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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29 16:01:42

A. 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如果对方什么都没有,或者找不到贷款人任何财产,作为担保人就要为其还钱了。不还可能担保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可能会被扣押,存款可能被冻结,可能成为老赖,以后诚信出现问题很难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B. 帮人做担保人贷款人不还怎么办

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在承担完还款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追偿。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还款责任。
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有时候贷款需要第三方进行担保,不少人就会找自己的亲朋好友。那么,如果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呢?
如果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话,担保人是有可能需要代为还清全部债务的,因为这是担保人的责任。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为了自身利益,应该通过各种手段督促对方还款。如果对方还不上,债权方要求你代为还款,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主贷人用自己的资产,譬如房产、车子、有价证券等去抵押贷款。
如果你帮忙还了贷款的话,事后应该让对方尽快把欠款还给你,并且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追偿。
同时还需要注意,如果是高利贷的话,那么你作为担保人,在主贷人不还贷款的时候,可能也会受到牵连,譬如被放贷方不断地催收、恐吓等。

C. 帮人担保贷款,对方逾期未还怎么办

担保贷款时,主贷人与担保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债务人必须先行偿还贷款,其次再是保证人。也就是说给别人担保贷款后对方逾期不还,担保人也是有偿还贷款的责任的,不过建议先联系贷款人,督促其赶紧还款,否则放款方会找到担保人,要求其帮忙还款。
一、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那么代替债务人清偿的部分,可以起诉债务人归还。
二、你既然帮别人担保了,而且当时的手续完全,流程合规,这个你就是没法逃避的,你只能向法院提出主贷人的相应资产,如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等可以偿还贷款,银行对于逾期的贷款,一般先处理有资产的债务人,就是说,你那个骗你的人在当地有资产,夫妻双方的也算,公司的也算,你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向银行及法院提供,那么法院及银行的会先处理。如果那人什么都没有,就剩下一条命了,那你和另外一个担保人就要共同为他还钱了。
三、你仔细想想当时合同有没有签,银行的人是在哪里和你签合同的,你有没有提供自己的相应材料?如果都没有或者部分没有,你一定要委托律师以诈骗及办理贷款流程不合规等手段向银行起诉并要求赔偿!这个你一定要自己仔细想想!别人担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担保是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
四、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D.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但别人不还时,担保人要督促并帮助借款人来完成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否则,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欠款,贷款的担保人将会承担起贷款的债务,这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所规定限制的。
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虽然也要担责,但是责任较轻,因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需要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简单的来说,就是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如果贷款人出现了逾期的情况,此时银行(信用社)需要先处置掉贷款人的所有的渠道的资产(存款、理财、车、房、贵金属等等),如果在处置掉贷款人的全部资产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的,那么差额部分才可以向你追讨。
举个例子: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出现逾期,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此时银行要优先处置小张名下的各类资产,假设小张的总资产为70万元,小张欠下的贷款本息总计105万元,那么你只需承担35万元差额的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么你的责任就比较重大了,当债务人逾期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时,那么银行是可以全额向你追偿的,你替债务人归还之后,再自行向其追索。
举个例子:仍然是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逾期本息共计105万元,逾期后,银行会既可以向小张发起追偿,也可以向你发起追索,而不会如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中一样,先去彻查处置小张的资产,差额再来找你。如果你的条件良好,银行的主攻方向还会是你,因为向你追讨回款的速度会高于小张。你替小张承担这笔债务之后,这笔的借款的债权就转给你了,你可以向小张追索。
免责情况
一般而言,签订担保责任的,很少说可以不用承担的,但是有以下个别几种情况,你是可以申请免责的:
(1)主贷款有问题:比如上述小张的这笔贷款,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小张内外勾结办理的贷款,贷款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者小张不符合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银行仍然可以发放贷款等等主贷款合同存在瑕疵的,你都可以申请免责。
(2)非本人主观担保意愿: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类担保是无效的,保证人可以不用担责。
(3)变更主合同未通知担保人:按照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超过诉讼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保证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贷款合同到期后六个月,超过期限,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你担保小张的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为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的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

【资料拓展】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帮别人担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如出现债务人不还借款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他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给别人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还了,解决方法如下: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F. 给别人担保贷款对方不还款会怎样

给别人担保,但对方不还款的,债权人会找保证人还款。如果保证人与欠款人之间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双方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能还款时,才由保证人担责。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G. 替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上,怎么办

法律分析:

别人还不上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担保贷款,替债务人还钱,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H. 我帮朋友担保贷款,朋友不还怎么办

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最好先帮忙还上款。不然到时候出现逾期情况,自己的征信报告上也会出现不良记录,从而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担保人可以使用追偿权,可以不停向对方催款,如果实在没有效果,可以选择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担保贷款对方不还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个人信用征信,就是将分布在各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其它社会部门中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逾期还款是指超过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逾期会产生利息和影响征信,严重的会被法院起诉、坐牢的 。

I.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该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如果贷款人到期拒不还款,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所以,作为担保人应在办理贷款手续前要了解需承担的责任,不要随便给别人担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9)担保贷款对方不还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可见,担保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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