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信贷员发放的贷款发生损失,会扣信贷员的个人存款吗
对于这类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主要看在放贷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了审查手续.作为信贷员如果按规定认真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因贷款人经营不善,造成还贷逾期甚至是死帐,属于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风险,不应由信贷员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由于信贷员在贷款审查期间,把关不严,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就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下岗.
第三种情况:信贷员应该预见贷款风险但放任这种风险的出现,甚至与贷款人合谋骗贷的,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数额巨大的,除应受到行政处分外,还有可能被控失职渎职和合伙诈骗两项罪名.
② 银行贷款审核不严造成的失误责任该谁负 我是业主,房屋租給别人,结果该租房人伙同开发商伪造
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处报案,说清事情缘由。
你是被诈骗。有几点:
1、房屋产权证在你手上,你没有出面办理过抵押手续;
2、借款人不是你,你也未使用该笔贷款,借款发生之时你不知情;
3、银行是否伙同你暂时不需要管他,经侦自然会查。你只需要证明你是业主,你没有办理过房产抵押。其他一切都会查明。
经侦一旦立案,刑事高于民事,银行对你房产的执行就必须停止,对方的犯罪事实就会被查清。你可以咨询律师是否需要同时启动民事诉讼。
③ 银行信贷员 收不回贷款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对于这类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主要看在放贷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了审查手续.作为信贷员如果按规定认真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因贷款人经营不善,造成还贷逾期甚至是死帐,属于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风险,不应由信贷员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由于信贷员在贷款审查期间,把关不严,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就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下岗.第三种情况:信贷员应该预见贷款风险但放任这种风险的出现,甚至与贷款人合谋骗贷的,造成金融机构损失数额巨大的,除应受到行政处分外,还有可能被控失职渎职和合伙诈骗两项罪名.
④ 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的贷款出现损失,审批人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如损失数额巨大,可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具体规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或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具体情节,罪名可能不一样。
⑤ 公司贷款逾期,法人可以要求赔偿信誉损失吗
如果公司贷款逾期的话,反而还是可以要求赔偿和信誉损失的,这个也是属于在法定范围内的。
⑥ 他们违规发放贷款致使公司破产怎么办
收集证据
⑦ 某人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现公司倒闭,无法偿还。我是经办人,可能有点调查不细我是违法放贷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
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
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是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 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 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以上是对违法放贷罪的解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⑧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哪些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种类
(一)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外部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又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恶意串通骗取贷款;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限于贷款担保,更有甚者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违规活动等等。
在银行业务实际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但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借款公司的贷款提出部分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如此一来,担保公司未动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担保手续费,又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存入足以使银行信任的保证金数额,事实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还贷负担。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借款人将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出逃后,借款人对自己的贷款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只归还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证金偿还。但保证金账户因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证金无法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银行的资金面临损失的巨大风险。尽管上述行为在各融资担保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但担保公司为利益钻空子,最终破坏了金融秩序。
(二)内部风险。
首先,贷款审批制度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存在不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前调查留于形式;贷中调查审查忽视对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过于相信第二还款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又多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转嫁保证金,掩盖了信贷风险;贷后检查不到位,过于相信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照顾人情,发放贷款时手续、材料不真实,加大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加剧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
其次,银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有的员工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当操作或未尽调查职责致使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有的员工不仅不学习法律法规,甚至连本单位的规章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违规操作时有发生。
再次,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贷人员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义等道德风险,这些败坏工作和社会风气的思想不去除,信贷风险中的各种风险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⑨ 企业准备银行贷款要考虑哪些风险
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时,重要的是要选用适宜的借款种类、借款成本和借款条件,此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避风险: 1.银行对其贷款风险有着不同政策,有的倾向于保守,只愿承担较小的贷款风险;有的富于开拓,敢于承担较大的贷款风险。
⑩ 贷款没到账,说我银行卡错误了,说他公司损失惨重,钱让银监会冻结了,钱没到账,这怎么处理
这个是假的。是骗子,
我教你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