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年算还是月算还是天算
银行贷款利率有按年算的也有按月算的。但是银行对外宣称的利率一般说的是年利率,也就是一年期的利率,按年为单位算。
其次,央行公布的利率都是年利率,用%表示。年利率与月利率的换算:年利率/12=月利率(用‰表示),月利率*12=年利率。
对于具体的客户,银行算贷款利息会具体到某一天。银行贷款的利息有一天算一天,有大小月,也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尤其是涉及到提前还款的,不是整数月,会有天数,这个时候就是按天算。
B.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指定用途的专项贷款。为了加强专项贷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贷款种类与用途第二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第三条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第四条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汇,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第五条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济实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其资金不足时,可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略)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略),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入当年全国或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具备开工条件。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3.贷款项目投产后原材料有来源,能源供应有保障,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创汇率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要求。
4.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落实了自筹资金和投产后所需最低铺底流动资金。
5.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凡用税前利润、减免税收或应解缴有关部门的其它收入归还贷款本息的,必须取得税务或有关部门鉴证同意。
6.有相应的资金作贷款抵押或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法人对贷款作担保。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专项贷款的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为1至3年,少数的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七年。第八条专项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第九条计息方法。自贷款之日起,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和收息。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和收息。新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无收入来源的,经批准可以缓期收息。但应收未收的利息,要计收复利。
如遇利率调整,采取分段计息办法计收利息。第五章贷款审定、发放和收回第十条各地人民银行必须在上级行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内,按照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突出重点,认真审查和批准贷款。第十一条贷款项目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审定:
第一种由人民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指定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进行审查评估。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简称省、区、市分行,下同)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委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下同)发放。
第二种委托专业银行审查定项。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市上报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经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筛选,委托有关专业银行进行审查评估,征得人民银行同意后,由受托行负责定项。
第三种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定项。对于少数投资规模较大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联合贷款项目,由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共同审查评估,按审批权限共同批准。
贷款的审定方式和贷款的发放方式,由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决定。第十二条贷款项目批准后,受托行或人民银行应根据审批的正式批文和有关文件,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略)。合同副本送当地人民银行。采取上述第一、二种方式审定贷款项目的,委托行与受托行应签订委托协议书(略)。
C. 2022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计算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计结息通知》) 《计结息通知》第三条规定:“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 (‰)=年利率 (%)÷360,月利率 (‰)=年利率 (%)÷12”。法律法规分析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法律允许当事人合意约定,这个合意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利率或月利率的标准,还当然包括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即年利率转化日利率的标准,当事人既可以约定日利率 (‰)=年利率 (%)÷360,也可以可以约定日利率 (‰)=年利率 (%)÷365,法律都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现实层面上当事人往往会对年利率或月利率的标准作出约定,而对于年利率转化日利率的方法未作约定。
D. 贷款利息怎么算
法律分析: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计算方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 贷款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1)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说明,贷款利率基础上再加30%-50%;若贷款利率为6%,加50%后,为9%;
(2)如果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去使用,那么贷款人罚息利率一般会在基础贷款利率上再加50%-100%。这个贷款合同中也会明确说明;
(3)对逾期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去使用,从逾期那一天或者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那一天起,开始计算罚息,一直到还清罚息为止,如果不能及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是将到期不能支付的利息当作本金,再计收利息。)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F. 银行结息是什么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对银行结息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其中还是有许多的专业知识让大家不求甚解。比如贷款基数,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等。贷款基数是指贷款余额与贷款延续时间(以天为单位)的综合数,用以反映贷款贷放的延续总量,也即放贷单位可利用贷款的最大容量。通知存款是不固定期限,但存款人必须先通知银行方能提取的存款。 协定存款是对公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 定活两便是一种事先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的储蓄存款。
存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为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G.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是多少呢
1、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H. 在银行中,结息是什么意思
银行结息是指银行按照你在银行存款贷款积数,以约定的利率结算存贷款利息。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 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银行结息是指银行按照你在银行存款、贷款积数,以约定的利率结算存贷款利息。
目前,各银行的银行卡结息时间均不一致,下面以农业银行为例,一般活期利息是按季度结算。通常是在每年的3、6、9、12月的21日分别结息一次。如果按照活期利息积数计息法,是用实际天数来每日累计账户余额,具体公式: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I. 银行结息是啥意思
银行结息是指银行按照你在银行存款、贷款积数,以约定的利率结算存贷款利息。
人民银行早前发出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目前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由年结改为季结。
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这意味着,个人储户和贷款户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种存款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别的。
(9)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结息的规定扩展阅读
银行结算的特点:
1、对储蓄存款,银行集中在特定的日期,一般是到期日才实际收付利息。对于活期存款,我国规定实行按季结息。
2、按季结息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从贷款日算起,每季度(通常为20日)偿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
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息日分别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