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P2P网贷行业如何发展现在P2P平台退出数量不断增加,想知道这个行业还能否继续发展
2018年,中国网贷普及率位居世界前列,中国网贷交易额全球最高,达1789亿美元。中国P2P网贷行业经过了雨后春笋般的初始发展期、野蛮生长的快速扩张期和狂风暴雨般的风险爆发期,进入了政策调整期。
2016年之前P2P行业缺乏监管,滋生了大量非法经营的问题平台。随后监管政策出台,政策收紧,问题平台资金链断裂,P2P网贷行业频频爆雷,大批投资人血本无归。
2019年运营中的P2P网贷平台约1300家,截至2019年4月,中国P2P网贷新增问题平台超280家。非法集资的P2P网贷问题平台常以高额收益诱引投资人投资。P2P网贷问题平台常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和高大上的自我包装来营造平台财力雄厚、实力强劲的假象。获得大量资金后,问题平台常通过借新还旧的方法吸引投资者继续投资。
未来P2P网贷行业增长将趋缓,市场格局将更集中,监管将持续全面化和科技升级。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24日,2018年中国P2P网贷停业及问题平台超过850家,整体涉案金额超过8000亿元,波及用户规模超过1500万人。
2019年运营中的P2P网贷平台约1300家,截至2019年4月,中国P2P网贷新增问题平台超280家。
当下,退出和转型是P2P行业重点,也是监管的引导方向。在监管要求P2P网贷平台压降存量业务规模、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的情况下,近期网贷行业规模不断缩小,平台退出数量不断增加。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未来P2P网贷行业增长将趋缓,市场格局将更集中,监管将持续全面化和科技升级。随着监管新政和平台备案,大量平台将加速清退,留下体量较大、实力较强的头部平台,投资用户和资金都将进一步集中于留存的精工备案的合规平台。而多起影响恶劣的爆雷事件发生,监管部门将会持续对行业进行严格监管。随着备案工作的推进和完成,监管部门对平台的监管将更全面并实现动态监管。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对监管手段进行科技升级也是进一步防控风险的需要。
另外,受爆雷潮和政策变化影响,新增平台和新增用户极少,大量原有平台进行清退,部分投资者退出,未来短期内P2P网贷行业增长将趋缓。而投资人短期内对风险也较为敏感,对高收益理财产品更警惕。
以上内容节选自艾媒咨询发布的《2019年全球及中国P2P网贷行业研究及风险预警报告》
Ⅱ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
对我国资本市场功能的思考
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
目的成就。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融资金额和投资者数量等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在产品以及法规制度方面,市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技术系统建设方面成果显著。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我国资本市场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思考,全面审视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综合分析、对比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成熟制度,为我国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提供理论指导依据,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资本市场的概念
资本市场,在过去我们认为那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现在在中国,它已经是个不陌生的、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了。在中国金融理论中,资本市场理论是最年轻的。因为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而又“变幻莫测”,许多方面还处在试验、争鸣、探索的过程中,所以定义它是个挺困难的事。即便是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本理论也是最有争议的一个领域。可能是由于资本工具的复杂性,或者可能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强操作性和多变性,导致人们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很不一致,于是对资本市场的界定五花八门,人们几乎可以在任何角度使用它,并且在不同的场合赋予它不同的内涵。有的人讲资本市场时指的是股票市场,也有的人说的是证券市场。比如1995年世界银行发表的专题报告《中国新兴的资本市场》中,相当多的专家将资本市场界定于证券市场,他们认为,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的最核心部分。而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及关键性政策问题》中资本市场包括: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工具市场、银行系统和贷款市场等。还有大家所熟知的美国S"克里"库珀的《金融市场》专著中,资本市场的范围涵盖抵押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到底资本市场这个概念指什么?
尽管对资本市场的定义见仁见智,但其有着一个确定的内涵,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资本市场至少应涵盖:证券市场(股票市场、长期债券市场——长期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长期信贷市场(长期抵押贷款、长期项目融资等)、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出资本市场的基本概念。
资本市场是全部中长期资本(一年以上)交易活动的总和,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通过对收益的预期来导向资源配置的机制。
二、资本市场的功能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本来意义是指长期资金的融通关系所形成的市场。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资本市场的意义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其原始内涵, 而成为社会资源配置和各种经济交易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本市场的功能可以按照其发展逻辑而界定为资金融通、产权中介和资源配置三个方面。
(一)融资功能
本来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即是纯粹资金融通意义上的市场,它与货币市场相对称,是长期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因此,资金融通是资本市场的本源职能。
(二)配置功能
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资金流向的引导而对资源配置发挥导向性作用。资本市场由于存在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 而投资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始终具有明确的逐利动机,从而促使资金流向高效益部门,表现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三)产权功能
资本市场的产权功能是指其对市场主体的产权约束和充当产权交易中介方面所发挥的功能。产权功能是资本市场的派生功能,它通过对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造、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传递产权交易信息和提供产权中介服务而在企业产权重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三个方面共同构成资本市场完整的功能体系。如果缺少一环节,资本市场就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扭曲的。资本市场的功能不是人为赋予的,而是资本市场本身的属性之一。从理论上认清资本市场的功能,对于我们正确对待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问题、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三、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探讨
(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张,企业债券和股票初露头角。开始柜台交易。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中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开始飞速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达1373家,上市证券1787只。股市投资者7127.95万户,证券投资基金64只,股票市价总值达3631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4.08%。同样,以间接融资主导的中国企业融资,近年来中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较大发展。在企业融资新增领中直接融资所占比重不断增高。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监管部门最关心的重要问题,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进一步加强了证券市场的管理。资本市场是资本和产权交易的市场,交易涉及的是金额巨大的金融资产,关系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切身经济利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资源配置优化,必须有规范、合理、公平的法律和法规予以保证。为此,我国建立了一些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的监管机构和法规体系。例如:《证券法》、(公司法》、《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对资本和产权交易的当事人、中介服务、企业公司和交易所等等已经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行为规范。
但是,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缺陷。一是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占金融资产的比重仍然很高。据统计,截至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金融资产总额中,银行存款占75%以上,有价证券约占10%,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不足10%。二是证券市场目前规模仍然较小,结构也不合理,表现在一级市场上股票发行比重过低,二级市场证券流通比重过低,总体上过度依赖股票。三是信息不对称,股市价格及收益与公司实质表现高度不相关。四是中国企业融资制度仍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规摸总体仍然较小,从企业融资的存量结构看,间接融资占到较大比例。五是在监管方面,规范的监管力度尚不够。由于建立时间较短,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随着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资本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也将继续提高。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加快,资本交易的市场化进程也将加速发展。
综上可见,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成熟阶段。结构调整和制度完善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二)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演进
1.我国资本市场的形成
要了解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的初始功能,有必要简单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在改革初期,我们根据对传统国有企业弊端的认识,在资金、利润分配方面作了以下两项改革:一是对企业放权让利,实行利润按比例分成的分配制度,以改变国有企业在统收统支的传统体制下没有任何资金使用自主权的状况。二是将原来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改为银行贷款,以改变企业无偿占用国家资金的状况。改革没有收到预定的效果。国有企业按一定比例留下来的资金,由于失去了所有者的约束,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将钱作为工资和奖金分配给个人,而企业扩大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主要依靠银行的贷款。但银行本身的改革滞后,致使银行的债权对企业的财务约束也并不象期望的那么强。企业普遍负债过高。各级政府再也不给原有的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的同时,在确定建设项目时,也没有能力给新建企业注入资本金。在前几年,地方政府靠指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给这些项目贷款。这些企业从建立之日起就处于所谓无本经营的状况。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权参与项目的确定,只是奉命给没有资本金、因而没有任何资产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奉命贷款,就没有理由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完全承担回收贷款的责任。其实,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也很少考虑去履行这种责任,因此,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在日积月累,呆帐和坏帐不断增加,资产质量日渐下降。事实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债权约束很弱的原因,是相当多的企业认为项目是政府定的,项目是否有效益责任在政府,一旦项目不成功,企业既无力也不想归还银行的本金和利息。对于一个完全靠银行贷款建立的企业,企业经理人员会认为企业并不属于没有实际投入资金的政府,也不属于最终要求企业归还贷款的银行。他们也许认为企业应该属于企业全体员工的。所以企业产权关系很不清楚。其结果企业经理实际掌握了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力,但却把企业负债的风险扔给了银行,这当然既不利于企业改革,也不利于银行体制的改革。
于是,人们开始思考,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靠国家的所有权约束和靠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约束,都无法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要改变国有企业无本经营的状况,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靠国家财政也无可能。
换句话说,当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政府进行社会积累的机制被打破以后,应当建立怎样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累机制这个问题就凸现出来了。靠间接融资即银行贷款进行积累除了存在着企业产权不清、缺少所有者约束、银行承担的风险过于集中的弊端之外,由于银行本身机制转换的滞后而难以形成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经济学界普遍达成了共识,即应该发展直接融资,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方式将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同时促使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可以说,中国的资本市场是改革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形成的必然产物。
2.我国资本市场的初始功能
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的过程,赋予了其初始功能。
⑴为国企的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创造条件
在国外,证券市场出现首要的目的是融资,其次是分配资金,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约束是附带的功能。而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所赋予的责任是为国有企业的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创造条件。
⑵为国企脱困提供资金
这几年证券市场增加了一项功能,为国企的脱困提供资金。不少人把国企的问题归诸于负债率太高,希望通过上市融资来减轻资金成本,为国企脱困服务。
3.重视资源配置功能
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质性的地强调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达到提高资源配置的目的。
国有企业的问题表现为资产负债率高、经济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是在产权单一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的非有效性。国有企业所面对的从形式上看是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质上是融资体制乃至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不合理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除了银行间接融资和政府财政的直接注资外,经由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管道没有打通;二是即便打通了这一管道,如果将其作用仅限于“圈钱”,而没有相应地引起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变,资产利用效率低、不良债务问题严重等老弊端仍将依然存在。
发展资本市场的意义就在于它在解决上述两方面问题上有可能发挥积极作用。自从提出为国有企业脱困以来,资本市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融资角度提出的。通过资本市场开辟新的资金来源,对高负债而又急需资金的企业说当然是件好事。但对处在转轨时期的国有企业来说,发展资本市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动融资体制的转变,进而推动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转变。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在于将市场机制强加给转轨时期的国有企业。
4.发展资本市场对推动国企转轨的积极作用
从推动国有企业转轨的角度看,发展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大体有如下几点:
首先,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为使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成为上市公司,企业首先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其次,促进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积极改变。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引入新的直接投资时,也就引进了新的股东。经验证明,除去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包括由若干个国有股东构成的产权结构,比国有独资形式更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由资本市场引入的新股东过于分散,如基本上是中小散户,普遍的“搭便车”行为也难以对企业决策产生作用。对当前的国有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引入一些能对企业治理结构发生积极影响的机构投资者。
第三,为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提供有效地资本流动机制。当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目标确定以后,国有资本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退出或进入,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权的售出和购入而实现。在更多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国有股份与其他股份在资本市场上平等竞争,通过竞争形成国有资本在行业和企业中的合理分布。
第四,推动企业并购及其他资产重组活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以多年来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优势企业,特别是生产名牌产品的优势企业为龙头,按照企业自身扩展的需要,由企业自己决策,对合适的企业进行并购和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
第五,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它们必须定期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查,按照规则向社会公众详细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这样不仅有利于国有股东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而且有利于其他股东特别是个人股东以双重身份(个人股份的股东与全民所有制财产最终所有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以国有资产直接所有者身份出现的国有股东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从而改进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情况的监督效果。
第六,有利于选择出有竞争力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者。谁来充当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是多年来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研究者提出了不少方案,许多部门、机构、企业也提出种种理由试图说明自己可以胜任这一角色。其实,当资本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后,这基本上也是一个可以而且应当由市场决定的问题。在进入市场之前,可以规定某些机构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进入资本市场后看谁有竞争力。竞争力强者将扩大其经营规模,反之,竞争力弱者将不得不缩小其经营规模,乃至最终失去经营管理者的资格。
最后,通过“股权”问题的解决进而解决“债权”问题。股权与债权似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通过直接融资而扩大自有资本金比重,会相应降低负债比重,所引起的只是资产结构上的变化。然而,在这种结构变化的后面,主角是行使股权的股东。由负债筹措到资金是由股东及其选定的经营者使用的。国有企业融资体制的问题,主要不是负债率本身的高或低,而是现有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对负债而筹措到的资金缺少责任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高负债冲动。所以,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除了增资减债外,关键还是要改变企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否则,减下来的债还是要增上去的,而且许多债是无力偿还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发展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增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而对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创造条件。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u/4773fc57010003in
Ⅲ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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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Ⅳ 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9年全国网点总数有所减少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报告数据显示,2015-2019年间,我国银行业网点总数基本维持在22万个左右。截止2019年末,网点总数有所减少,为22.80万个。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金融机具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Ⅳ 201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2013年之前,第三方支付主要以互联网支付为主,行业的增速主要由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商引领。2013年之后,智能手机以及4G网络的快速普及大大推动了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
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截至2019年5月,共有110家企业获得具有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资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9)》指出,受监管收紧等因素影响,互联网理财、消费金融等行业规模明显收缩,导致互联网支付整体规模下滑。
Ⅵ 2019年普惠金融科技行业分析报告
目前,民众能够更广泛地享有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升。
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布设机具、设置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创新覆盖方式。
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平衡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各项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金融服务广泛性和便利性不断提升
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是民众获得金融服务、消除“金融排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人均拥有的银行账户数量和持卡量均处于发展中国家领先水平。
根据中国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量及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不断上升,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人均拥有7.6个银行账户、持有5.7张银行卡,较2014年末分别提高60%和50%。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行业授信策略分析报告》、《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Ⅶ 2019年国内贷款业务发展如何
2019年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延续2018年的颓势,2019年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行业仍处于“低沉期”。7月15日,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开年至今仅有55家小贷公司成立,这一数量较2018年同期新增的64家再次缩减,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随着潜在风险的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小贷公司正经历着“生死劫”。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高峰期:开年以来仅10家公司“开店营业”
小贷公司正迎来优胜劣汰的高峰期,7月15日,北京商报记者根据天眼查披露的信息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排除已注销和正在注册的公司,2019年开年以来新成立的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仅有55家公司成立,其中10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在业”,45家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这一数量相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滑,不足2017年同期新增数量的一半。
时间线拉长来看,2018年同期,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64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13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51家。2017年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共有123家,其中经营状态为“在业”的公司有24家,经营状态为“存续”的小贷公司有99家。
激活民间资本、扶助“三农”和小微——曾被寄予厚望的小贷公司每况愈下,除了新增小贷公司数量急速缩减外,新三板挂牌的33家小贷公司日子也并不好过,据麻袋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33家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合计108.1亿元,同比下降2.7%。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值为3.28亿元,2017年该值为3.37亿元。从近五年的财务数据看,33家小贷公司中,2017年实现盈利的有32家,2018年下降到28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至2015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截至2015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了最高峰8910家,从业人数达到11.73万人,贷款余额达到9411.51亿元。2015-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风险频发,亏损面加剧,发展日益艰难,机构数量逐年下滑。截至2018年底,全国小贷公司共有8133家,较2017年底的8551家减少418家,降幅达4.89%;从业人员90839人,较2017年的103988人减少13149人,下降12.64%;贷款余额9550.44亿元,较2017年的9799.49亿元减少249.05亿元,下降了2.54%。
2013-2018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统计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看来,影响小贷公司发展的主因,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其资金来源及融资额度等面临诸多限制,进而导致经营过程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其次是小贷公司客群以“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逾期上升,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相应大幅上升,严重侵蚀了小贷公司的营业利润。
多地小贷公司迎整治“风暴”
随着小贷公司风险加速暴露,监管机构也在逐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管理力度。今年以来,包括吉林省、河南省、四川省、山西省在内的多地都开启针对小贷公司的整治“风暴”。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审批管理、股东资质、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贷款管理、不良资产清收、业务合作、涉案涉诉多个方面重点排查小贷公司的违规内容。
这也是继2018年12月,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布终止全省89家小贷公司相关经营资格后,该地区针对小贷公司专项整治的又一举措。除了江苏省外,多地小贷公司也出现被限期整改、取消业务资格的现象。4月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透露,将省内110家小贷公司列入限期整改,304家小贷公司列入清理整顿,预计到2019年底前,吉林省小贷公司数量将压降至420家左右。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8年末小贷公司数量为488家,这意味着2019年将关闭68家左右。1月8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处连续发布13则公告,取消18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
在经济增速下行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势头不减的冲击下,小贷公司发展明显后劲不足,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看来,经济增速下行带来的影响是小贷公司不良率攀升,利率下降;金融科技的影响是巨头下沉,模式变革。双重影响交织下,龙头尚可勉强应付,中、小贷公司则渐渐跟不上节奏。
监管政策鼓励并购重组
在数量缩水、贷款余额负增长的状况下,小贷公司的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在王诗强看来:
首先,在对小贷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风险出清后,监管部门应对传统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予以“扶正”,在中央统一政策加强监督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进行监管。
其次,给予小贷公司的涉农、涉微贷款收入更大税收优惠和政策补助,鼓励小贷公司在“三农”和小微贷款领域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依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建议监管出台政策时,不要一刀切。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对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给予更多的融资支持。
“小贷公司大型化,是时代变迁的结果。再深一层看,小贷公司大型化也是科技重塑金融的必然要求。科技打通了时空界限,消解了小贷公司‘小而美’模式的生存空间,大型化叠加科技化,是小贷公司的一条可行出路。”薛洪言强调,“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可出台鼓励小贷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指引,疏通小贷公司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