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延期付款说明怎么写
【法律分析】:里面写清了应支付金额及期限,造成延期付款的原因,并对延期后的付款事项作出承诺,在最后署上名字和日期。通常来说,开发商接到延期付款情况说明后,都会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果这个时间内还没有付款,则购房者构成合同违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的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到50%。对于合同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依照合同法及解释二的规定,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数额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② 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逾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逾期利息的,按照约定支付,但是不得超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的4倍。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迭现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③ 延期付款利息
法律分析: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到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计算利率,主张应得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④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可以分期吗
不可以。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一般有以下处理方法:
1、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到期日,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申请延期还款,重新确定还款日,之后在新的还款日还清欠款即可。
2、向亲朋好友借钱:如果以上途径行不通,借款人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一笔钱,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后,再一点点将欠款还清。
(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延期付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逾期以后会加收50%的罚息和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是复利计算的,逾期时间越长,要交的金额越多。
逾期以后个人征信报告会留下不良记录,有了不良记录以后就很难在银行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办理信用卡,包括在网贷上也很难贷款,因为信联已经成立,以后银行和网贷逾期都会上征信而且信联的信息是贷款平台公用互享的。所以在哪里逾期都会有记录的。
⑤ 法院判决后的延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法院判决后的延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后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当加倍支付。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延期付款扩展阅读:
延期付款利息在《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贷款基准利率调整,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在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年利率高达36%,债务人长期不偿还款项的过错状态,结合民间资金使用的成本因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贷款利率四倍调整确定违约金的计付标准较为适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延期付款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年赔偿款不还利息超本金 法院调解总计15万
⑥ 同期lpr承担延期付款利息是什么意思
按同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延期利息。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就是按照当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未按照约定付款而产生的的利息费用。
⑦ 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57号《关于恢复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通知》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1999-06-0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全国性保险公司,国家邮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现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利率水平。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四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三,挤占挪用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六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