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银行“夯基固本”什么内容
摘要 夯基固本,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㈡ 银监会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2)中国银行涉农贷款尽职免责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银监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正向激励措施
㈢ 中国银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贷款发放
(一)对于向农户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的经营性贷款(用于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涉农产业链相关行业的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应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用于农用机械贷款的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借款资金划入农用机械经销商或厂商在我行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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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银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还款方式
1、用于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涉农产业链相关行业的贷款应采用按月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对于单笔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考虑借款人所从事农业生产的现金流特点、资金周转期等,可以考虑接受按月(季)付息、每半年、一年及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还款周期不得超过半年,不支持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必须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2、用于农用机械贷款的贷款可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农业生产的现金流特点,除按月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外,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还可以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还款周期不得超过半年,不支持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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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申请材料:
一级分行根据“中国银行•益农贷”各子产品属性和风险控制要求在辖内统一规范客户申请资料,并注意以下几点:
1、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借款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必要时需出示全体股东针对此笔贷款的决议或声明文件。
2、借款人须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销售记录、购销或订货合同)。
3、借款人所经营业务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提供认证证书,如借款人所从事行业有年审或年检制度,需提供年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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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谁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汇总生成,主要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填报机构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分人民币、外汇两类。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币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涉农贷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制度》所述的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判定标准(见下文)确定相应的龙头企业范围,并收集相关信息后,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季报。
3.报送时间: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赁)。
2.短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㈦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中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还款方式: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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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国银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中国银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借款人准入应符合以下标准:
1、借款人应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业年限不少于二年;
2、有固定农业经营项目且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拥有较为稳定的供销渠道;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必须为完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企业应依法核准登记;
4、根据当地市场和客观情况,借款人无须登记注册实体的,应持有相关承包协议、或委托收购合同、代理协议、销售协议、合作协议等资料;
5、在中行开立了结算账户或存款账户;
6、已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7、贷款资金使用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行相关管理规定;
8、原则上支持农户在本省内的涉农产业经营,暂不支持在外省的经营活动;
9、其他中行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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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中国银行益农贷个人涉农贷款办理条件
益农贷准入应符合以下标准:
1、借款人应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业年限不少于二年;
2、有固定农业经营项目且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
3、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
4、已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贷款资金使用符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
6、原则上支持农户在本省内的涉农产业经营,暂不支持在外省的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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