Ⅰ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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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捷贷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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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起,网捷贷新增客户可以通过个人掌银渠道或超级柜台渠道申请贷款,个人网银渠道已暂停申请,但仍可以办理贷款查询和还款;对于存量客户,个人网银可以进行贷款查询和还款,无法进行贷款放款,如需要操作贷款放款,需通过个人掌银办理。
(作答时间:2021年04月13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Ⅱ 农行代款要怎么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
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998年2月25日农银发〔199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统一、规范贷款运作程序,建立信贷制约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农业信贷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八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贷款调查。
第九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根据贷款受理意见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核实、认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第十条借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法律审查的有关规定,重点调查认定:
(一)借款企业、担保企业的法人资格。应着重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企业、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经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是否发生了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
(二)对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调查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法人书面授权除外),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的主管部门和行政性公司,不得为保证人。
(四)借款人、担保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据授权委托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件的资格、条件。
(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对须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须经全体财产共有人书面同意担保的,确认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六)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抵押、质押物品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调查认定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真实、有效,抵押物、质物确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
(七)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审查认定借款使用是否属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是否属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投机性经营等《贷款通则》所列禁项。审查认定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审查认定中长期借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进出口业务是否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是否有有权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
(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九)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应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供的贷款证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核实、认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年审。
第十一条借款安全性的调查认定。主要调查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已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在其账户内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
(二)借款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品行、信用情况。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等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计算借款人及保证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四)贷款担保的有效性。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和权利的抵押性能、变现能力,认定其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中贷款保证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保证贷款的最高额不超过保证人资产总额的80%,抵押担保贷款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80%,质押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质物现值的90%。
(五)借款人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的清偿情况。认定不良贷款数额和结欠贷款利息数额,并分析其成因,认定借款人做出的偿还计划。对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的借款人,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及纠正情况。
(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认定借款人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九)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财产具体明确,不得使用“以全部资产作抵押”的表述。
(十)抵押登记期限正确、有效,认定各类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寿命长于借款期限。
(十一)借款人实行抵押担保后,是否还另需保证担保。以下两种情况还另需实行保证担保:
1.借款企业抵押财产变现后不足贷款额的;
2.抵押财产虽能抵偿贷款额,但还不足以消除贷款风险的。
(十二)对申请信用贷款方式的,除对上述有关款项进行调查认定外,还应调查认定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是AAA级信用企业;
2.贷款数额不超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3.资产负债率在40%以下;
4.流动比率在1.5以上;
5.无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十三)对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应调查认定:
1.借款人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真实性;
2.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可行性;
3.对项目可行性及采购招标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十四)对申请外币贷款的,还须调查认定借款人、保证人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
第十二条借款盈利性的调查,主要有:
(一)调查认定借款人以往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
(二)调查借款人市场营销情况及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调查借款给银行收入、结算、结售汇、存款等方面带来的效益,分析、预测销售收入归行情况;
(四)调查外币借款人的创汇能力。
第十三条核实、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在对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认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对借款人、保证人经营管理状况变化较大的,应进行重新测评,按新的信用等级掌握。对未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应依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评定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申请贷款方式,认定贷款对象和贷款方式的风险系数权重,测算贷款风险度。
第十五条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三)和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四)、中长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附件五)贷款调查部分。
第十六条在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对中长期贷款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项目评估机构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贷款项目评估,并写出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将重要资料复印留存归档后,全部贷款调查认定资料、项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核部门(岗位)。
第四章贷款审查
第十八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审查。
第十九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根据移交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准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出调查认定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复测贷款风险度,并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
第二十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主要审查、核准:
(一)审查调查部门(岗位)移交的有关借款人资料、贷款调查认定资料以及项目评估机构撰写的项目评估报告等资料的完整性;
(二)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逐项核准调查岗调查认定意见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复测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和该笔贷款风险度;
(四)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审核借款人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承兑、国内外信用证、对外担保、进出口押汇和担保提货等)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期限、金额、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项目评估机构移交资料不全、调查认定意见不完整、不准确的,贷款审核部门(岗位)责成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有关材料退回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核部门(岗位)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贷款审查部分,并连同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登记后,移交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决策岗。
第五章贷款审批
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批由各级行的贷款决策岗负责,贷款决策岗由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依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授权管理办法,各级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审批。
第二十六条实行行长领导下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贷款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贷款决策岗及时组织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对申请贷款进行全面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经济、金融法规和信贷管理政策、制度,最终确定贷款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等审查意见,并填写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意见表(附件六)。
第二十八条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对授权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提出呈报意见,并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审(报)批部分。对超出审批权限的贷款,连同有关资料,呈报上级行。
第二十九条上级行根据贷款审批授权,进行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下级行。
第三十条各级贷款决策岗将贷款审批结果通知本行贷款调查、审查部门(岗位)、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
第三十一条有关行应及时答复借款人借款审批结果,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对提交、上报资料存有疑议的,上级行和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决策岗将有关资料退回,责成有关分(支)行、部门(岗位)重新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呈报。
第三十三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将全部资料登记归档。
第六章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四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与借款人约定签约事宜。
第三十五条调查部门(岗位)规范填写借款合同(含附件)有关内容,并由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逐项复核。
第三十六条由行长或行长授权人与借款人、担保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条抵押人、出质人按合同要求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质物登记和财产保险,并向银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出具、移交合法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质)物登记凭证、保险单、银行停止支付存单证明等凭据。出质人还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贷款调查部门(岗位)移交质物。
第三十八条外币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须凭借款合同及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登记及开立贷款户和还本付息账户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在确认借款合同内容、印章、签名等无误后,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附件七),并将借款合同及有关凭据归档。需要办理借款合同登记的,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按制度规定,将有价单证、抵押登记凭证、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移交财会部门保管。
第七章贷款发放
第四十一条开户行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生效日期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四十二条对最高额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提出用款计划,并填报借款用款申请书(附件八)。
根据购销合同和合理工期以及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调查、审核部门(或岗位)审核借款用款计划的可行性。
决策岗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审批、上报。
第四十三条填写借款借据。经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认定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调查部门与借款人约定签订借款借据。
第四十四条会计部门审查借据后,办理放款账务。
第四十五条建立、登记贷款登记簿。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分别逐户建立、登记贷款登记簿。
第四十六条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借款借据专门保管。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将资料原件登记后,移交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重要资料复印后,留存归档。
第八章贷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负责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八条在贷款发放15天内,应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第一次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第一次跟踪检查表(附件九),主要检查:
(一)贷款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贷款运作规范情况;
(三)贷款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期发放;
(四)贷款使用主体是否是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人;
(五)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挤占挪用贷款的现象;
(六)中长期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七)抵押物、质物保管情况。
第四十九条定期检查贷款运行情况,填写短期贷款贷后检查表、中长期贷款贷后检查表(附件十和附件十一)。对大额贷款和项目贷款,还应撰写贷后检查报告,主要检查: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经济效益以及财务状况;
(二)借款人到期贷款和应付利息的清偿情况;
(三)中长期贷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贷款的实际用途;
(五)抵押物、质物的保管情况;
(六)借款人组织形式、法人代表变更以及债权债务变动情况。
第五十条对中长期贷款项目,还应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期管理和营运期管理,并填写中长期贷款项目竣工报告表(附件十二),撰写项目竣工报告,报送贷款项目审批行。
第五十一条对贷款项目在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一年后或竣工投产二年仍未达产的,原贷款审批行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后评价办法》,组织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写出后评价报告,报送审批行行长和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后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实施后评价,并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概况表、固定资产投资超概算原因分析表、项目投资来源变动表;
(二)项目生产经营后评价;
(三)项目管理水平和资信后评价;
(四)项目财务效益后评价,并编制成本分析表、损益分析表、贷款偿还期计算分析表、财务现金流量分析表、外汇平衡分析表(附件十三);
(五)贷款风险后评价。
第五十二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将贷款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呈报行长。
第五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贷款运作问题,行长责成审计稽核部门核实后,依据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处罚办法,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对发现借款人违约的,经行长或信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对借款人给予相应的信贷制裁,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制裁通知书(附件十四),并通知借款人。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全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将贷后检查资料归档。
第九章贷款收回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向借款人签发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十五),并通知担保人。
第五十六条开户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会计部门填写贷款收回凭证收账。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凭此登记贷款登记簿,贷款调查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登记借款合同登记簿。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通知贷款决策岗。
第五十七条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贷款需展期还款的,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开户行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附件十六),并出具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经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调查、审核部门(或岗位)审查、决策岗批准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并报原贷款审批人备案。外币贷款展期须到原国家外汇管理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贷款偿还完毕后,借款人应及时到原国家外汇管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八条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与开户行协商,报经行长或行长授权人同意后,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通知办理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第五十九条对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而不能按期归还的,从到期日次日起,会计部门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通知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贷款调查部门(岗位)。
第六十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将有关资料交本部门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归档。
第十章不良贷款质量监管
第六十一条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催收。
第六十二条依据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
依据有关规定,不良贷款现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账贷款)。
呆滞贷款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无法收回,列为呆账的贷款。
第六十三条对呆滞、呆账贷款进行认定。
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依据不良贷款分类标准,对呆滞、呆账贷款占用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贷款占用形态认定意见。
稽核部门根据呆账贷款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权限,核实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调查情况,认定呆账贷款占用形态。
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写呆滞贷款认定审(报)批表、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附件十七和附件十八),稽核部门签署呆账贷款核实、认定意见。
第六十四条对不良贷款进行登记。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依据呆滞、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填制贷款占用形态调整通知单,通知会计部门调整账目。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贷款调查部门(岗位)依据会计部门提供的逾期贷款统计表和贷款占有形态调整通知单,登记贷款登记簿。
第六十五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对借款人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到期日的次日向借款人签发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附件十九),并在贷款收回前按月签发通知书,由借款人、保证人签收后取回留存。
对已经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应用规劝、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
第六十六条不良贷款的统计、分析、考核。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与会计部门的逾期贷款统计表、贷款调查部门(岗位)的贷款登记簿核对后,按季填报信贷资产监测考核表。同时分析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提出防止、减少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呆账贷款的核销。对认定为呆账贷款的,由开户行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填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贷款审批呈报表(附件二十),并附呆账贷款认定审(报)批表等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市行组织资产保全、会计等部门逐笔审核,稽核部门逐笔审计,经财政部门审查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会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在贷款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一章贷款的总结评价
第六十八条贷款清偿后,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及时进行贷款的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短期贷款总结。开户行资产保全部门(贷款检查岗)要在短期贷款归还后7日内进行贷款总结,填写短期贷款总结表(附件二十一),并将总结表逐级报送审批行。短期贷款总结主要内容:
(一)短期贷款的使用效益;
(二)短期贷款操作规范化总结;
(三)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贷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的意见、建议。
Ⅲ 农业银行贷款条件
农业银行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贷款流程:
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信用等级评估。
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贷款调查。
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贷款审批。
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签订合同。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发放。
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贷后检查。
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贷款归还。
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Ⅳ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2、受理调查
3、项目评估
4、核查审批
5、办理手续
6、资料归档
7、贷后管理
8、收贷撤保。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安装企业直接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开发商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请书》;申请建筑安装贷款的,根据资金期 限,属于短期贷款的,通知建筑安装企业正式填写《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属于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 请书》。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合法性的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项目。
(二)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调查开发商开发资质等级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调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土地规划红线图是否经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应调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交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已经开始销预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上述批件是否为临时性质的批件。
(五)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应调查贷款项目开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调查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属改变农 业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调查是 否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进行有偿出让。
(六)参建、联建协议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还要调查该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减免税费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划拨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据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
2.军事设施;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已经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房地产法对房地产转让的有关限制规定,应避免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3.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对建筑安装贷款的合法性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建筑安装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和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应调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其建筑活动是否超越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外地企业承建许可证。应调查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持有进入本地区承建项目的许可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四)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中标和承建合同、协议真实有效。
(五)贷款实际用途合规。是否用于垫资承包等国家政策所列禁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逐笔发放,按照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逐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Ⅳ 怎样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
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需要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借贷者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或者通过担保机构像银行申请,前提是借贷者满足贷款的条件、资料。
从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的手续应该有:
1、在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个人银行账户,需要是不超过六十岁的成年人;
2、需要拥有中国国籍户口证明,居住地证明,经济收入来源证明;
3、家庭成员中没有在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征信记录;
4、到社会保障局开出工作年限证明信、税务局开出税后收入证明书;
5、明确此项贷款的用途及资金流动情况。
以质押方式在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需求书;
2、买卖各方互相签订的质押合同书;
3、质押物为商品房的须有产权证明须有房地产权证与合法出售的文件,若售房人为企业,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文件;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书;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来源的证明;
6、保证人愿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资产信用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扩展阅读:
中国农业银行汽车贷款申请流程:
①首先,需要贷款者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证明材料,到一次银行,填写一张申请表,填一份合同。
②然后,等待银行的贷前资格调查与审批。如果贷款者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银行便会通知贷款者填写一些贷款表格材料。如果贷款者申请的贷款需要抵押或担保,还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如果办理的是无抵押贷款,就无需签订此类合同。
Ⅵ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问题!
农业银行怎么贷款?有钱花为您解答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含);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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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农业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
人民币贷款利率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0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6.15
三至五年(含五年)6.40
五年以上6.55
(7)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评估办法扩展阅读: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Ⅷ 中国农业银行贷利率
1、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2、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含)以下2.75
五年以上3.25
拓展资料
发展历程
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组织广大员工开展“中国农业银行万亩员工林示范工程”捐款活动,用于甘肃省定西地区荒山绿化,捐款共计547.8万元,为“再造西部秀美山川”贡献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为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向遭受印度洋海啸的东南亚国家捐款283.8万元;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10多万元;向国务院确定的定点扶贫县支出帮扶款100万元;坚持为金融系统特困女职工捐款,捐助金额达89.2万元。
2006年11月,完成了历时三年多的全国数据集中项目。
2006年,中国农行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十三。
2007年,完成数据中心迁移工程一期,顺利实现了业务数据由数据运行中心(北京)和全国36个分中心到农业银行数据中心(上海)的大切换,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并通过国际标准化认证,农业银行灾难备份中心(北京)的建设进展顺利,作为农行IT基础架构的重要核心之一。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总的原则是“坚持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
2007年9月,农行选择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甘肃、重庆等八个省(区、市)开展面向“三农”金融服务试点。
2007年向社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坦诚、详尽地展示了中国农业银行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企业责任观及2007年度社会责任表现,并承诺将紧扣“三农”主题,关注“三农成长”,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广大人民福祉,为小康社会建设尽职尽责。
2008年1月23日,农业银行明确提出“3510”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
2008年3月,农行开始推动在6个省11个二级分行开始“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2008年5月底,“三农”金融服务第一阶段试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