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个人抵押贷款有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吗
短期贷款一般都是一次性...不过这个方法是最贵的....
当然是有等本金就等本金
不行就等本息
实在不行才会选一次性....
Ⅱ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什么负债业务是什么各有哪些
负债业务主要是存款业务。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业务,包括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此外还有中间业务和资金业务。
Ⅲ 商业银行贷款分为哪几类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及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及信用贷款等;
拓展资料
1.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2.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3.如今,越来越多的80,9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Ⅳ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有什么区别
时下,购房成了人们的大事。在购房过程中,虽然房屋面积,户型设计,交通环境,小区配置都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可更多的人关心的问题还是如何付款?现有的付款方式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及按揭付款。这三种付款方式有什么不同,都有什么区别,您就听小编介绍介绍吧! 一次性付款 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一次性付款的好处是减少利息支出,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就武汉市目前一次性付款的折扣上来看,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5%左右的房价款优惠。 另外,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武汉市前几年出现的烂尾楼不在少数),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因此,一次性付款适用于购房者资金充足、开发商信誉良好且是现房的情况下。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建议您最好付全款的90%,以备不测。 分期付款 相对来说,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武汉市基本上都以期房预售为主,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自己的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采取这种付款方式建议我们的亿房网友还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期付款建议在购买期房时采用。购房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建议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 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利率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可降低资金成本,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 在这里我们建议网友,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要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最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 按揭付款 通常情况下,按揭付款可以分为三种: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因为这三种贷款是目前购房贷款的主流,所以我们着重介绍这三种贷款。 1、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才能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向银行申请。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1) 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 有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本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最高可达购房费用总额的80%(武汉市多数为70%),具体的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经济状况和抵押物的审查情况来确定。
Ⅳ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种类有哪些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1)按照用途可分为一是工商贷款,二是不动产贷款,三是消费贷款,例如: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2)按照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同时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3)按照保障可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4)按照偿还方法可分为一次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Ⅵ 银行贷款按照偿还方式有哪些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偿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
一般来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
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有利于银行检测贷款到期和贷款收回情况,准确测算银行头寸的变动后趋势;有利于银行考核收息率,加强对应收利息的管理。
Ⅶ 商业银行贷款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前提和条件。归纳起来,商业银行广义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金两大部分。
商业银行自有资本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是其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初始资金,简单来说,就是其业务活动的本钱,主要部分有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公积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自有资本一般只占其全部负债的很小一部分。银行自有资本的大小,体现银行的实力和信誉,也是一个银行吸收外来资金的基础,因此自有资本的多少还体现银行资本实力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具体来说,银行资本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债务资本和其他资金来源。
各类存款
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现,而是转入活期存款账户,这样银行一方面增加了贷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创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动性大、存取频繁、手续复杂、风险较大。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而且还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较高,因此活期存款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对稳定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尽管活期存款流动性大,但在银行的诸多储户中,总有一些余额可用于对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桥梁。商业银行通过与客户频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业务建立比较密切的业务往来,从而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业务规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户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长的可达5年或10年。利率根据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都要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单可以作为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存款带有投资性。由于定期存款利率高,并且风险小,因而是一种风险最小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由于期限较长,按规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活期存款。因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约束,有较高的稳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备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续简单,费用较低,风险性小。由于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办理,在存款期间不必有其他服务,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因而费用低。同时,定期存款较高的稳定性使其风险性较小。
3.储蓄存款
主要是指个人为了积蓄货币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储蓄存款也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存款多数是个人为了积蓄购买力而进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监管当局对经营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储蓄存款多数属于个人,分散于社会上的各家各户,为了保障储户的利益,因此各国对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银行对储蓄存款负有无限清偿责任。除上述各种传统的存款业务以外,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关法规限制,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许多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自动转账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大额定期存单等等。
商业银行的长、短期借款
商业银行对外借款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同业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业借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主要用于支持日常性的资金周转,它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头寸而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的,实际上是超额准备金的调剂,因此又称为中央银行基金,在美国则称为联邦基金。中央银行借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再贷款。再贴现是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将其买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申请贴现,也叫间接借款。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贷款和再贴现不仅是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转贴现、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和欧洲货币市场借款等。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对时间和金额上的流动性需要十分明确。短期借款在时间和金额上都有明确的契约规定,借款的偿还期约定明确,商业银行对于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在时间和金额上即可事先精确掌握,又可计划地加以控制,为负债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对流动性的需要相对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对象那样分散,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比存款相对集中。三是存在较高的利率风险。在正常情况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与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密切相关,导致短期借款的利率变化因素很多,因而风险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于短期头寸不足的需要。
2.长期借款
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业银行的长期借款主要采取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金融债券可分为资本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与存款相比有以下特点:
(1)筹资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为了扩大银行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是为了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2)筹资的机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有限额的,吸收存款是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的主动型负债。
(3)筹资的效率不同
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效率要高于存款。
(4)所吸收的资金稳定性不同
金融债券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用提前还本付息,有很高的稳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弹性,稳定性要差些。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存款关系基本固定在银行与存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有较好的流通市场,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转让性。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业务,主要分为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备金以外,全部可以用来贷款和投资。
1.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大的资产业务,大致要占其全部资产业务的60%左右。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一是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贷款三类;二是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可分为信用放款、担保放款和票据贴现;三是按贷款用途划分,非常复杂,若按行业划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按具体用途划分又有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四是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划分,可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五是按贷款质量划分有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对于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贷款的申请、贷款的调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和担保、贷款发放、贷款检查、贷款收回。
2.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债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有分散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避税和提高收益等意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主要对象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公司债券。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同时,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发行债券的购买行为也是国家对于货币市场调控的一种方式。由于公司债券的差别较大,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投资于公司债券的比重越来越小。商业银行其他资产业务还包括租赁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广义的中间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凋务,即狭义的中间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资银行业务。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以及进出口服务等。20世纪肋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的优势大量经营中间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随着中间业务的大量增加,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从1984年至1990年,美国所有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2.97%。其中资产在5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1.93%。中间业务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员主要的盈利来源。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类别: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以及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担保和类似的或有负债包括担保、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票据等。这类表外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由某银行向交易活动中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现行的风险。
承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撤销的承诺,即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潜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也必须履行事先允诺的义务;二是可撤销的承诺,即在某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质量下降或完全恶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诺的义务而不会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惩罚。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或有项目,是指80年代以来与利率或汇率有关的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工具。
Ⅷ 商业银行贷款有哪些种类
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IT 解决方案具有“业务复杂、系统繁多、接口广泛”的特点,要求IT 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对客户需求的理解程度、对系统架构的设计水平、对开发技术及各项标准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较高的技术能力。
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IT 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这些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对于市场潜在进入者,将受到行业经验和知识、产品和技术水平、客户忠诚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临的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商业银行的成立实行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特许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
Ⅸ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贷款的种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
银行贷款的种类就是指贷款的形式。按着《贷款通则》的规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四种形式。同时,各商业银行面向市场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许多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贷款品种。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
二是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
三是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
四是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五是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
2)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其一,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其二,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能给与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抵押物的60%~70%。法律规定抵押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抵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其三,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与抵押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质物必须移交给银行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质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俗话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票据贴现当然要有利可图,银行在接受企业的票据时,在原价基础上打个折扣,被称为贴现。商业银行把票据转让给同行叫转贴现,接受方银行如果票据太多,影响放贷获利,就把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就叫作再贴现。这种贷款形式指的是借款人手头拮据,急需资金,用商品交易得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放款,以融得急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采用这种方式贷款,银行在贴现时要扣除利息,并不是按票面金额全部贴现的。正是靠着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利差,票据市场商家云集,大小企业你来我往,热闹非凡。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放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承兑之日,往往少得几十天,多则半年,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简便,一面且融资成本很低。
5)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6)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l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目前全国共有955家担保公司,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7)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8)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9)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10)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11)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期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12) 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13)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即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获得的贷款。
14)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应退未退税款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苏南和浙江的许多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退税款的保障性好等特点,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前,与企业签订协议,对经过国税部门认可的惟一一个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其退税凭证无误后,对其发放贷款,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此举既使贷款归还有了稳定的退税资金作为保障,又有效解决了外贸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支持了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5) 保全仓库业务
保全仓库业务是以企业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要求其将货物放人指定仓库(与银行签有协议),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其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销货需要提货时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将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商品流通。
16) 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
应收账款的存在影响资金周转,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屡见不鲜,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较好。部分商业银行看准这一商机,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收购,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17) 保付代理业务
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这项业务的贷款标的虽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相同,但在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银行并不买断应收账款债权。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了应收账款债权,也有通俗说法是银行替企业讨债。
18) 自助贷款
自助贷款就是对传统的质押或抵押贷款简化手续,中小企业可一次质押(抵押),反复使用。它可分为两种形式——存单质押和房地产抵押。通过评估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质押和抵押物、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授信额度,在约定期限内中小企业根据授信额度可以反复进行贷还款业务。只要及时偿还,无不良记录,还款后银行会自动恢复中小企业原来的信用额度,这样下次贷款时无须重新申请手续。
以上贷款形式除委托贷款以外,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银行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当然,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企业或者自然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