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1、贷款人到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了解清楚贷款需要审核的材料。2、贷款人到公积金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出申请,在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人拿着以上证明到购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B. 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沙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规定,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条”相关政策出台之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住房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内容: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长沙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长沙中心贷款政策执行。
C. 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希望我的以下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流程
1、
 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贷款申请
然后申请人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贷款申请进行确认,看看申请人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资料
申请人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办理贷款
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申请人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还款。
二、注意事项
1、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各地的落实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也有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以清楚。
2、了解相关政策
了解一下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也是很必要的。不然很可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使得在办理的过程中遇见重重阻碍,而且还很有可能会落入陷阱。
3、注意资金安全
一般来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时候,申请人的所在地与申请人要购买房子的地方不在同一处,这就可能会造成信息沟通的不及时。这时就要尤其注意资金的安全,因为很有可能没办法立马得知支付放款给对方时,对方是否真的是售房者。
D. 2021年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2021年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 怎么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F. 异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贷款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G. 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贷款人身份证相关信息、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H. 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有什么条件限制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连续并且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对与那些以前在异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现在的缴存地缴存未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依据原来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一起计算。
2、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或这是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