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要交哪些佐证材料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有共同赡养人的,需要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贰』 个人所得税缴纳减免六个专项需提供什么证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根据扣除的项目的不同,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子女教育,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提供本人的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住房租金,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赡养老人,提供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叁』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需留存什么资料学习个税师(1+X个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而且纳税人应该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另外,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肆』 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伍』 房贷还清了 申请个税专项扣除
1、如果房贷已还清,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即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选一项扣除。
4、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购房合同,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详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什么样的房子符合条件?
1、在境内。
2、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购买给本人或配偶的。
3、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并正在还款中的。
二、扣除金额和时间有什么限制?
1、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全国统一。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贷款期限不足240个月或提前还贷的,按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定额扣除。
4、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扣除方式怎么选择?
1、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1)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
(2)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住房贷款合同。
2、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陆』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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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享受扣除的方式为: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第52个和第57个问答很好地说明了如何理解“首套住房贷款”和“只能享受一次扣除”两个问题。
(1)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问: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案例1】婚前一方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张明和袁丽于2018年10月结婚,在两人结婚之前,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5000元,张明未曾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结婚后,两人一直住在张明所购的别墅内。
解析:
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情形,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可以选择由袁丽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配偶张明扣除。
【案例2】婚前分别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李奇和袁梅于2019年10月结婚,但两人在2018年分别购买了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解析:
李奇和袁梅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李奇或袁梅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李奇、袁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该对夫妻2019年10月可能扣除金额如下表所示:
『柒』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一年中中途房贷还清怎么办
一年中中途房贷还清就不能享受专项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还清贷款的当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修改贷款信息即可。
如果已提前还清贷款且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仍存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点击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月数即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捌』 房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
纳税人名下或配偶名下、单独或者共同的首套住房贷款(中国境内)。
可以看出,只针对首套住房,二套房贷款不能扣除。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有二套房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
结婚前,个人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配偶名下也有首套住房贷款。
这种情况,也只能是个人和配偶各自的首套房分别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一半,总扣除额和一套房的扣除额相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怎么扣?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婚前各自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0元/月,或者各自扣500元/月。
具体操作: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在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
3、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
4、准备产权证明(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需要贷款合同编号);
5、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及贷款信息,按提示操作,直至填报完成。
『玖』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