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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家人有义务还款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04:00:46

『壹』 人死了欠的信用卡跟贷款需要父母还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本人所欠下的债务,那么父母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父母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父母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父母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贰』 贷款人去世欠款人子女需要还吗

法律分析:贷款人去世,子女无继承遗产的不需要偿还欠款。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叁』 银行贷款人死了,家人还要还了吗

您好,遇到这种情况,分为以下几种解决:
1.如果贷款人有配偶,而且当初借款获得的利益是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需求,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但是,夫妻之间有一方可以出示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那么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2.子女偿还。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3.继承人的偿还责任。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相关遗产,就应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结论可供参考,欢迎追问。

『肆』 人死了贷款不还会连累家人吗

人死了贷款不还一般不会连累家人。如果父母没有给子女的贷款做担保或者子女也没给父母担保贷款的话,子女欠下的银行贷款,父母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贷款子女也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做了担保就需要偿还,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对于配偶而言,一方死了之后,银行有权利向其配偶追索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伍』 银行贷款本人死了 家人需要偿还么

1、由自然人担保的贷款:在贷款人申请贷款,其亲属或其他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银行会让担保人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所剩下的欠款;
2、 在无任何第三方担保的情况:贷款人选择房屋抵押贷款方式,在逾期时间达到半年后,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诉讼,拍卖所得款优先用于还贷。如果贷款人亲属在其死后代为还款,在贷款全部还清后,其家属可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
拓展资料:
一、 配偶偿还责任
对于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债务责任,这就还得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说起。夫 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为了获取共同的利益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担起偿还责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在采集这方面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这条法律规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诟病。
二、 子女偿还责任
中国有句古话说"负债子还,天经地义",那是不是说父母死亡了,所遗留的债务必须有子女来偿还呢?这个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三、 继承人的偿还责任
继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相关遗产,就应该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这个法律条例来看,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是根据其继承的遗产价值来定的,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价值范围的可以自由偿还,也可以拒绝偿还。

『陆』 借款人死亡后,贷款必须由家属偿还吗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柒』 借款人去世了家人要偿还债务吗

借款人去世了家人是否要偿还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其次,要区分死者的近亲属是否继承了死者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前提: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没有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但其对债务的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捌』 银行贷款贷款人死亡其子女有没有义务偿还

法律分析:要看财产是否有继承,一般有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同时继承了债务。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玖』 欠银行钱人死了家人需偿还吗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从银行借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那这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借款人去世后,作为配偶,是有义务继续还钱的。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活着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那这笔借款将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除了夫妻关系外,子女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子女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拾』 贷款人死亡子女需要偿还吗

法律分析: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则有如下的处理原则:

一、贷款人去世。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没有义务偿还;

2、不放弃继承的,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的部分不必偿还。 二、担保人的责任,与贷款人去世与否无关。

担保分二种:无限连带担保,按份额担保。如果没有明确,就是无限连带担保。

1、债权人可以向贷款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提出偿还的要求。担保人有义务偿还;

2、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贷款人死亡的,以其遗产为限。不够部分,由担保人自己承担;超过部分,应当归继承人所有。

3、按份担保,担保人只要承担其担保的部分即可,偿还后仍然享有向全体继承人追偿的权利(以遗产为限)

三、其他无继承权的家属,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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