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知情,但没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这得看贷款用途,要是用于夫妻公共方面的,如房贷,共同受益的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于本人的事业或其他于妻子无关的事情,妻子可以不分担责任的。
⑵ 去银行贷款夫妻之间一方未签字,银行会放款吗
去银行贷款夫妻之间一方未签字,银行会不会放款,要看他贷款的类型。如果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贷款,银行在核对手续后,有抵押物或者其他保障的情况下,会给他放款。当然,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不会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在核对资料的时候,也会核对抵押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必担心。若是丈夫以夫妻名义贷款,则需要夫妻共同签字,若是一方没有签字,银行是不会违规放贷款的。所以,也不必担心。
虽然,这些违规借贷最终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要清楚的一点就是寻求法律途径也是需要时间的,若是银行卡被冻结,只能起诉胜诉后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解封,比较麻烦,要小心谨慎比较好。
⑶ 老公代款老婆没签字,老婆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的是老公所贷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⑷ 车贷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签字,请问贷款有效吗
若是夫妻一方申请车贷,那么一方没有签字贷款也是生效的,需要按时归还贷款。
按揭购车流程:
1、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处选择汽车并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
2、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
3、经调查同意后签订合同;
4、办理汽车公证、抵押等手续;
5、贷款人(银行)办理放款;
6、贷款还清后,贷款人(银行)注销质押凭证,并退还给客户。
⑸ 夫妻二人如果从银行贷款,女方不想签字,男方跟女方写个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应呀
保证书没用吧,当然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倒没事儿,如果钱借出来了男人跟你离婚,那可就麻烦了,你自己最好多个心眼!
⑹ 银行贷款,夫妻同为第一担保人,但妻子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否视为无效贷款
不会,这不影响合同成立,但是一份有漏洞的合约,妻子未签字,可免除其责任,但作为丈夫,一旦合同出现违约,其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⑺ 用结婚证去贷款,老婆没签字,如果离婚,老婆要不要一块承担
结婚证贷款老婆木有签字,如果离婚你的老婆不需要承担贷款的义务的!毕竟她没有在贷款那里签字哦!
⑻ 丈夫贷款妻子没签字有责任还款吗
这主要涉及到婚内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是男方一方在贷款书上签名,女方时候承认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女方就有还款责任。如果女方没有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男方的借款用于夫妻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共同经营活动,也会被认为女方要还贷款。男方借款但超出婚姻共同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拓展资料】一、《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首先,“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
四、其次,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五、最后,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至于何为“无过错的善意”,笔者认为是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情形,如借条上所写借款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数额较小,借款后夫妻另一方知晓后并未表示反对等。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也理应得到保护。
⑼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签字可以贷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贷款,这个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贷款,那么就可以不签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签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