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1200能贷款就不用还贷款了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选择公积金还款,也可以不用公积金还贷。
要是用公积金还款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冲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㈡ 请问一下!公积金贷款 可以不用公积金里面的钱还款行吗
可以,只要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即可;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㈢ 武汉公积金贷款下来且每月按时还款,可以不用再缴纳公基金吗
武汉公积金贷款下来且每月按时还款当然是需要缴纳公积金的,如果你不缴纳公积金的话,你的公积金就会被停止,一旦停止了之后就不能再从公积金里面扣除款项了。
㈣ 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用公积金还吗
不用公积金贷款能用公积金还款。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用以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㈤ 公积金贷款可以不用公积金充还贷吗
可以不用公积金还贷,是从提供的还贷的银行卡扣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㈥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用公积金还贷可以吗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选择公积金还款,也可以不用公积金还贷。
要是用公积金还款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冲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方法:
1、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2、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采用逐月还款法,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还款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㈦ 公积金里的钱是我自己的钱吗买房用公积金还贷款之后还需要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吗
公积金账款里的余额就是自己实实在在的钱,与我们正常用的银行卡区分就是它是一个限制性的余额,仅能用于与房屋相关的一些消费,其他不允许随意支出
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金额自动从公积金账户划扣,余额不足时需补充应划扣相等的金额
㈧ 不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公积金还款吗
法律分析:不用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公积金还款。纯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房贷,提取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一)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