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说明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在2008年连续六次降低存贷款利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的经济在严重衰退,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加上还贷压力大,造成企业大量破产。中国人民银行为了保证企业的现金流。减轻企业还贷的负担。帮助企业渡过这个难关。这样企业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就少了,这样能减轻企业生产的成本。同时能吸引广大的投资者。这是政府拉动内需的做法。为了保证银行的利益,也要降低存款利息来缩小存贷息差。同时,降息是为了鼓励投资消费而不是储蓄。~~~降息了,银行的利润虽然少了,但是借款人多了。也能弥补银行效益的下降。~~?如果不降息,???将会使大量的企业破产,大量的员工失业,不良贷款上升,经济严重衰退。
㈡ 08年的次贷危机是怎么诞生的为什么会出现次危机
次贷危机是指由美国次级房屋信贷行业违约剧增、信用紧缩问题而于2007年夏季开始引发的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震荡、恐慌和危机。
次级抵押贷款是指一些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近年美国等国家放松购房信贷标准(不用付首期,不用收入证明,也不计较抵押单位的质素等),形成次级房贷市场。次级房屋信贷经过贷款机构及华尔街用财务工程方法加以估算、组合、包装,就以票据或证券产品形式,在抵押二级市场上出卖、用高息吸引其它金融机构和对冲基金购买。
但好景不常,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在2006年转差,美圆利率多次加息,令次级房屋信贷的拖欠以及坏帐增加,次级房屋信贷产品的价格大跌,直接令到欧美以及澳洲不少金融机构都出现财政危机,甚至面临破产,牵动全球信贷出现收缩。部分基金为了应付客户大规模赎回潮,于是借日圆平仓,大举投资的方法再行不通,唯有沽货套现,即是所谓日圆利差交易拆仓,造成连串的骨牌效应,导致环球股市大跌。
原先在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占七成份额的房利美和房地美公司,由政府机构主宰,将贷款打包成证券,承诺投资者能够获得本金和利率。随着这两家公司的丑闻爆出,政府对两家公司的业务增长加以限制,整个次贷市场开始争抢这两家公司所购贷款。整个过程中,新的市场参与者,出于逐利目的,过分追求高风险贷款。当房利美和房地美还占房贷市场主导地位时,他们通常会制定明确的放贷标准,严格规定哪些类型的贷款可以发放。时至今日,由于全球成千上万高风险偏好的对冲基金、养老金基金以及其它基金投资者的介入,原有的放贷标准在高额利率面前成为一纸空文,新的市场参与者与华尔街经销商不断鼓励放贷机构,尝试不同贷款类型。许多放贷机构甚至不要求次级贷款借款人,提供包括税收表格在内的财务资质证明,做房屋价值评估时,放贷机构也更多依赖机械的计算机程序,而不是评估师的结论,潜在的风险就深埋于次级贷款市场中了。
拓展资料
次贷危机从2007年8月全面爆发以来,对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使金融市场产生了强烈的信贷紧缩效应,国际金融体系长期积累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得以暴露。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是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的这次次贷危机正波及全球,全球金融体系受到重大影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中国也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
金融工具过度创新、信用评级机构利益扭曲、货币政策监管放松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美国政府采取的大幅注资、连续降息和直接干预等应对措施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此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金融调控政策必须顺应经济态势,符合周期性波动规律;应在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推进金融产品及其体系创新;应抓住有利时机,鼓励海外资产并购,优化海外资产结构,分散海外资产风险。
㈢ 中国人民银行1980-1990年整存整取一年定期的利率是多少
1980-1990年的法定利率
从1980年1月1日起,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内增设3年期、5年期两档,月息分别
为3.3‰、3.75‰;增加积零成整定期储蓄,恢复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储蓄,利率
和档次均与零存整取同。同年4月1日,再次调整储蓄利率。
同年9月1日,对企业的专户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按对公存款利
率1.5‰计付。同时规定个体贷款利率,按月息4.2‰计收。
经人民银行同意,农业银行自1981年1月1日起,将社、队办工、商企业和其他
企业贷款利率,以及社员个人贷款中属于工、商业性质和属于生活(口粮和疾病贷
款除外)的贷款利率,均调为4.2‰。
1981年12月,国务院批准统一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自1982
年1月1日起,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对煤矿、建材、邮电行业实行优惠,按年利2.4%计
息;机械、轻工、纺织、原油加工、石油化工等行业,按年利3.6%计息;其他行业
按年利3%计息;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包括中短期设备贷款,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
款,国内配套贷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等)利率,按月利4.2‰计息。
同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省内按
照统一部署,自1982年第一季度起,扩大存款计息范围,设立对公单位的定期存款;将贷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月息6厘的水平,并对流动资金贷款和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不同的利率;农业贷款利率适当提高,同时仍实行低于工商企业贷款
利率的原则;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存款、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的利率,增设
8年期的长期储蓄存款利率。
1982年2月,执行人民银行总行补充规定,结算贷款月息6‰,议价粮油贷款月
息6‰,黄金设备贷款月息3.6‰。同年5月1日,恢复对各级工会会费活期存款计息,利率为月息1.5‰。
1983年1月,降低结算贷款利率,由月息6‰调到3‰。农业银行试办的开发性
贷款利率为月息3.6‰。建设银行举办的节能基建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一律为年
息2.4%。同年5月,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与信用社的往来利率,由原来的月息2.7‰调
为3.6‰,同时相应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存、贷款的利差补贴。10月,省农业银
行为改变信用社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存贷利率倒挂的不合理状况,调整信用
社贷款利率: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利率由4.8‰调为6‰;工副业贷款利率由6‰调
为6.6‰;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由6‰调为7.2‰;其他生活性贷款利率由6‰和7
.2‰一律调为8.1‰;运输业贷款由6‰调为9‰。
同年11月,省农业银行根据总行部署,全面调整农业贷款利率。详见表4-19。
原来执行的7项优惠利率继续执行,即:粮油贷款(平价)、种子公司贷款(平价)
3‰,结算贷款3‰,知青办企业贷款(开办2年内)3.6‰,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
企业贷款3.0~3.3‰,小商品生产企业贷款4.8‰,经营中药材企业贷款4.8‰,沼
气贷款2.1‰。其后,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
1983年12月21日起,执行以下利率:保险总准备金存款月息4.2‰,未了责任准备金存款月息3.6‰,活期存款1.5‰。城市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自1984年1月1日起,按7.2‰办理。国营工交企业的定额内贷款,自1984年1月1日起改按6‰计息。外贸、工贸实行“存贷分户”企业的定额内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按月息5.7‰计收。
1984年第四季度起,农业银行调整银行、信用社往来利率,信用社向银行交存
的提存准备金月息4.5‰,一般转存款4.2‰,信用社向银行贷款月息5.1‰。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两次大调整:一次是
自4月1日起,提高定期储蓄利率、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一次是自8月1日起,再次提高定期储蓄利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两次提高存款利率,都是为了配合物价改革和工资改革,扩大中长期贷款资金
来源。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是使银行贷款与存款保持合理利差,促使企业加强利
息观念、资金周转观念、投入产出观念,节约使用资金。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是:
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于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由月息6‰调 为6.6‰;个
体工商户贷款利率,由月息7.2‰调为7.8~9.6‰。利率调高后,对担负社会商品
储备任务的批发企业和国家收购粮食、棉花、油料的贷款,仍按原来的利率执行。
农业贷款利率,也作了相应调整,国营农业、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和农户的农业生
产贷款,均由月息6‰调为6.6‰;乡镇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律调为7.2‰,生产设
备贷款调为7.5~7.8‰。对实行“存贷分户”的国营商业和县以上供销社,仍给予
优惠: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一次贷给周转使用的月息5.7‰,临时贷款月息6‰;
不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月息6.3‰。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存贷分户”
的比照担负商品储备任务的优惠利率,不实行“存贷分户”的统为6‰。建筑业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划内贷款月息4.2‰,超计划临时贷款6.6‰,国拨流动资金转
作银行贷款的3.6‰。对城镇集体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对国营工商业及供销社系统发放的小额设备贷款,也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利率,由7.5~7.8‰提为8.4~9‰。农业开发性贷款利率,1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5年期由5.4‰调为6‰,5年以上由6‰调为6.6‰。工商银行发放的技术开发贷款,利率为月息2.1‰,1985年另由人民银行按月息5.4‰标准,补贴利差3.3‰。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的专项贷款利率为:老少边穷开发贷款利率月息3‰;发展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沿海开放城市开发性贷款利率,用于技术改造的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用于基本建设的原则上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用于技术改造的按中短期设备贷款利率执行(8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1986年和1987年,为完善利率体系,对若干单项利率作了调整:
县以下供销社贷款,自1986年1月1日起,由6‰调到6.6‰。
粮食贷款,1986年对平价粮贷款继续执行优惠利率,仍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月
息6.6‰减半,国家委托代购视同平价粮,贷款利息自6月21日起按月息3.3‰计收。
议价粮和商办工业粮食贷款,仍按月息6.6‰计息。以各种手法套取银行优惠利率
的,按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处理,在正常利率6.6‰的基础上加收罚息。对农业银行
发放的合同定购粮和国家委托代购粮贷款利息,由人民银行补贴到月息6.6‰。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自1986年起实行
差别利率,按期限分为3档:5年以下(包括5年)年利率由9.36%调为5.76%,5至10年
(包括10年)由10.08%调为6.48%,10年以上由10.8%调为7.2%。实行差别利率后,电力、石油开采、交通、民航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6%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煤炭、节能措施、建材的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4%的水平,超过部分予以贴息。贴息资金由基本建设“拨改贷”项目收回的本金和利息解决。超过规定贷款期限而需多付的利息,一律不予贴息。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煤炭、电力、原油开采、节能措施、铁道、交通、邮电、民航、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森工13个行业的基建贷款项目,无论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承贷的,均按此执行。
科技开发贷款利率,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1986年为1年以内月息6.6‰,(向
贷款单位收息2.1‰,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1‰,人民银行贴息2.4‰),1年
以上至3年月息7.2‰(向贷款单位收息2.4‰,地方经委或中央部门贴息2.4‰,人
民银行贴息2.4‰)。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实行优惠贷款利率:5年以下(包括5年)月息4.5‰,5
年以上至10年(包括10年)为5.1‰,10年以上至15年为5.7‰。
定活两便储蓄利率,自1986年3月1日起,存期不满1个月的按实存天数计息,1
个月以上不满半年的按活期计息,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按储蓄存款定期半年利率九
折,1年以上的按储蓄存款定期1年利率九折。
配合劳动制度改革,自1986年10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
养老基金存款,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存期在3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付
息,3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3年档次利率计息。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按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存款,暂按企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半年期3.6‰,1年期4.2‰,2
年期4.8‰,3年期5.4‰。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自1986年12月21日起,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5年以下的贷款年息,由9.36%调为5.88%;5年以上的贷款年息,由10.8%调为7.32%。银行对贷款单位各按年息减收3%,所减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贴。
1987年的技术开发贷款,仍实行贴息。由地方经委贴息的技术开发贷款项目,
开户银行按月息2.4‰向人民银行计收贴息,其余按季直接向借款单位计收利息。
借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每年年底向所在地市地经委办理利息补贴,补贴
标准为月息2.1‰。但对已经到期尚未收回的和收回再贷的技术开发贷款,人民银
行不再补贴利息。
1987年6月21日起,调整企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1年期由月息3.6‰调为4.2‰,
2年期由4.2‰调为4.8‰,3年期由4.8‰调为5.4‰,同时增设半年期档次,月息3
.6‰;调整人民银行借给农业银行的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利率,由月息5.4‰
下调为3.9‰,农业银行发放此项贷款,继续按月息6.1‰执行,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向借款户收取2.1‰。
1987年9月21日起,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
率,月息为4.2‰,比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2.4‰,其月息4.2‰与6.6‰之间的利
差,70%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月息4.2‰至5.1‰之间的差额,由财政、银
行共同负担,其中由中央财政负担62%。
为缓解公路运输的紧张状况,实现国家强制更新汽车的统一部署,自1987年12
月21日起,对国营公路专业运输企业的更新汽车贷款,不分期限长短,均按年利率
7.92%计收利息。
1988年1月1日起,恢复党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6月21日起,恢复
团费存款计息,执行企业存款利率;基金会存款利率,属于社会福利和科研奖励性
质的,执行同档次的储蓄存款利率,其他性质的仍执行企事业单位存款利率。
在治理整顿中,银行存、贷款利率于1988年9月1日和1989年2月1日,从几个方
面进行了两次大调整,利率水平升至建国以来的第二个高峰。
一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提高存款利率,并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与城
乡居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利率拉平,以稳定存款,减少存款单位和个人在通货膨胀中
的损失。详见表4-22。
定活两便不满半年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满半年以上的比照整存整取同档次
利率九折。邮政部门办理的储蓄存款,亦按上述规定执行。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
率,亦作相应调整。原来执行单位、个人存款利率的各种基金会存款和各种保险存
款,均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其间,从1988年9月10日开始,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期
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指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
储户的保值储蓄受益率,为规定的储蓄利率加上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
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的保值贴补率(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计算公式为百元存
款年贴补率=[(存款到期当季物价指数-1)×100]-[存款利率×100×存期]
÷100)。保值储蓄贴补率跟随物价浮动(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的贴补率,1988年第四
季度为7.28%;1989年1月为16.13%,2~3月为12.71%,第二季度12.59%,第三
季度13.64%,第四季度8.36%。),当物价指数下降到定期3、5、8年定期存款规
定利率以下时,仍按同档次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其后,又从1989年6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增设3个月期
档次,月息6.3‰。
二是相应提高贷款利率,调整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抑制过度的资金需求。详
见表4-23。
省内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亦自1988年9月1日起调整:用“省筹集”资金
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统一执行年息9%至16.2%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用省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分成资金、省煤炭开发资金、省农电发展资金和地方电力建设基
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均按不同期限提高,5年以下调为年息7.92%,5
年以上至10年调为年息8.64%,10年以上调为9.36%。
对优惠利率和差别利率的调整,主要有:
平价粮油贷款,包括粮食预购定金贷款,自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3.96%调
为9%,与议价粮油贷款执行同一利率。自1989年2月1日起,改为平议价粮油贷款
核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08%执行;收购棉花贷款与储存加工棉花贷款,亦
按年利10.08%的混合利率执行;粮食预购定金贷款,由年利9%调为11.34%。
各项商业贷款优惠利率,自1988年9月1日起,不再分别规定,统一执行调整后
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其他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均在原来年利率基础上相应提
高1.08个百分点。
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由年利7.92%调为9%。1989年2月
1日改为与进口产品贷款确定一个混合利率,按年利10.44%执行。同年6月21日起,
又改为出口产品收购贷款利率仍为9%,外贸进口贷款、加工企业贷款以及其他贷
款,按年利11.34%执行。
能源、交通、通信和一部分原材料工业等13个行业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利率,自
1988年9月1日起,均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2.16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由年
息5.76%调为7.92%,5年至10年(含10年)由6.48%调为8.64%,10年以上由7.2%
调为9.36%。自1989年2月1日起分3档,按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下浮10~30%:
第一档为农业、煤炭、石油开采、节能措施、港口、盐业和劳改劳教,下浮30%,
1年以上至3年为9%,3年以上至5年为10.08%,5年以上至10年为13.68%;第二档
为电力、交通、铁道、邮电、民航、车船飞机购置、建材、森工和钢铁、有色金属
两行业中的独立矿山项目,下浮20%,1年以上至3年为10.26%,3年以上至5年为
11.52%,5年以上至10年为15.42%;第三档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下浮10%,
1年以上至3年为11.52%,3年以上至5年为12.96%,5年以上至10年为17.46%。各
档次的10年以上期贷款利率,根据1年期贷款利率的复利计算,再按同档次下浮百
分比确定。
人民银行发放的老少边穷地区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
起由年息3.6%调为4.68%,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7.02%。
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贷款利率,1988年9月1日起由年息5.04%调
为6.12%,银行向企业按年息7.2%计收利息;1989年2月1日起再调为8.46%,银
行向企业按11.34%计收利息。
民政部门办的福利工厂贷款,按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988年9月1
日起按年息7.2%计息,1989年2月1日起按年息9.54%计息。
1987年以后人民银行开办的黄金设备贷款,1988年9月1日起在原各档次利率基
础上分别增加1.08个百分点,即由5.04%、5.76%、6.48%分别提高到6.12%、6
.84%、7.56%;1989年2月1日起又分别增加2.34个百分点,调为8.46%、9.18%、
9.90%。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利率、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利率,均按调整后的固定资
产贷款利率或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1990年,为搞活生产、流通,确保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先后两次下调存、贷
款利率。
存款利率,4月15日起各档次定期存款利率下调1.26个百分点,8月21日起活期
存款利率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
13个行业及农业、盐业的基本建设银行贷款,3月21日调整利率时规定在调整
的利率基础上向下浮动10%、20%、30%,8月21日调整利率时具体规定第一档为1
年以上至3年7.56%,3年以上至5年8.10%,5年以上8.64%;第二档1年以上至3年
8.64%,3年以上至5年9.36%,5年以上9.54%;第三档1年以上至3年9.72%,3年
以上至5年10.44%,5年以上10.80%。
㈣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购房贷款的
1997年。
建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说,房贷真正的发展期是从1997年开始的。这一年,央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贷款比例最高限额是房价的70%,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商品房和个人住房贷款开始走近普通百姓身边。
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房地产个人贷款余额不到200亿。2001年底,全国房地产个人贷款达到了6600多亿元,是1997年的35倍。而到了2012年,全国主要金融机构上半年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就达到了6.9万亿元,是1997年年底的363倍。
(4)中国8年代银行贷款扩展阅读:
1998年前后,福利分房停止,“当时听了这个消息都傻了,没命地向单位争取最后一批福利分房。”一位市民回忆道。没有搭上“末班车”的人也只好认命,掏钱购买商品房。到2000年,个人消费占到了全国房地产消费总量的70%以上。2000年2月,住房实物分房在全国停止。
从2009年起,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先后出台了“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二套房涨利率、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㈤ 中国80年代无息贷款的事情有没有。中国80年代无息贷款的事情,存不存在。
貌似没用。
㈥ 八十年代初期的无息贷款
那是国家扶贫的一种政策!
㈦ 80年代的无息贷款是怎么回事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每年都要划拨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旨在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那一时期的无息,低息贷款。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拓展资料:
无息贷款(interest-free loan)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小额担保贷款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㈧ 中国从2000年10月到2000年9月一共调整了几次银行利率每一次调整是提高还是降低 具体的利率是多少
中国从2000年10月到2006年9月一共调整了3次银行利率。
2000年10月时如下: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99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98
半年 2.16
一年 2.25
二年 2.43
三年 2.70
五年 2.88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98
三年 2.16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三个月以下 0.990
三个月至半年 1.188
半年至一年 1.296
一年以上 1.350
二、协定存款 1.71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1.35
七天 1.89
2002年2月21日调整如下: (第一次全部调低)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72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1.89
一年 1.98
二年 2.25
三年 2.52
五年 2.79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89
五年 1.98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三个月以下 0.720
三个月至半年 1.026
半年至一年 1.134
一年以上 1.188
二、协定存款 1.44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1.08
七天 1.62
2004年10月29日调整如下: (第二次部分调高)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72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2.07
一年 2.25
二年 2.70
三年 3.24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2.07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44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1.08
七天 1.62
2006年8月19日调整如下: (第三次部分调高)
项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80
半年 2.25
一年 2.52
二年 3.06
三年 3.69
五年 4.14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80
三年 2.25
五年 2.52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44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1.08
七天 1.62
㈨ 历年中国银行贷款利率
历年中国银行贷款利率: 央行短期、中长期、长期贷款利率分别为4.35%、4.75%、4.9%,各大银行基本上都是在此基础上浮10%-20%,具体上浮多少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征信和还款能力而定。
历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2015-8-26-至今: 4.6
2015-6-28 :4.85
2014-11-22: 5.6
2012-7-6 :5.6
2011-7-7: 6.1
2010-12-26: 5.35
另外,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年利率为1.35%,六个月存款年利率为1.55%,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1.75%,二年期存款年利率为2.25%,三年期存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存款年利率为2.75%。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1.35%,三年期存款年利率为1.55%,五年期存款年利率为1.55%。而且还可通过中国银行全球门户网站“www.boc.cn”首页-金融数据-存贷款利率中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查询中行的基准利率。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中国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6(大陆拨打方式)、+8610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进行详细查询。
拓展资料: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多项业务。2013年7月,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公布了2013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位居第9位,与2012年排名一致。此外,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2012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名结果,中国银行以885.16亿元品牌价值排名第10位,较2011年排名上升1位,位居银行业第2位。
㈩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在线等待~~
2008年没有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07年12月21日调整的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6.57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7.47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7.56
三至五年(含五年) 7.74
五年以上 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