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银行公司怎么贷款
中行贷款品种较多,无法全面了解您公司具体情况和贷款需求,请直接联系对公开户网点进行详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㈡ 泰国中国银行贷款起点多少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分行(贷款内容) 1 贷款年限:10年 2 贷款资格: (1)非泰国居民,年龄21-65岁; (2)申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年; (3)有稳定收入来源,信用良好。 3 贷款利息: 第一年5.25%(固定)
㈢ 中国银行创业贷款条件
1.适用对象
借款客户指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贷款限额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金额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4.应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营业执照等;
2)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销合同等;
3)经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收入证明)、税单及其他还款能力证明等;
4)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抵(质)押担保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信用担保须提供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简历、工作业绩、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申请借款的金额和期限);
7)不低于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30%的自有资金或付款证明;
8)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借款客户所提供文件资料应真实、合法
㈣ 中国人在泰国买房,该如何申请贷款
中国人在泰国买房,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如下,以中国银行曼谷分行为例。
目前在泰国,只有2家银行向境外人士提供购房贷款服务,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泰国分行和中国银行曼谷分行。
一、贷款资格:年龄21-65周岁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客户,均可申请。
二、所需材料清单:
(1)贷款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
(3)工作许可(如有);
(4)自雇人士需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公司股东清单复印件;
(5)收入证明资料;
(6)购房资料:房产预订协议或买卖协议、首付款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
(8)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中国客户专享:
(1)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优于同业的利率及费用,贷款货币选择多样;
(3)贷款最高金额可达2000万泰铢(约400万人民币)中国银行作为第一家进入泰国的中资银行,已在泰营运20年,与当地多家信誉卓著的房地产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4)房产总价400万泰铢以上。
四、如何还款:
客户在中国银行(泰国)开立活期账户用于归还贷款,可以选择新元、泰铢、美元。人民币中任一币种。中国银行每月按照扣款日汇率折算并扣缴相应金额,兑换为贷款货币后再还款。
(4)泰国中国银行给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1、中国银行的一手房贷款及转按揭贷款业务以泰国工薪人士,尤其是购房需求日益上升的中、高收入客户为目标客户群。
2、曼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Phonpimol Pathomsak 女士补充到,中国银行的房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贷款初期利率较低、而后利率递增的模式;另一种是贷款利率递减(Step-down)的模式,而此种模式的利率及月供金额均相对较低,客户省去了今后进行贷款转按揭的麻烦。
㈤ 中国银行中银企E贷抵押贷有哪些申请流程
申请中国银行中银企E贷“抵押贷”产品可联系客户经理线下提交资料或企业自主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进行申请,企业自主申请需要以下几个步骤: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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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中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6)泰国中国银行给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中国银行企业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㈦ 中国银行房地产企业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
1、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开发项目与客户自身资质等级相符;
3、已办理当地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6、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够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8、需要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办理一定金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
9、所从事的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动工,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得早于贷款期终止时间;
10、开发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可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11、开发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12、开发项目自有资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 35%,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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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中国银行贷款给外国公司是怎样的
建议直接到中国银行一级分行或总行办理房贷,可免去较长时间的报批手续,具体贷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㈨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本着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提供贷款,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企业),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第四条中国银行办理贷款,必须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加强贷款管理。第五条中国银行对企业办理下列贷款:
一、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技术、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贷款方式分为:
(一)中短期贷款;
(二)买方信贷;
(三)银行贷款;
(四)项目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用于企业在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贷款方式分为:
(一)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二)临时贷款;
(三)活存透支。
三、现汇抵押贷款。中国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备用贷款。根据企业申请的特定用途,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安排待使用的贷款。第六条贷款货币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类。本币即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联邦德国马克以及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取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
二、企业注册资本按期如数缴纳,并经依法验资。
三、企业董事会作出借款的决议和出具授权书。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贷款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款、付息保证。第八条贷款期限的计算,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还清全部本息和费用之日止。第九条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七年,个别特殊项目经中国银行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一年。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十一条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国营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外币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综合利率执行;也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协商确定。使用外国买方信贷和其他信贷的利率,以其协议利率为基础加一定利差确定利率。第十二条人民币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外币贷款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第十三条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提出借款申请书,并根据所需借款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二、中国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查评估,经审核同意后,借贷双方协商签订借款合同。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和用途使用贷款。第十五条企业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中国银行认为需要担保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第十六条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信用担保。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由资信可靠、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出具的保证偿付贷款本息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二、抵押担保。 由企业将其财产和权益抵押给银行, 做为偿付中国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下列各项可以抵押:
(一)房产、机器设备;
(二)库存的适销商品;
(三)外币存款或者存单;
(四)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及票据;
(五)股权及其他可转让的权益。第十七条抵押担保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抵押物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足额保险。
中国银行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供信用加抵押担保。第十八条企业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在纳税之后的净现金收入,应当首先偿还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条对不遵守借款合同规定的企业,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借款合同,视违约情节,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权益:
一、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发放贷款;
三、提前收回贷款;
四、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