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什么贷款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再贷款
B.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商业银行用这种贷款发放商业贷款,特别禁止用这种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主要投向三个方面:支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性银行业务以及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
在最后一个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对问题金融机构发放了数千亿的特别贷款,对于金融机构的存款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给予了有效保护。
(2)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叫做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等。
(二)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负责对区域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三)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四)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事务。
(五)承担上海地区的人民银行有关业务。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上海总部及辖区的人事、党建、内审、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上海的人民银行有关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机构的协助管理工作。
(八)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C.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是什么意思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国的再贷款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称;广义的再贷款是指再融资的概念,包含票据再贴现。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传统的三大法宝之一,应排除在再贷款的范畴外。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D. 中央银行贷款是什么意思
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动用基础货币向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融通资金的总称
【拓展资料】
一、是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借以控制货币供应总量的重要手段。中央银行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产业务,中央银行贷款是高能货币,是整个社会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扩张的基础,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的资金运用方式,影响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从而调控经济。因此,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抑制通货膨胀,执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讲,中央银行贷款增加,是"银根"将有所放松的信号之一;反之,是"银根"将可能紧缩的信号之一。
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础货币,直接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信贷总规模。当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库存就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以这些资金作为来源扩大向社会的放款,根据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终使社会货币流通量扩大。反之,当中央银行减少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时,就会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相应减少,从而迫使商业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减少对社会的货币供应,最终减少社会货币流通量。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作为中央银行实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非常有效的。
三、中央银行贷款发放的审批权。根据原《中国人民银行法》,除对特定的非金融机构贷款需经国务院批准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贷款、紧急贷款以及其他用途的中央银行贷款的发放。根据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用于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支持性中央银行贷款的审批权仍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经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放紧急贷款;为处置风险和涉及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需要等特定用途和目的发放的"特种贷款"以及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或决定。
四、对中央银行贷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由于中央银行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以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解除支付危机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中央银行有必要对中央银行贷款发放后是否产生预期效果、是否得到正确运用、可能引发的问题等进行了解,以便采取后续措施。而职能调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按照原《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很便利地通过对金融机构实施日常检查,了解对所发放的各类中央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和政策。职能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五、贷款条件主要包括贷款利率和贷款时限两个方面,并可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利率短期发放贷款。在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给予援助时,受助者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不仅可以包括惩罚性利率,也可以寻求其他方式,诸如附加性收费等。在贷款时限上,可以不确定一个统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无限期,即最后贷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并且在期限届满时必须偿还。这样就保证了最后贷款人制度提供一种稳定机制支持,而非保险的宗旨;同时也敦促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尽快走出危机。
E. 什么是央行的再贷款和再贴现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取得的票据权利,在到期日以前有偿转让给中央银行。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5)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叫做扩展阅读: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一种短期利率。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
第二,是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
F.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可以运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作为调控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制定和实施货币金融政策,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①规定和集中存款准备金;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③办理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贴现取得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予以贴现,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放款。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调节金融,实现对金融活动的管理,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并且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G. 中国人民银行可不可以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叫再贷款,是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市货币供应量的措施之一,属于货币政策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H. 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再贷款,是什么四个选
你好,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和第27条的规定,信用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不包括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所以,在中国,再贷款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I. 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是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该通则。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9)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叫做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账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照呆账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账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