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跪求赞扬国家助学贷款好的文章,1000字左右
世纪之交,在我国浩如烟海的词库里,有一个崭新的词汇频频闪现,熠熠生辉,那就是旨在帮助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
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在哪里?还款年限延长,由4年改为6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这些创新的做法,进一步保证了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可以说,新政策让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让程序从不规范到规范,更符合市场规律了,更明确政府责任了,银行风险小了,政府补贴多了,还贷时间长了,学生告状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目前,中央部属高校已全部落实了承办银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上可及时得到贷款。大多数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实了承办银行,正在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5亿元,辽宁、湖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4亿元,江苏、山东、广东、陕西的合同金额已超过3亿元。
在河南,国家开发银行从不“惜贷”。2004年,经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试点承办了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属高校的贷款学生达到12.3万人,贷款合同金额达到5.7亿元。由于贷款供应充足,河南国家助学贷款已呈现出从银行“惜贷”向学生“慎贷”转变。
在湖北,“代偿制度”让高校、银行和学生三方满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学毕业到基层,助学贷款政府还。”它不仅解决了贫困地区缺乏高素质教师等问题,而且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还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化解了风险。
在陕西,长安大学在密切银校合作上,实现了互利双赢。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学校将建设发展的融资等工作与助学贷款业务有机结合,调动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还主动在学校设立了年均10万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受到社会高度赞誉。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对财政困难且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奋: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党组要求一定要把情况摸准,问题分析要透,对策制定要实,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向未来,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发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将结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和新机制的落实。与此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理、违约管理等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努力降低贷款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宣布,由3.4亿个“信用档案”组成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这份借贷记录,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凡的意义。
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立求学的必然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确保了高校扩招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推进了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在维护高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几年之后还款高峰到来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将大大降低。我们相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将会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实现他们上大学的梦想。(
B. 助学贷款还款时间的问题
本期提示:1999年,国家正式推出助学贷款政策。五年之后,2004年,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加以改革。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毕业大学生还贷的情况如何?大学生贷款是否存在普遍的不诚信状况?学生又如何面对社会上“不诚信”的批评? 银行面临什么样的压力?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在现实操作中存在怎样的问题?我们请来大学校长、银行个人信贷部主管以及大学生们,站在各自的立场,就助学贷款政策各抒己见。
嘉宾:李志祥 北京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
刘敏 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主管
主持人:非常感谢现场的各位观众,还有我们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能够来到我们《今天的中国》。来到现场的所有学生都是来自北京理工大学的学生。非常巧合,我本人也是毕业于理工大学,但是不是北京,而是上海。所以我们还是有一定的渊源。在我们正式谈话之前,我想做一个非常简单的测试。我想了解在2004年之前进入学校的学生有多少个,你们可以举手。好,谢谢!还有2004年之后的,其余的大概有三分之二。为什么我要以2004年为一个界限呢?因为我们今天所要谈论的话题是有关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1999年国家正式推出来,到2004年实行了一个阶段之后,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理工大学一个非常优秀的贫困生。他也是靠助学贷款上的学。有请王科(以下简称王),欢迎。王科, 你现在读几年级了?
王:我大四了。
主持人:能讲讲你家里的情况吗?
王:我家是在重庆农村,家里面有四个人,还有个弟弟。我是2002年上的大学,然后我弟弟也考上高中。所以家里就面临开销会很大的一段时间。
主持人:爸爸妈妈做什么?
王:爸爸妈妈都是农民。
主持人:当时每个月的收入大概多少钱?
王:实际上我确实没有去问过爸爸妈妈。但是基本上一年的收入也就是那么两三千、三四千。
主持人:考大学之前,你在不知道助学贷款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笔钱从哪里来?当时家里计划过没有?
王:说实话没有其它好的办法,当时心里面没有什么着落。
主持人:假如没有助学贷款的话,曾经想过什么办法?
王:只能是家里面尽量先我把的学费给凑齐,然后我弟弟地先缓着。可以去向亲戚借一些钱。
主持人:你当时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知道国家有助学贷款政策?
王:当我收到北京理工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那封信里边就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还有申请的流程等等说明。
主持人:当时知道有助学贷款这件事情以后,你当时的心情是不是特别兴奋,有吗?
王:当然是有的。因为我的录取通知书是去重庆城里边的高中拿的。我拿了通知书自己先看了。我就知道了这个事,回来之后就碰到爸爸,第一句话我就说“爸爸,不用担心学费的问题了!可以助学贷款”我爸爸当时也很高兴。那一天我觉得我们家四个人在一起非常地高兴,像是个节日一样。
主持人:妈妈有没有特意给你烧一顿饭,表示庆祝!
王:有啊!
主持人:当时有没有万一到了学校以后贷不到款的顾虑?
王:有的,当时报名的时候,我爸爸还是东拼西凑的给我凑了几千块钱。
主持人:你记得当时带了多少钱到北京?
王:六千块钱。
主持人:还记得这六千块钱是怎么组成的吗?
王:其实具体的我都不是很清楚。我爸爸就是在我临走的时候就跟我说了这样的话,我爸爸是用重庆话说的。但是我就用普通话翻译出来。
主持人:你用重庆话说一遍听听。没有关系,一定很好听。
王:他说“娃啊,我只凑到六千块钱了。不管够不够,你带到学校。我晓得我儿子是个人才,我也相信学校舍不得把你赶出来的。”
主持人:你今天自己演了一次爸爸的角色。那你到了学校以后去申请大概花了多长时间,有哪些程序?
王:申请助学贷款是在报名之前就要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然后还会去县政府开家庭贫困的证明,会要填申请表。那么到了学校之后,我觉得还很快。
主持人:你记得大概有多少时间?
王:如果我没记错,我们是9月初报名,但是9月中旬好像就签了合同。
主持人:当时的贷款总额一年是多少钱?
王:六千块钱。
主持人:有没有说将来还不起款的担忧,比如找不到工作。
王:其实我没有这样一个担忧。因为我爸爸当时在我申请贷款的时候,他也跟我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说你要是毕业以后连这点学费的钱你都挣不回来的话,那你就不用去上大学了。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王科,谢谢你。祝愿你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有关助学贷款这方面的背景,我们一起看一个小片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了解。
(短片)
主持人:要谈到助学贷款,具体到操作层面主要还涉及到银行还有高效。今天我们非常有幸地请到北京理工大学常务副校长李志祥先生(以下简称李)。李校长,你好!还有一位是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主管刘敏先生(以下简称刘),你好!感谢两位领导来到我们的现场。前面短片里面讲这个政策是在1999年提出来的,但是到了2004年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银行是停下来了,当时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使很多银行退出了助学贷款的业务。李校长,你还记得当时的情景吗?
李:当时我们学校第一批贷款的学生有三千零八十多个人,然后到2003年的时候特别希望再继续进行贷款。因为我们每年招生的时候在学生的信封里装了一个助学贷款的宣传资料,就让我们的学生拿到通知书的时候不要因为没有钱搞得全家痛苦不堪。所以当时工商行还有有关银行就不想搞了。我们当时很苦恼,用土话说很郁闷。
刘:我觉得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这个机制没有运行下去其实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我们怎么样来看待这件事情。是把它作为一个纯粹的行政性的指定性的一个工作,还是把它按照现有的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下来推动这个事情。因为从2003年,尤其2004年以后,这个可能大家也都知道,几大银行都是采取股份制改造。以中国银行为例,那么我们也会引进一些战略投资者。那么换句话说,今天的中国银行的管理层它的上面是有股东会、董事会。而这个董事会,当然大头还是我们国家财政部了,但是还有很多外资公司。因为外面投资到中国银行,我们每做一项工作的时候他肯定要从商业的角度来做。那么我们每做一项事情必须要从商业的角度,就是说能够对董事会、对股东会有所交待。那么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为什么进行不下去了,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就是说学生违约率比较高,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李校长,你觉得违约率是真的已经到了还款的一个极限期了,还是说这个极限期其实没有到?
李:其实没有到。其实这种统计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比如说我1日应该还款,我5日才还。那么它的统计里头也是一次违约。那么真正是死心塌地找不到人的,非常少。
主持人:当然刘敏先生也讲了,觉得违约率很高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但是刚刚李校长说其实没有到最终的一个截止期。那据我了解就1999年开始实行到2000年才正式全面开始助学贷款,而还款的时间是8年,其实要到2008年你才能够下这个结论说学生到底有没有还款。那在最后期限没有到来之前,为什么要给学生冠以一个不诚信的不太好的名声。
刘:不诚信是主持人您提的,我们银行从来没有说学生。我们说的只是客观存在一个现实。
主持人:但还没有到最后的截止期你怎么能够判断就是违约呢?
刘:这里有几个情况可以跟您说一下,第一,原有的体制下,刚才校长也讲到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是百分之五十由财政负担百分之五十由学生来负担。我想可能在座学生大家都知道,就是说作为一个正常的大多数的本科学生来说
在校期间正常的、持续的收入应该是没有的,但是打工可能会有一些了。那在这种情况下在校期间还款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本身就是对学生就是一个问题,他无法还贷款,这是一个机制的问题。
主持人:在2003年的时候,中国银行在助学贷款上因为违约率而造成的坏帐、呆帐大概有多少?
刘:我们了解一下,当时整个银行业对助学贷款的不良率大概是在百分之九不到。
主持人:作为银行来讲,贷款的业务还是非常多。对于房地产也好,对于其他一些金融的业务也好,这样一个数字的坏帐率算高吗?
刘:今天为止的中国银行的个人贷款,我们的不良率大概是在百分之二以下。作为一个总盘子来讲。对个人贷款我们一共有四千亿的贷款,那其中不良率大约在百分之二以下,这就说一个总的概念。那么相应的学生贷款,因为学生贷款属于个人贷款,我们了解大概在百分之八点几、不到百分之九的样子。这就是这个比较,一个是百分之二,一个是百分之八点几。
李:银行的认识,我看当时也没有到位。就是在很多风险当中对国家这样一个行为、对助学贷款这样一个行为,既是国家行政的一个要求,但是从银行本身本身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讲恐怕也应该责无旁贷。其实有风险也应该和校方联手起来再向国家努力来把这件事推进下去,这是我个人看法。因为中国的金融业现在是中央控制,如果这个支柱性的主渠道不作为那我们就很难办了。
主持人:李校长,银行的业务非常宽泛,助学贷款可能就是银行非常小的一部分。当时停下来学校的老师或者你们对银行有没有一些看法?
李:助学贷款这个事做起来一个是很麻烦,因为学生一个一个做,这贷款的成本也很高,另外也有一定的风险,我只能说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就是学生贷款的风险,像刚才主持人说的毕竟这数额很小,就是工商贷款的实际结果来看,我们毕业的2455个学生一次性还清的240个人,其他2200多个学生都签了确认书,真正是违约的我们现在有数字统计的低于6%。所以我们向社会呼吁,我们不是谴责银行,因为银行有它的业务,但是我们确实认为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某一个系统过多的停止做这项事情总是不好的。所以我在此要向社会呼吁,在我们国家当前这种状况下面确实存在两极分化的这种状态。有很多的穷学生真是拿了通知书以后首先是眼泪。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这种责任向社会呼吁、向国家呼吁。我们别的呆帐、坏帐,别的投资失误、重复建设多得很,浪费了多少资金?我们在培养人才上、帮助穷困学生身上我们浪费了什么资金、浪费了多少资金?这个问题可以社会来讨论。
主持人:刚才李校长也谈到,其实银行应该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那你个人觉得助学贷款是一个纯粹商业行为,还是说银行应该也承担一部分的社会责任。刘:我非常赞成校长刚才提到的这一点,就是说这个事情是四方面,包括国家、包括学校、包括银行、包括学生在内共同努力把这事情做好,任何单独说其中一方的责任或者一方的作为不作为来推断这个事情,恐怕都不是很好判断。
主持人:刚刚两位谈到,2004年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我们很多的贫困学生渴望得到这样一笔贷款实现他的大学之梦,另外一方面银行也承担了很多风险,那么这个矛盾在2004年之前是越演越激烈,之后到底是怎么样一个情况,我们有一个短片一起看一看。
(短片)
主持人:刘先生,你在今天之前有没有跟学校的领导、同学直接这样面对面交流?
刘:我参加过别的地方学校的贫困大学生入学时候的助学贷款介绍会或者宣传会,应该说也是非常感动的。我记得在一个学校参加的时候,应该是坐400多人的礼堂吧,结果等我来的时候所有的过道,包括门口,全都站满了人。我估计可能差不多千人左右。而你可以看到这些大学生,可以说真的 你只要看到他你就相信他肯定是来自贫困地区。你看着他们的眼神是非常非常渴望的眼神。
主持人:你接触过几次以后,你有没有把这份感动带到你们银行具体落实到你们操作层面?
刘:从2004年之后到今天为止,中国银行做的115所高校的国家学生贷款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贫困大学生,应该在中国银行都是可以贷到款的。
主持人:李校长,在2004年新政策推出前后你觉得有什么一些区别?
李:一个是国家贴息,就是大学生贷款期间在校学习的这几年国家贴息,这个比较符合实际,也就是国家来扛,这个政策很好。第二个,由国家和学校联手
来建立风险补偿金。
主持人:李校长,现在这个风险基金你们学校现在已经拿出来了吗?
李:已经拿了。
主持人:大概是多少钱?
李:我们总额每年三十万。
主持人:存到哪里? 存到银行吗?
李:就给银行了,是一个风险补偿基金。国家也是给三十万,我们也给三十万这六个百分点,一共拿总额的六个百分点作为补偿基金。我们学校出三个百分点,国家出三个百分点给银行。这个对银行有一定的支撑作用。
主持人:刘先生,银行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新的政策出来以后风险是不是减小了很多?
刘:应该说新的政策出来之后,首先把四方面的关系理顺了。其实,风险补偿金是一部分,本身从金额来讲;另外一方面,我们认为更大的一点实际上像校长刚才讲到的是把学校拉到这里边来了。因为,以前基本上有的学校可能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学生贷款贷你银行的款,那么贷到的钱交给学校作为学费,学校收走了,以后学生还不还得起钱跟我学校没关系了,我只要我的学费拿到了。但实际上,相对学校而言从银行对学生的控制力度是很弱的。我们银行不可能天天跟着学生。那么通过这种方式,让学校出一部分风险保证金,实际上就是把学校也拉到关系体系当中。通过学校的配合我们来跟学生保持一个沟通。包括在毕业前、在毕业后。
主持人:你估计这个新的政策之后实施起来还会有什么新的一些问题出现,有没有做过这样的预测吗?
刘:目前看来这个机制,到今天为止运行两年了应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那么现在大家比较把握不大的一点是现在大学生扩招,毕业找工作也比较困难,那么等到这些学生真正毕业之后是不是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这是我们比较担心的。就像前面讲到,挣的钱如果自己生活费都不够,怎么来还贷款。这可能是个比较大的问题。
主持人:刚刚也谈到了学生的违约率。社会上很多人谈到学生诚信的问题,当时对学生的诚信的争议是比较大的。在你们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是不是有存在这种不诚信的学生?假如要惩罚的话,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惩罚?
刘:不能说惩罚了,应该说是银行主张自己权利的手段也比较多了。一种就是跟学校配合,我们可能会把欠款大学生的信息通过学校的方式,在校友录或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另外,我们会把这个学生的信息跟教育部的全国学生贷款中心反映,他们可能会在一个更广阔的范围内对这种学生追索。还有一个手段,银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讼。
李:你那个学校的学生不还贷款率比较高,银行可以终止对你这学校贷款,那你这学院的工作就得跟上去。所以我们就主动开展贷款业务,主动地指导学生怎么搞好贷款,也主动地来安排贷款当中的还贷,还有毕业以后的配合工作。也主动地进行诚信教育。因为诚信教育不是对穷人的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讲,对富人更应该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是什么?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方面,不是说对贷款的学生就诚信教育,对不贷款的学生就不进行诚信教育,那是不对的。那是对他们人格上的偏见。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主持人:新的政策比原来的政策要前进了很多步,那么可能助学贷款系统当中可能还潜在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下面我们想请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处的处长刘明奇先生。刘先生 你是在学校的助学贷款部门工作吗?
刘明奇:从1999年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进行具体的负责。我1999年开始在学院里当副书记也是主管学生工作,贷款工作我也参与了一部分。目前在学生处工作,也是因为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处来牵头做,应该说对这个工作应该是比较熟悉一些。
主持人:刚刚谈到了一些问题,你个人有没有对前后两个新的政策进行一些反思,你觉得有什么更好的建议要给银行还有校长,还有我们社会。
刘明奇:我有几个观点也希望在这个场合交流一下。第一个,我希望国家采取一些手段继续推进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资助贫困生的这项工作,把国家助学贷款仍然作为我们资助贫困生的主渠道,这是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我希望加强咱们全国的金融系统整体的信用技术体系,或者叫做诚信体系也好,因为这个还需要我们金融加强管理,管理到位以后才能更好地规避因为助学贷款而存在的一些风险。我觉得这是我们今后加强助学贷款管理的根本所在。第三,建议银行也采取一些别的灵活的办法,比如说尝试一些学生所在地的生源地贷款,因为学生父母的工作单位也好,居住地也好,相对比较稳定。如果家里实在困难也可以找亲戚朋友担保。我觉得这些工作是可以做的。这是第三个观点。第四个观点也希望国家助学贷款,在还款的期限有进一步延长。因为我们大家知道,买房子有20年按揭、30年按揭,我们培养人才能不能也延长一点时间。因为人才培养是百年大计,那么能不能也延长一些学生还款的时间。因为我相信,如果我们现在运行的商业贷款如果没有抵押、没有担保,纯粹靠信用来支撑的话,恐怕这违约率要比我们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这块要高得多。所以希望把这个纳入到我们整个国家的诚信教育的过程当中,谢谢。
主持人:好,我们节目也快要结束了,接下来一点时间留给现场的同学们,还有观众朋友们,你们有什么样的一些建议或者说有什么样的问题,想要问校长或者是银行主管刘先生。
学生一:我想提一个建议,我是软件学院的学生,对我们学院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像我们学校学费方面还比较好,头两年是五千五百元,后两年是一年一万二千元,我看其他大学一般每年都是一万四到一万六千元。那么一年六千元的贷款对我们来说连学费都不能满足,那么这时候可不可以银行考虑一下这方面的学生,可不可以给我们多贷一些款来解决我们生活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刘先生,你觉得特殊情况会特殊对待吗?
刘:国家助学贷款之所以叫国家助学贷款,很多政策的出台不是说银行或者学校能够单方面决定的。每个学生每学年不超过六千块钱,整个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教育部、国务院、财政部出台政策时是明确规定的。这个不是说银行能够来控制的。那么这里我想可能有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因为它出台政策肯定要照顾绝大部分人,不可能说就是针对于学费特别低、特别高的学生,而是要全部兼顾到。另外一方面,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贴息的问题。因为贴息是财政贴息,如果每个学生六千元,如果到一万二的话,那么从利息上国家就要拿出很大一部分钱,那么这部分财政能不能承受得了?这可能从更高的宏观方面来考虑。那么对于这种学生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一个是不是考虑将来国家的助学贷款会有所调整,如果会有所调整的话那么会不会考虑这个因素,这是第一。第二个因素就是说对于超过这一部分,那么现在银行有商业助学贷款这样一个政策,那么包括前面的MBA,十几万都可以贷的,当然也要符合银行的一些条件。那么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相应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
学生二:像我自己也是来自农村。贷了四年助学贷款了。我本来可以保研,但是因为考虑到要还贷,有生活压力,所以现在还是找工作了。现在已经签了大亚湾核电站,四年的助学贷款是可以在一年之内完全还清的。我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是希望银行对助学贷款有信心,我们的社会对助学贷款有信心,我更希望的是那些贷款的学生、那些来自农村的学生要对自己有信心,你们都是好样的!以后你们会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自己。
学生三:我的好朋友今年遇到一个情况,就是她从外校考到我们学校的研究生。来了以后她不能贷款。因为她本科期间已经贷款,本科期间的学费不能还,所以她的本科时的学校把她的学位证、结业证全扣了。扣了之后,我们学校研究生不让她注册。那她必须把本科部分贷款还了以后能来注册。所以我想问刘主任,能不能改变一下这个政策,对于本科期间已经贷款,然后考上研究生的同学,贷款制度能不能把期限放宽一点,能不能让继续上研究生的同学能够再享受贷款,完成更高等的学业。谢谢!
刘:按照现在新的教育部的机制,如果大学本科毕业之后直接读研究生,那么你大学本科期间的贷款可以跟银行签订一个延期还款的协议。那么等你研究生毕业之后,参加工作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比如一到两年内选择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所以这个延期不存在问题。
娄秀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娄秀红):这个现象是存在的。新机制实行之后还是存在的。新老机制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我们跟教育部学贷中心都联系过。最主要还是风险的问题。就是本科期间贷了款的学生,研究生期间是不能再重新贷款的。
刘:这个应该没有。
娄秀红:那我们研究生有一大批现在目前还没有贷款,如果能解决那太好了。
刘:关键要符合政策,不是说所有研究生都可以贷,你要符合贫困这个政策。
娄秀红:符合。他本科期间就贷款了,肯定是困难学生。
刘:因为我们是跟教育部签协议是明确规定的,这样的学生是可以贷款的。
娄秀红:我们学校就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跟教育部学贷中心反映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学校的问题,所有的高校都面临这个问题。
李:请刘主任带回去再商量商量。
刘:这个可以跟教育部沟通。
主持人:我希望能够尽早地就是给这些研究生贷上款。我没有想到今天的这个节目从李校长开始包括刘主管,还有在座的很多学生,真的好几次带给我很强烈的一份感动。我想最后引用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的一句话,他说“在我眼里,助学贷款这件事情真的比天还要大!”所以我非常希望动用全社会的力量能够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助学贷款的体系,让我们每一个贫困的学生能够进入大学的学堂。谢谢!
C. 诚信意识的活动地点和主题都有哪些
我知道的如下:1、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大学生立身为人、成长成才的必备品质。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既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对于维护校园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提前将此项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构建以诚信为荣的校园文化氛围。2、 各高校应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文、演讲、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我知道所以你知道!
D. 如何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求解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对高校学生发放的一种教育消费与信用贷款。助学贷款自1 999 年在全国八城市试点,到2004 年由于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各大银行纷纷停办助学贷款,主要原因在于贷款学生的信用过低。2004 年底,政府对助学贷款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毕业后两年内开始还款,最迟六年内还清的做法。尽管如此,新机制下的还款率仍不容乐观:2006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如此高的违约率使原本贷款工作就很不积极的银行更加消极对待。如何群策群力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之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界和金融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一、助学贷款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分析使用助学贷款并按时返还看似很简单,然而在使用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还贷工作极其艰难。1.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还款意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导致社会信用观念弱化,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危机”成为制约中国信用消费、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大学生正处在思想和行为的定型期,极易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加之大部分学生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对于贷款选择很容易随波逐流,采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办法,给银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就业难,还款能力缺乏自1 998 年大学扩招以来,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正在以30%的速度增加,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劳动力供过于求,就业形势严峻。同时,大学生较高的培养成本使他们产生较高的职业收入预期,大学生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贷款学生大多家庭贫困,在家庭无力负担偿还时,还贷就成为兑现遥遥无期的一份沉重的负担。3. 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还款制约力差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对个人信用难以把握,从而也无法根据消费者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准确、及时地决定贷与不贷和贷多少。在一些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相关机构可以对公民的信用进行查询。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将受到来自很多机构的惩罚。就我国助学贷款政策而言,对于已毕业学生信用状况的查询和管理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并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极为不利.4. 法制不健全,违信成本低信用卡在20 世纪80 年代后期才在我国逐渐使用,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违约的惩罚至今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定,违约者仅仅受到经济惩罚,可以说对于违约者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只要存在违约记录,不仅影响违约者的再次贷款,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工作升迁甚至一辈子的事业发展,一次违约,一辈子刻苦铭心,违约成本非常高,贷款者自然会选择守约。5. 学生缺乏责任意识,感恩意识淡薄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20 世纪80 年代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责任意识培养的欠缺和感恩教育的弱化导致学生依赖性较强,感恩意识淡薄,有的学生把助学贷款当成是政府在改革大学收费制度后理所当然应为贫困生承担的责任,视助学贷款为免费午餐,对于自己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还贷意识淡薄。二、规范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新贷款政策加大了高校在贷款管理中的责任,但是高违约率单纯依靠高校和银行的努力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始倡者,应加强对助学贷款外部保障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尽快建立助学贷款的信用保障机制。(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1. 打造诚信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使诚信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基本价值道德标准,”“明礼诚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然而,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传统的道德观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迂腐、保守、另类的代名词,道德观念、诚信理念的缺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把培养诚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典型,使道德模范成为全社会敬仰和效仿的对象,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2. 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能力,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也给就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量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面临求职困难。国家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加速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和就业部门应联合起来,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学生珍惜大学的学习时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大学生只有学到真本事,才能实现就业,才能有好的发展空间。3. 银校联合,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1 月,我国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运行。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对接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学生毕业前的信息掌握在学校,毕业后有关信用信息分散在公安、银行、税务、煤气公司等各个部门和机构,银行应和学校、公安、税务、煤气公司等涉及个人信用的机构和部门协调联合起来,取得有关个人信用的完整记录,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的基础上,建立面向大学生的联合诚信系统和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银行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共享。这样,学生毕业后,不管其工作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我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贷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4. 健全个人信用法制体系,做到赏罚分明我国关于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应涵盖个人信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必须加快有关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规范消费者信用行为、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制定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提高信用缺失者的违约成本,迫使其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首选策略。5. 银行应加强贷款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还款据了解,一部分毕业生拖欠贷款的原因是不了解还款的具体规定,不知道如何还款,何时还款,尤其是贷款延期的学生。(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
E. 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内容
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让助学贷款更获保障
目前,学生受到诚信教育的渠道和数量各不相同,主要依学校诚信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诚信意识的熏陶决定。有的学生说,除了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时接受过诚信教育外,大学四年都很少接触这方面的教育。也有的学生表示,班级的辅导员是自己接触最多诚信教育的来源。
助学贷款政策需要学校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工作处处长王英国表示,2004年以前,由于助学贷款政策尚在完善,学生毕业后就要还款,导致一些工作情况不理想的学生未严格遵守贷款协议。
毕业学生还款情况,影响着银行对学校学生的信任度,进而直接影响到未来银行向该校学生贷款的人数。因此,学校作为学生个体与银行间的“媒介”,需要做很多诚信方面的工作。王处长介绍,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负责召集学生,进行政策及诚信教育,告诉学生助学贷款是国家帮助贫困生的政策,学生对国家和社会应有感恩意识。在学生贷款期间,通过对申请贷款学生的班级辅导员、周围同学的了解以及从学生食堂消费记录等各方面,学校都会对这些学生予以长期关注。毕业前,学校相关部门要协助银行与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学生在毕业后,学校还会与用人单位配合,希望及时提醒学生还款。
王处长表示,如果毕业学生还款率低,既让学校的声誉受损,也会对后续学生的贷款产生直接的影响。其实,学生贷款偿还情况,直接反映了诚信问题,这也应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素质之一。目前来看,中国的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还没有养成查看诚信不良记录的习惯,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逐渐关注到诚信方面的考查。一个人存有不良记录,是信誉低的表现。在西方国家,诚信不良记录的共享渠道是较为畅通的,没有诚信的人几乎无法在社会生存。
易之易工作网CEO金辉表示,高校的诚信教育工作并不都做得完善。有的学校甚至做得较为欠缺,“保护”自己学生的工作做得更多,把学生是否还贷的情况“保密”,这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也有关系。
F.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导意见》及《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08]5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教育厅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牵头单位,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助办)负责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负责申请、归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并及时足额划拨到承办银行的专用账户;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资信查询功能,建立并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信息管理。
第三条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条 各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州资助中心主要负责本地区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市、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和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办建档;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办;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
第五条 代理行受承办银行的委托对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辅助结算管理。代理行为县资助中心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为借款学生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负责对县资助中心在其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时,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入除借款学生所指定的个人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贷款回收时,归集的本息回收资金不得转入除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第六条 普通高中要配合县资助中心和承办银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报到回执单》;建立贷款学生档案,按时填报贷款学生情况月报表,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上及时采集录入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加强与县资助中心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5. 学生本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
6.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牧区贫困、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具体额度以学生所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家庭贫困程度确定,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可部分用于生活费。贷款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签订一次贷款合同,贷款依据当年由高校填写盖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附件1)发放。
第十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自毕业后第二年12月21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四章 贷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
省内普通高中在县资助中心指导下,每年4月份开始向即将毕业的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准备升学、有贷款需求的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附件2.1。本表由县资助中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向所在中学提出贷款预申请。各中学以班级为单位,按贷款对象和条件,提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并复核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报送县资助中心。
拟贷款学生取得正式录取通知后,向县资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统一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2.2。在校生请填写附件2.3),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4、县资助中心根据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费明细单,在校生由高校资助中心出具的有关该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该生在本学年未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采取500元整数倍申贷,不得随意加大申贷金额。
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认真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并在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县资助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签订后,由县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行,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条 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带县资助中心证明及回执单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回执单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到校后20日内将盖章回执单寄回所在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上报省资助办,由省资助办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
1. 省资助办在拟发放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拟发放贷款额度的明细情况提交分行审批。
2.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办报送的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3.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送交省资助办,省资助办接到审批结果后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代理行备案。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
1. 省资助办根据开发银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到省资助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省资助办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县资助办在代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 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有关凭证和清单,审核无误后,于贷款资金到帐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帐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县资助中心收集存档。
3. 代理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3),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5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资助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第十八条 本息回收
(一)贷款利息偿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在获得助学贷款发放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借款人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并由省资助办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办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办归集后在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书面通知代理行进行账务处理。
2.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本息回收。
县资助中心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本息到期日前与代理行核对借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县资助中心应提前通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个人账户预存相应款项。代理行根据《扣款指令汇总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贷款到期本息,并划转至县资助中心的结算账户,5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划款完毕后,代理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资助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
(二)贷款本金偿还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自宽限期(2年)结束后当年的12月21日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严格执行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代理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县资助中心将代理行提供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扣收清单归集存档,将相关汇总表上报省资助办汇总后,由省资助办提交开发银行。
第五章 提前还款
第十九条 每年6月20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向县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7))。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第六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条 当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当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申请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开发银行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开发银行和代理行,并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代理行。经开发银行同意后,代理行有权代表开发银行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学生办理上述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负本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七章 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约学生是指借款学生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开发银行、省资助办和各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5)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省资助办、县资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办法以及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开发银行有权中止发放贷款、扣收风险补偿金以及采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办法不能继续实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由于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本办法中相关约定事项执行的,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并对本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 各县资助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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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助学贷款交诚信材料怎么写 急~!~!~!~!~!!!!!!!!!!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每一位贫困学生的关爱。在同学们为学费犯愁的困难时候,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倾心帮助下,在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大家如愿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解除了学习上的后顾之忧,减轻了亲人的负担和愁苦,相信每位受助同学都对此充满了感激,同学们更应倍加珍惜。然而,高校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的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使学校形象受影响,银行利益受损失,学弟学妹们失去贷款机会,自己也被列入“黑名单”(7年内不得在各银行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信用贷款业务),这不得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同学们而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将是大家跨入社会后的第一笔信用记录,这笔信用记录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一生的幸福。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做人,才能“一诺千金,自强自立”;诚信做事,才能“努力工作,回馈社会”。作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各位毕业生,作为深受国家、社会、学校关爱的学子,更应恪守诚信之德,常怀感恩之心。饮水思源,如期履约,按时还贷,是每个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同学应尽的义务。
在此,我们向所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恪守诚信,自觉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坚决杜绝拖欠助学贷款本息等现象,以信待人,以信处事,自觉维护自己各方面的信用,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为学弟学妹们作出表率,塑造科大学子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严守合约、知行统一,自觉接受学校和经办银行的监督,在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之前,主动和学校、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及时告知最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好地实施和推广。
三、勤学苦练,自强自立,充分运用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在工作岗位上作出喜人的成绩,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同学们,你们曾经在经济上并不宽裕,但充满关爱和历练的大学生活使你们的精神无比充实和富足。希望同学们携起手来,用爱心接力,用信誉传承,认真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用实际行动感谢母校、银行和国家对大家的充分信任与无私关爱。让我们牢记:诚信还款,从我做起,铸造诚信品格,信用成就未来。
自己看看修改一下就OK了
H. 学校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几种形式
组织召开受助学生代表座谈会,畅谈“诚信感恩、立志成才”的心得体会。讲述身边事迹进一步树立学生们诚信感恩、立志成才意识,动员学生代表积极宣传,并做好诚信、励志表率。
三、组织开展“诚信及金融基础知识”宣讲活动。加强诚信金融基础及资助政策普及宣传,通过引用正反两方面的生动案例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理性消费、珍视诚信,远离不良“校园贷”。
四、组织召开“恪守守信、如实承诺”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项目时,恪守诚信,如实承诺,真实填报申请材料。组织观看《贷款助学 信用助人》助学贷款主题宣传片,宣传贷款政策,加强诚信教育。
五、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学校期末考试来临之际,组织学生再次认真学习关于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学生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进一步树立学生诚信迎考的思想意识。
学校诚信教育系列活动开展,组织有序,效果显著。一是使同学们知晓了珍惜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二是推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促进了诚信金融基础及资助政策普及宣传,有效提高了学生的金融防范意识;四是培养了学生的诚信品质,进一步在全校形成“诚信资助,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I. 国家助学贷款归还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办发[2004]51号、国办发[2004]68号及湘政办发[200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我校经济困难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二级学院和预科班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或基本生
活费;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新生提供高考成绩;其他年级学生必须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各门功课无补考、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向贷款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联系方式;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以下信息和有关材料:
(一)申请贷款的书面报告,并在其中承诺履行按期归还贷款的责任: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经办银行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二)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家庭住址、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借款人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经办银行开立与身份证号码相链接的活期储蓄账户;
J. 求几条关于资助方面的宣传语。就是有关国家资助政策的,比如说感恩啊,诚信啊之类的宣传语
初中
1、两免一补”政策好,上学“一个都不少”;
2、不用买书不缴费,住校还补生活费;
3、“两免一补”政策好,农民负担又减少;
4、贫寒学子求知路,“两免一补”来帮助;
5、“两免一补”助孩子,发展教育奔小康;
6、“两免一补”做到位,贫困家庭得实惠;
7、关注贫困家庭,关爱贫困家庭学生;
8、实施“两免一补”是党和政府的德政之举;
9、实施“两免一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0、贫困孩子要读书,党和政府把你助”
11、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12、“两免一补”来帮你,家长孩子皆欢喜
13、一切为了困难家庭,一切为了贫困学生
14、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15、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体现党的关怀
16、认真落实“两免一补”,不让孩子因贫困辍学
17、政府资助贫困生,好好学习快成才
18、“两免一补”送关怀,农村学生贫困学生上学,政府“两免一补”
高中
1、唤醒爱心、 伸出援手、 关怀贫困学生。
2、乐善之本、 助人为快、会聚爱心、共创未来。
3、关注教育、关注贫困学生。
4、财富源于社会、爱心回报社会、关注贫困学生。
5、救助一个学生、改变一个人生。
6、用我们的真心、真情、真意关爱贫困学生。
7、只要你我都献出一点爱、贫困学生就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8、凝集社会之力,资助贫困学生;
9、爱心点燃希望,关注寒门学子;
10、知识改变人的命运,扶贫共奔和谐之路;
11、关注困难家庭,关爱贫困学生
13、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中职
1、读中职,受资助,升学就业两不误
2、资助政策就是好,就读中职花钱少
5、贫困孩子不要愁,职校受助有盼头
6、国家出资学技艺,职教就业有优势
7、不挤高考独木桥,选择中职阳光道
8、读中职,受资助,早脱贫,快致富
9、家富国盛光明一片,中职资助举市展颜
10、国家资助学技术,轻松就业有门路
11、资助政策就是好,为咱百姓解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