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大的教授劝年轻人别太早买房,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北大的教授劝诫年轻人别太早买房子,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还款总额是指结婚后还款本息之和,房屋现值就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了的由法官找评估机构评估,购买房屋总支付款就是买房子花的钱包括还的房贷。另外,婚后男方的个人公积金和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不需要补偿女方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⑵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根据这一条款:
1、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2、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3、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2)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款嘛扩展阅读: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⑶ 法律上男方在结婚前有贷款,结婚后女方有义务还吗
您好,婚前贷款婚后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结婚后女方不一定有义务还。需要看这笔贷款婚后是否用于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和使用。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和使用,这笔贷款是属于贷款方一个人的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后也不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你们婚后共同生活和使用,那这笔贷款就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你们共同去还债。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该转化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⑷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算。
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要分为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
⑸ 婚前贷款婚后妻子有义务一起偿还吗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婚前贷款,需要结合婚前贷款的用途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如果婚前的贷款是用于自己的花费的话,那这个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婚后没有义务一起偿还。如果这个债务是用来在婚前买房、买车的话,那这个时候,这个债务是需要在婚后一起共同偿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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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老公婚前有贷款结婚后需要一起还吗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借的债务若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应当一起承担该债务。但是一方婚前借的债务若是为了自己生活或者经营需要的,则是个人婚前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⑺ 男方婚前贷款买车婚后女方有责任一起还吗
男方婚前贷款买车,属于婚前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女方没有责任一起还。
⑻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单方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⑼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款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