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公积金必下的网贷
有,公积金贷款网贷口子有:国美易卡、51人品贷、宜人贷、你我贷和喜鹊快贷。
具体情况如下:
1、国美易卡
国美易卡是目前最火的公积金贷款口子之一,可以为拥有公积金的朋友提供最高15万元的贷款,下款速度快,分期时间长,贷款利率低,有国美电器做靠山。
2、51人品贷
51人品贷是一个老牌公积金贷款网贷口子,可以为拥有公积金的朋友提供最高20万元的贷款。51人品贷除了支持认证公积金,还支持很多提额认证项目,包括营业执照、社保等等。
3、宜人贷
宜人贷也是一个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口子,快至30分钟放款,审批通过率高,贷款期限可长可短,最长可以达到36个月。在宜人贷,拥有公积金的朋友贷款利率会很低。
4、你我贷
你我贷也是一个支持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的口子,其中的嘉英贷就是专门为公积金人士专门设计的,额度4000-50000元,支持分期还款,快至30分钟到账,月利率低至0.5%。
5、喜鹊快贷
喜鹊快贷也是可以为大家提供公积金贷款的口子,有专为的工薪贷款产品,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00元,可选期限为6期、12期、24期和36期,要求借款人年龄子啊22周岁以上。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 抚顺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根据你的年龄、公积金缴存余额、公积金每月存款额、个人信用等级等综合得出你能贷款出多少钱,但最多不超过80万,首付不得低于总房款的20%,具体能贷款多少钱,你可以去北站交通银行二楼抚顺公积金贷款中心去看看,那可以查到。
3. 公积金借款app排名
十大借款APP排行榜的名称依次是:支付宝、微信、卡卡贷、360借条、玖富万卡、京东金融、宜人贷、平安普惠、信而富和拍拍贷。
一、支付宝,支付宝可以通过蚂蚁借呗给大家提供纯信用贷款,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内,日利率一般在0.03%左右,支持随借随还。
二、微信 ,微信可以通过微粒贷给大家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使用期限可以达到20个月,日利率一般在0.04%左右,可以提前还款。
三、极速贷 ,支付宝芝麻分快速小额借款产品,有芝麻信用分就可以贷,1分钟申请,通过率超85%,额度100-5000元,最快30分钟到账!
四、芝麻贷 ,如果楼上第二种没下额,那你可以试试这个,目前要求低,有芝麻信用分就可以贷,通过率高达90%,新用户几乎秒过,审核快、下款快、很好贷!
五、卡卡贷,卡卡贷是个信用卡代还口子,额度在1000-50000元之间。之所以把卡卡贷列在十大借款APP排行榜的第三位,是因为卡卡贷是代还信用卡口子中的霸主。
六、360借条,360借条是奇虎360的借款APP,背靠大树自然好乘凉。该口子可以为大家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内。
七、玖富万卡,玖富万卡位列十大借款APP排行榜的第5位。该口子可以为大家提供不超过15万元的纯信用贷款,有芝麻分就有贷款成功的可能性。
八、京东金融,京东金融是目前超凶猛的手机贷款APP,可以帮助广大网购狂人购物和取现。购物的朋友可以选择京东白条,取现的朋友可以选择京东金条。
九、宜人贷,在2019年十大借款APP排行榜上,宜人贷排在了第7位。该口子可以为大家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使用期限可以长达48个月
十、信而富,2019年十大借款APP排行榜上,信而富排在了第9位。本来信而富可以排在比较靠前的位置,但它的贷款额度只有6000元,实在有些少。
4. 我刚交一个月公积金,可以贷小贷吗,求口子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抚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未婚或者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无配偶证明;
(二)商品房购房合同、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书;
(三)首期购房付款证明;
(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第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八条 借款人在获准贷款后,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代办银行将购买商品房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房款的70%,最高不超过25万。
第十条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25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期满一年后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偿还贷款,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在代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在每月还款日前存入不少于本期还款额的存款。代办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划转。
第五章 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并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
第十九条 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始,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借款人以所购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可用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并在产权管理机构登记。抵押期内,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验收合格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者监护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返还借款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七章 抵押物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五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得价款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退还借款人。
第八章 法律监督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
(三)借款挪作他用的;
(四)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97〕25号文)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30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