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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贷款利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4 14:28:52

A.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2年6月8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6六个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3至5年(含5年) 5年以上
5.60 6.00 6.15 6.40 6.55

B. 有人知道贷款其他利率定价规定吗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贷款综合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类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 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4、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客户经理部二级机构组成。

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审批未按利率定价执行的贷款等。

客户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五条 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浮动幅度的确定。
1、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2、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通过担保方式、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入股情况、贷存比例、借新还旧贷款占比、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其中担保方式是基础,首先由担保方式确定其基本浮动幅度,再由其余几个因素逐个计算出浮动幅度后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利率的,上报联社贷审会审批。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八条 联社贷款利率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的定价办法,其利率分为基本浮动贷款利率和最终贷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最终贷款利率=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浮动值。

第九条 企业贷款利率的基本浮动幅度。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存单(账户)质押贷款和其它质押贷款,其利率在相应档次基础利率上分别上幅110%、58%、66%、95%、0%和50%。

第十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其它确定指标。
1、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据其贷款申请上月数据计算,分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个类别,其浮动值。
2、企业入股情况:企业入股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动值越大,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浮动值=-×入股金额÷贷款余额。
3、企业在我联社的贷存比例:是指企业在联社近1年内月均存款(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与贷款余额之比,贷存比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贷存比分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个类别,其浮动值。
4、借新还旧贷款占比:是指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借新还旧贷款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还旧贷款占比分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5和0%。
5、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可以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违约次数计算,未办理贷款业务的视同没有违约记录,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分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1次、不良记录1次(不含)以上三个类别,其浮动值。

C.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lpr

贷款利率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浮动利率也就是lpr,在你办房贷的时候,以前都是固定利率,现在可以转为浮动利率,由于浮动利率下调的话,你还的利息也会少一点。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的公告,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借款人可与银行平等协商,并决定贷款利率“换锚”为LPR(浮动利率)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一般来说,房贷借款人均会受到此次转换的影响,但有几种情况除外:一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二是固定利率贷款;三是2020年底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符合这3种情况其中之一,就不受此次转换影响。

对于转换期间房贷利率水平,央行规定,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也就是说,2020年全年个人房贷利率水平与以前一样,维持不变。而从2021年1月1日起,如果选择固定利率,剩余期限内,房贷利率与当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一致,与LPR利率变化无关;如果选择浮动利率,今后的房贷利率会随着5年期LPR的变化而变化,LPR每月公布一次,或升或降或维持不变。
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业内人士表示,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主要取决于房贷借款人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

如果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

如果认为未来LPR可能上升,那么转换为固定利率就会有优势。

存量房贷借款人要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贷款价格、贷款期限、贷款余额等,综合选择适合自己的利率转换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贷利率价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余时间比较长的话,可以选择固定利率,这不仅有助于锁定月供成本,还便于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余时间较短,贷款余额也不多,选择浮动利率可能更合适。

从中短期看,我国利率处于下行趋势。将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转成以LPR作为定价基准,对借款人来说是有利的,有助于减轻借款人房贷支出。虽然长期利率走势难以判断,但中短期利率下行基本上是有共识的。此外,即便出现了与预期不一样的利率大幅上升走势,购房者还可通过提前还款方式来规避利率风险。

虽然此前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8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LPR定价。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是为简化客户操作,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开展的。

不过,这也不代表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各银行均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已有银行明确,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银行之所以采用批量转换,主要还是考虑房贷借款人大部分为个人,人数众多且分散,批量转换方式能够节约资源、提升办理效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对利率市场化、引导利率下行都有好处。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

统计显示,2019年8月改革以来,LPR报价水平逐步下行。今年8月份报出的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改革以来累计下降0.4个和0.2个百分点。

D. 中国是怎么控制利率的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利率管理,我国目前为存贷款基准利率管理,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但是禁止高息揽存。。
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就是说,贷款相对由银行在基准利率上,进行浮动。。
基本是人民银行说什么,所有银行听什么,距离市场化还很遥远

E. 贷款利息怎么算

贷款时间1年以内(含1年):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35%

贷款时间1年-5年(含5年):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75%

贷款时间5年以上: 利息=本金*贷款时间*4.9%

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复利计算,复利是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5)中国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在申请贷款额度的时候一定要适度,充分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财务状况,理财习惯,通常月还款额度不要超过家里总收入的50%。

2、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信用记录出现不良,会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可操作性,甚至很可能被银行拒贷。

3、贷款时要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从一开始就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切勿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可能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将被各家银行拒之门外,个人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申请人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上班族要提供单位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开公司的或者个体户要提供说明经营状况的资料,提供银行流水,实物资产(如房产)和金融资产(如银行存单、国债)等。

F.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以及合法发行的各种债券利率的确定、调整、执行、管理和监督,都应当遵守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工作。第二章利率的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第五条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包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第七条金融机构之间为弥补头寸不足、相互借贷的短期资金利率为同业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最高幅度内,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审批和管理。
国家债券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第三章利率管理职责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拟订有关利率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利率管理基本规章;
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或授权,确定、调整存款、贷款、同业拆借和各种债券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确定、调整利率的种类和档次;
三、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四、监督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和各项利率的实施情况;
五、协调、仲裁、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利率管理基本规章,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
二、监督本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执行情况;
三、协调、仲裁本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
四、查处本辖区内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指导本辖区内金融同业公会有关利率的协调工作。第十二条利率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第十三条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规章,加强内部的利率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以及与本规定有关的单位,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管理、监督,有义务如实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帐簿、统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拒绝或提供虚假情况。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利率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利率管理监督责任制,上级行负责考核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当在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的利率浮动情况、贷款加收利息的情况、同业拆借利率变化情况、违反利率政策、规定的查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利率的情况和问题,书面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第四章结息规则第十七条活期存款半年结息一次,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为结息日。定期存款的存款提取日或利息提取日为结息日。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计收复利。第十九条金融机构不得采用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对擅自降低、提高或以变相形式降低、提高存款和债券利率的金融机构,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按其少付或多付利息数额处以同额罚款。对少付利息的,责令其向存款方如数补付;对多付利息的,责令其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专户、无息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直至该存款到期。

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三)优惠贷款利率;
(四)罚息利率;
(五)同业存款利率;
(六)利率浮动幅度;
(七)其他。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
(一)浮动利率;
(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
(三)同业拆借利率;
(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
(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
(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
(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
(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
(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
(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
(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
(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第九条金融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
(二)系统内发布的有关利率的文件必须抄送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凡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强自身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发现问题应主动处理;
(四)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和检查,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
(五)在营业场所挂牌公告法定利率水平;
(六)对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条利率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第三章存款的结息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办理。
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一次,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后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折计息,打折后低于活期存款利率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按《通知存款管理办法》执行。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在存期内按照存单开户日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逾期期间不计息。

H.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贷款申请书:一式两联。由借款申请单位申请贷款时填写。一联由借款单位存查,一联提交贷款银行资金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二、借款借据:一式四联。银行资金部门同意发放贷款时与借款单位签定并共同遵守的契约。
第一联:贷款银行资金部门留存;
第二联:(代贷款通知)贷款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第三联:贷款银行会计部门记帐依据;
第四联:借款单位留存;三、贷款凭证: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接到资金部门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使用。一式五联。
第一联:借方传票;
第二联:贷方传票;
第三联:收帐通知。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借款单位。
第四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后交资金部门。
第五联:代卡片帐。贷款逐次收回、结欠的明细记录。四、贷款收回凭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收回贷款时使用。一式三联。
第一联:贷方传票;
第二联:回单。银行会计部门收回贷款后退借款单位,做收回贷款的回单。
第三联:回单副本。收回贷款后送资金部门。五、收回贷款利息凭证:采用现行的利息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

人民银行分(支)行:编号
根据下列情况向你行申请贷款,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切规定。

┌─┬────┬────┬────┬────────────────────┐
││贷款种类││贷款金额││
│├────┼────┴────┴────────────────────┤
│申│贷款期限│个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
││贷款用途││
│├────┴──────────────────────────────┤
│请│原因分析:│
│││
│││
││申请贷款银行 行长(章)业务负责人(章) │
│书│(公章)│
││19年月日│
├─┼───────────────┬───────────────────┤
││ 行长审批意见 │计划资金部门审批意见│
│审├───────────────┼───────────────────┤
│批│││
│栏│行长(章)│ 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
││││
││19年 月日 │19年月日│
││││
└─┴───────────────┴───────────────────┘

贷字第号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一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二联贷款通知)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支国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三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第四联)

一.借款方:二.贷款方: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号:
三.借款金额(大写)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还款时间(一次或分次归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管理规定。
八.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给予罚息处理。
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执行,贷款全部偿清后以上条款即自动解除,在以上条款有效期内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贷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三联中国人民银行 分行放款收回凭证(贷方 传票)字第 号

──────────────────────────────

┌────────┐┌─────────┐
│科目:│ 19年月日 │对方科目:│
├────────┼────┬────┬────┼─────────┤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由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加放款金额│
│││││(位数)│
├────────┼────┼────┼────┼─────────┤
││││││
├────────┴────┴────┴────┼─────────┤
│备注:1.结欠金额:│分录:│
│2、已收利息:│贷:─────│
││借:────│
│││
││复核员记帐员│
└───────────────────────┴─────────┘
第一联红色7.5×17.7
三联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放款收回凭证(回单)
─────────────────────────────
19年月日

┌────────┬────┬────┬────┬─────────┐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帐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回放款金额│
│││││(位数)│
├────────┼────┼────┼────┼─────────┤
││││││
├────────┴────┴────┴────┼─────────┤
│备注:1.结欠金额:│上列款项已如数收讫│
│2.已收利息:││
│││
│││
││ 银行盖章 │
└───────────────────────┴─────────┘
第二联黑色
三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放款收回凭证(回单副本)
─────────────────────────────
19年月日

┌─────────┬────┬────┬────┬────────┐
│││││收回放款金额│
│借款单位名称│放款帐号│放出日期│到期日期│(位数)│
├─────────┼────┼────┼────┼────────┤
││││││
├─────────┴────┴────┴────┼────────┤
│││
│备注:1.结欠金额:││
│2.已收利息:││
│││
│││
││复核员记帐员│
│││
└────────────────────────┴────────┘
第三联送信贷部门绿色
五联
1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借方传票)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分录: │
││借:│
││贷:│
├───────────────┴───────────────┤
│上列款项根据单位申请已转入帐户│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一联蓝色7.5×17.8
五联
2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方传票)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处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 金额 │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位数) │
├───────────────┬───────┴───────┤
│ 贷款用途 │备注:分录:贷:│
││借:│
│││
│││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二联红色
五联
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收帐通知)编号
───────────────────────────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 银行盖章: │
│││
├───────────────┴───────────────┤
│上列款项已转入你单位 帐号: │
└───────────────────────────────┘

第三联送借款单位黑色
五联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回单)编号
4──────────────────────

┌───┬───┐┌───────┐
│科目││19年月日│对方科目│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大写)│(位数)│
├───────────────┬───────┴───────┤
│贷款用途│备注:│
│││
│││
├───────────────┴───────────────┤
│ 下列款项根据单位申请已转入帐户 │
└───────────────────────────────┘
会计(主管)出纳复核记帐

第四联送资金部门绿色
五联
5正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款帐)
────────────────────────

┌───┬──────┐
│科目││19年月日
├───┼──────┴─┬────┬─────┬────┬──────┐
│帐号│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种类│到期年月日│还款次数│利率│
├───┼────────┼────┼─────┼────┼──────┤
│││││││
├───┴────────┴────┴─────┴─┬──┴──────┤
│贷款金额│金额│
│人民币│(位数)│
│(大写)││
├─────────────┬───────────┴─────────┤
│贷款用途│备注:│
│││
│││
│借据编号:││
分├─┬─┬─┬──────┬┴──────┬──┬────┬──┬───┤
期│年│月│日│收回金额│结欠金额│日数│积数│利息│复核员│
收││││(位数)│ (位数) ││(位数)│(位│章│
回││││││││数)││
记││││││││││
录└─┴─┴─┴──────┴───────┴──┴────┴──┴───┘
会计(主管) 复核记帐

10.5×17.8公分第五联
五联
5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贷款凭证(贷款帐)
───────────────────────
分期收回记录

┌─┬─┬─┬──────┬──────┬─┬─────┬────┬──┐
│年│月│日│收回金额│结欠金额│日│ 积数 │利息│复核│
││││(位数)│(位数)│数│ (位数) │(位数)│员章│
││││││││││
││││││││││
││││││││││
│││

I. 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

存贷款利率的管理犯法就是在贷款合同上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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