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的不良贷款,银行无力解决时。国家具体是如何解决的
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银行这一特定的经济实体,应该是自负盈亏的,但必竟是国家全资控股的,因此国家会进行调控。
1998年国家成立了四家资产公司,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之后,新发生的不良贷款由各行利润自行充抵。
现在建行、中行已经有其他合伙人入股并上市,这样,国家不再通过剥离的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而是通过市场行为处理。
『贰』 那些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后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不良贷款是每个银行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最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不代表就全部都是损失,否则银行早已无法维持了,举个例子:2018年的时候曾有新闻报道,贵阳农商行的不良率接近20%(不良贷款余额超100亿),如果不良贷款全部都算是损失的话,单以贵阳农商行目前的利润水平来说,在保证未来20年不出现新的不良贷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现有的不良覆盖掉。现实真的如此严峻吗?显然并非如此,否则贵阳农商的行业评级就不会一直保持在A级以上了。
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与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基本一样,不过个人不良贷款不允许打包转让。对于不良贷款,银行是不会轻易认输的,一般都会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自身的损失,所以20%的不良率不代表着就真的是亏了20%,这只是明面上的数据而已。
『叁』 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人要陪偿不良贷款损失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三、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四、本罪的构成本罪的构成要件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五、本罪的认定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在行为人因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以犯罪论处。对行为人的贷款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不大的,不构成犯罪。2、划清一罪与数罪。行为人犯本罪时往往兼有以贷谋私,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因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同时也构成了受贿罪,应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3、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贷方面犯罪,犯罪主体相同,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放贷对象方面,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关系人;本罪的对象是非关系人。(2)构成犯罪的损失金额不同。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造成较大损失即构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省联社政策法规部 耿春翔 林朋(引自网络知道,回答者:yvybgpkc )
『肆』 什么叫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
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一般是相对银行或者企业等来说的,表示不能收回的贷款或者资产。
『伍』 对银行不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不良贷款率警戒线国际标准为10%,国内为15%。
世界各国银行业都面临着不良债权问题,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如此。
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不良贷款问题严重困扰着它的改革和发展。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比较复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的亏损。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体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既反映了国有银行经营不佳,又表明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导致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制度性缺陷、管理落后、负债过度、企业承担社会职能,而制度缺陷是根源。
二是国有企业财务软化,企业亏损由银行补贴,企业过度扩张。
三是银行约束软化。银行目标多元化,不仅要发放一般商业性贷款,还要发放政策性贷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持企业生存,国有银行发放了大量贷款弥补企业亏损。国有银行实行层级管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自我约束弱化。由于国家为存款者的存款提供了一种保证,存款者对银行的经营也不关心,存款者对银行的约束弱化。
四是长期实行计划利率,利率没有发挥筛选项目的作用。
『陆』 国家如何直接通过核销呆帐,来解决银行因不良贷款而产生的坏帐问题
呆坏账不是同一个概念,呆账仅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例如企业一段时期内对所贷款项没有偿还能力;坏账则属永久性损失,例如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的那部分损失属于坏账。
呆坏账无法完全解决,国家所谓的“核销呆帐”是指强制银行将已有的贷款帐务消除,并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的办法,因此对于银行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失。
国家核销呆帐手段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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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不良贷款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风险
1、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银行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追偿不良贷款。3、业务经理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辈子都要去要账。4、银行的不良贷款考核率有限制,如果超过不良贷款的考核率就要增加存款准备金之类的东西。总之,对银行没一点好处。
『捌』 不良贷款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吗
如果是国有银行的话,发出的贷款可能真有一部分来自于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