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有那几种是怎么算的
两种方式,贷款利息是根据利率来执行计算的!贷款的还款方式是有两种的!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②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还款方式有联系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还款方式是没有联系的。
现行我国政府并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进行明确规定,一般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
其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
公积金缴存人员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
且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
传统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
等额本金在贷款利息上要更节省,但是这种还款方式的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比较适合当前资金比较充裕,或是短期内有提前还款打算的借款人;
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虽然贷款利息要高些,但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足,又不打算短期内办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来说比较适用。
③ 个人贷款一般应该如何选择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您好,不同的贷款类型额度有所不同,如:个人消费贷款的办理形式不同,贷款金额不同。抵押类根据您抵押的房产价值及用途材料确定贷款金额;信用类一般不超过30万。具体您的可贷款金额,需要您申请贷款时经办行审核之后才能确定!
还款方式的选择,其实取决于您的实计情况。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对应合适的还款方式是不同的,从等额和等额本金这两种还款方式在月供和最终还款的利息来比较,等额还款法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是提前把每个月月供金额都固定好了,方便您记忆。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是把您的贷款本金按贷款期限内等额划分,每个月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是一样。因为每个月归还利息是根据贷款本金计算的,等额本金还款法对于客户开始的还款能力要求高一些,最开始的还款压力会大一些,但月供是按月递减的,相对来说还款到后期压力会越来越小。同时在利率等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贷款最终归还的利息部分,等额还款法相对等额本金还款法支付的利息会高一些。
④ 在银行贷款,还款的方式都有哪几种
在银行贷款,还款的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4)职工消费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扩展阅读
购房按揭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将消费者所贷款的总额(本金),加上贷款年限内本金产生的总共利息,得出本息总额,然后除以贷款的总计月数,得出消费者贷款年限内每月的还款数额;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以每月为利息清算单位,就是说,消费者每月还款的数额是由每月所还的本金,加上上月贷款总额产生的利息构成,其中每月所还本金就是消费者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总月数得出的数额。
申办流程
1、递交申请材料
2、银行受理(调查、审批)
3、双方签订授信合同
4、办理抵押担保,额度生效
5、当您需要使用贷款时,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自行办理借款、还款手续
⑤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⑥ 个人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提供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等额本息还款。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银行推荐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即把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
采用这种还款方式,每月还相同的数额,操作方便,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它的缺点是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相对较高。
(二)等额本金还款
。这也是目前银行较为普遍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这种还贷方式适合目前收入较高,但是已经预计到将来收入会减少的人群。
(三)一次性还本付息。
银行对这种还款方式的规定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但选择这种还款方式银行审批会更严格,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这种还款方式,操作很简单,但是适用性不强。
(四)按期付息还本
。借款人通过和银行协商,为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制订不同还款时间单位。即自主决定按月、季度或年等时间间隔还款。实际上,就是借款人按照不同财务状况,把每个月要还的钱凑成几个月一起还。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种还贷方式,这个方式适用于收入不稳定人群。
⑦ 银行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
对贷款还本付息的计算方法有许多种,如固定利率计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差递增或递减还款法、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等等。
1998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曾以(银货政发(1998)149号文,通知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法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指明的还款法有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但是,该规定还说“等额本息还款法下还可采取等额累进还款法和等比累进还款法”。
因此,就住房贷款来说,目前有四种还款计算方法。下面主要介绍这四种:
1、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方式每月的还款额度是一样的,不过每月还款的额度中利息占据了大部分,不过相比于等额本金,同样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等额本息每月的还款压力比较小,适合低收入者,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等额本息整体还的利息比较多。
2、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稳步提升的人群平,而且前期的还款压力比较大,在还款的时候本金占据了大部分,同样的贷款额度和利率,等额本金的总利息要比等额本息低,而且每月的还款额度是递减的,后期还款的压力会比较的小。
3、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也叫等额累进还款法。所谓等额递增(或递减)还款法是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还款的期限分作两个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还款额度是不同的。可以是递增的;也可以是递减的。
4、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
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也叫等比累进还款法。所谓等比递增(或递减)还款法是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把还款的期限分作两个或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还款额度是不同的。可以是按比例递增的;也可以是按比例递减的。
(7)职工消费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
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⑧ 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还款方式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和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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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采取的还款方式是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操作规程
(2000年9月21日 建总发[2000]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管理,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不指定消费用途,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权利、第三方保证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四、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额度的种类和有效期
第五条 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第六条 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第七条 借款人所享有的保证额度根据其保证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额度确定。借款人享有的保证额度不得超过其保证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额度,且保证额度最高为60万元。
第八条 信用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AAA级:最高60万元;AA级:最高10万元;A级:最高5万元;BBB级:最高1万元;BB级:最高5000元:B级:最高3000元;C级:信用额度为0。
第九条 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有效期最长为5年,以多份质押权利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利确定质押期限;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
第四章 额度的担保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抵押额度、质押额度、保证额度的,必须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应相应采取质押、抵押、保证方式。
第十二条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财产进行质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建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和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四条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建设银行为保险金的优先受理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额度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评估、登记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财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的责任,未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财产转让、变卖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抵(质)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质)押物权属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等,均由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收妥后,应向抵(质)押人出具《抵(质)押物权证收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因建设银行保管不善造成抵(质)押物权证丢失、毁损的,建设银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给予抵押人或出质人相应的赔偿。
第十八条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保证的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九条 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第五章 额度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第二十条 建设银行应指定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受理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时,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等。
四、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五、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六、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
七、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八、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网点的初审。营业网点的客户经理应根据有关贷款办法的规定,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初审合格的,将原件退还客户,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于原件一致”的戳记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封包送贷款经营部门进行资信调查。
第二十三条 资信调查。借款人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借款人身份的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调查借款人原有银行债务是否都能按期偿还,有无银行不良记录。
三、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对抵押物价值需要确认的,由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方式担保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
四、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对申请信用额度或保证额度的,要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借款人或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借款人资信调查结束后,客户经理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审批表》,经贷款经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额度审批。较小的额度由贷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贷款审批人以个人名义审批并负责;较大的额度由贷款银行全体贷款审批人会议集体审批;超过贷款银行审批权限的,还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贷款的调查和审批应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获得批准后,贷款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采取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质押权利冻结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额度贷款台账的登记。《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经营部门应及时登记《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台账》
第六章 贷款的支用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和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向贷款行提出贷款支用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支用单》(以下简称《支用单》),营业网点经办客户经理和贷款经营部门负责人在《支用单》上签署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从受理贷款之日起到作出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在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每笔贷款,其贷款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日。
第三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建设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权限内,使用区间插值利率或浮动利率。
第三十二条 贷款账户的开立。贷款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支用单》,填制一式两份《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送营业网点为借款人办理开户手续,贷款划转至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中。
第七章 贷款的管理与回收
第三十三条 贷款经营部门负责对贷款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收入变化状况、抵押物的存续状态和市场价值变化。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贷款的回收: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月利息当月清偿,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愿在贷款期限内随时偿还,不限次数和每次还款金额。借款人在一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照1个月计算利息,结息日为每月末最后一日。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贷款余额×月利率
首次和最后一次还款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不能迟于贷款到期日。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方法有两种:
一、建设银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利息。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二、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金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原定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经建设银行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到期日。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三十八条 贷款发放和回收等使用情况,应及时在《个人消费额度贷款台账》上登记。
第八章 额度的控制与调整
第三十九条 贷款行必须设专人负责借款人额度的控制与调整。
第四十条 借款人支用贷款时,贷款管理部门按照贷款金额减少借款人的可用额度。其可用额度为银行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时,贷款管理部门按照归还本金的金额恢复借款人的可用额度。
第四十一条 贷款经营部门根据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记录、对银行的贡献等指标,计算借款人信用积分,对A级以上借款人每年调整一次信用额度,BBB级以下借款人两年调整一次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 对于额度项下的贷款发生逾期的借款人,建设银行冻结该借款人余下的贷款额度,直到收回逾期贷款为止。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归还逾期贷款后,银行要根据造成逾期的原因重新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调低借款人的额度乃至取消额度。
第四十四条 额度有效期满时,借款人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章 违约及处置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原借款人的额度自动取消。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建设银行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一、未按约定期限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资料;
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并征得建设银行同意;
四、提供的担保发生变化时,未按照合同要求重新落实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五、违反《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有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时,建设银行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逾期贷款利息。
三、调整或取消借款人额度,不发放新的贷款。
四、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当借款人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如下顺序实现担保权利,以清偿贷款本息:首先处分质押权利,其次处分抵押物,最后追究第三方保证责任。
六、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
七、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八条 预期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按期还款义务,建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新的担保,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一、转移个人资产,以逃避债务;
二、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三、借款人未履行其对建设银行的其他到期债务;
四、在债务清偿前,借款人个人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未在10日内通知建设银行;
五、足以影响借款人债务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由于建设银行的过错导致借款人无法支用贷款的,建设银行应按日息万分之四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建设银行各一级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0年09月2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9月21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