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提取、贷款、委托、还贷)该怎么办合肥市哦
取得购房首付正式发票、签订购房合同后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按规定还要留一小笔钱在公积金账户内,大约1千元);
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查阅公积金贷款程序,你的“委托”是指什么?这些好像不用委托谁啊,完全可以自己去办理;
还贷可用你每月的公积金还,但需要跟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注意:把你账户内的钱全部领出后再签协议,不然账户会冻结的,账户内的钱就不能再领出来了,直到你还清贷款);
最好还是选择等额本金法还贷,这样相对较节省利息
B. 如何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带着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商贷银行卡(还款的卡)到办理商贷的银行找你的业务经理,办理申请委托,2拿着申请委托书,到人民银行(或可以打征信报告的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注:一年内查询打印2次的,打印第3次需要付费)拿着申请委托书,和个人征信报告,去公积金汇缴银行,即可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条件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出于正常缴纳状态的;
【2】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规划的贷款是属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的本息是尚未结清的;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签署委托的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是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每月的提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以及商贷月供之间的最小值。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C. 合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需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
5、贷(借)款买房合同(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6、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D. 合肥公积金贷款可以自己选择还款方式吗
可以的。
常用的公积金还款有两种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贷款金额不多,时间也不长,利息及月供差别不太大,
如今后有提前还款计划,选等额本息较好。
E. 合肥公积金贷款到什么地方还款
如果你是在工商银行贷款,就到工商银行还款,而不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还款。
我的一个朋友也是在合肥,也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每月去银行还款。
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还贷。
F. 合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偿还的申请,由提取人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结婚证明、还款专用存折或卡、还款证明等材料前往公积金办理地点营业大厅办理,政务区营业部: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G. 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合肥市连续缴纳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2.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子必须和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市城建支行、**绿都支行、交行省营*部、中行省营*部有按揭贷款方面的协议,也就是说所购买的商业住房必须和银行有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60%,并且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是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果正常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申请人只是单方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5.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拓展资料】_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年限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还款能力而定。
另外,购买合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附加要求:
1.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成数为7成;房屋年限在10以上20年以下的,贷款最高成数为6成;(房屋竣工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且须符合贷款首付款政策。
2.最长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关于合肥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法主要用于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个人住房贷款,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利随本清。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则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H.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
合肥公积金贷款2021新政策如下:
1、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