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财政多手段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为何会很难
3月3日,省财政厅采取注入资本金、奖补资金引导、降低担保费率、构建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去年底,全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971.8亿元,同比增加525.3亿元,增长36.3%,在保余额增速居中部第一,规模排名第二。其中,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7家,年末在保余额1542.1亿元,平均担保放大3倍。
我国将深入开展“信易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根据发改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我国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上而下”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根据通知,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信易贷”支持政策。
2. 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难
一、外部环境因素
(一)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四)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五)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我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我国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一)中小企业素质较低,信用状况较差
我国中小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
(二)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而且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会约束中小企业融资
3. 中国企业短期融资面临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要问题,分别来自于企业本身、银行与政府三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这是其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银企信息不对称
1.缺乏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损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市场的平均利率水平。
2.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困难。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试点,存在着担保机构不多,担保资金不充足,担保手续繁杂等诸多问题。
3.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的不利选择。许多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这不仅会产生有损银行与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亦会进一步损毁企业自身的社会公信度。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4. 为何中小企业融资如此困难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机活力成分,但长期以来,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使中小企业发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国平安旗下金融壹账通发布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变革与金融科技前沿发展(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以及生物识别等科技为切入点,将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视野。
因此,白皮书认为,中小企业迫切需要个性化金融产品、更灵活化的金融服务手段、综合化金融服务与便捷化金融服务程序以缓解金融服务困境。来源:央广网
5. 中小企业想要融资需要什么条件,为何让人感觉融资很困难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其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很高。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或脆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具有初始资本投入不足的特征。企业创立时的初始资本投入,主要取决于发起人的资本力量和所规划的事业规模。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主要适于从事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生产或服务业等对规模要求不高的生产经营,因而其初始资本不会很大。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多为地方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又大量涌现出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其企业所有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有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地方财力的分散性、乡镇财力的有限性、民营经济发展初期资本原始积累的不足,以及20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期所吸引外商投资的结构特征,都决定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办之初的资本投入是不够充足的,即资本金不足。
6. 创业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
1、创业融资是实施创业计划的关键环节。
2、创业融资能够体现企业或创业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创业融资是创业者及时抓住创业机会的重要手段。
4、创业融资是把握住创业投资机会的前提条件。
7. 我们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我国中小企在上世纪末经过了一段快速增长期,虽然速度较快但质量却不高,增长方式多为粗放型,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传统,许多制度早已陈腐不堪,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仍然实行传统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结构,这样的治理结构很容易孳生腐败,就像中国有句老话说的“富不过三代”。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他们大致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是类似于家族企业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也就是说生存危机意识薄弱,因为国企的背后有国家财政作保证,亏损之后有国家补窟窿,盈利之后,除少部分上交国库之外,剩下的就是企业内部自己消耗掉了,从而员工越发没有积极上进的愿望,他们只会消极地守住这个金饭碗。如果我们留意的话,就不难发现,一些乡镇企业已演变成了传统的家族式企业,子承父业式的经营模式。 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市场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在市场方面,卖方市场的时代逐渐离我们远去,买方市场已成为经济生活的主流。在国家发展战略方面,随着党中央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而不仅是单纯地注重经济总量的增加。但由于部分中小企长时间积累下来的诟病,诸如管理不科学,体制机制不健全,它们往往跟不上外部环境变化的步伐,不能及时改善经营管理、更新制度,从而问题就不断暴露出来,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产品积压,营运能力下降,利润率降低。为了挽救企业,就不得不寻??各种补救手段,其中就包括为解决资金不足而对外寻求资金帮助。
二、中小企业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
通常来说,企业需要融资时,其自身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那就是资本、能力、担保、品德和经营环境。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很少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数采用的是合伙制或个人独资的形式,因而其资本规模就不会像前两种形式那样大。考虑到小规模的企业基础不雄厚,实力不强,为了避免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银行通常对这些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设置较高门槛,有些条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直接拒绝他们的申请。
同时,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它们本身并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尤其是资金管理混乱,这样的状况,在其对外融资时,自身形象就已经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资结果不容乐观。另外,由于信用信息网络建设的滞后、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传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企业对于银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彻,而银行对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双方之间的不信任程度越来越大,这就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满足率。
三、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一经完成,在资金占用数量上便保持相对稳定,而不像流动资产投资那样经常变动。从这点看来,银行偏好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也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而就中小企业自身情况而言,由于其规模有限,资金有限,因而固定资产比重较低,特别是高科技企业,鉴于其特殊的行业性质,固定资产比重较少,而无形资产却占有较大比重,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高科技企业一旦研发出一项新技术或者发明出一件新产品,那么它产生的利润将不是一般制造业企业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谓高回报高风险,通常高科技企业有较高的经营风险,致使金融机构不愿对其发放贷款。
通常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它们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贷款提供担保,因为我们都知道长期负债偿债风险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较大。同时,多数担保公司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或者在担保过程中要求过于繁杂的担保手续,种种的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首先企业需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其次,担保公司会要求企业进行一定形式的反担保,而且企业融资过程中增加信用担保的环节必定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业更是常遭受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额外的成本必然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融资效率。
四、信用歧视。
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20.85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五、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六、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七、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
八、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九、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十、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
十一、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