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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行交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17 01:47:14

① 在工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1.您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我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我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4.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我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我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5.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6.合同执行期间,您可向我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我行为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7.我行为您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您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② 工商银行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合法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您的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温馨提示:因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请您先联系公积金中心或贷款行确认。
(以上内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为您解答,解答时间2020年01月1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③ 工行公积金贷款一般加急要多久

15天。
工行公积金贷款大概需要15到30天左右才可办完。区别于商业贷款需要等规模具体要几天,这个不好说,得看经办行的办事效率了,但是不会超过15天。所以加急也要等15天。并且要是在年底才申请的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放款的时间会慢一些,有可能需要等2-5个月左右的时间。
工行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工行柜台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工行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复核与审批。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工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4.然后借款人到工行柜台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④ 工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1.您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我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我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4.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我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我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5.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6.合同执行期间,您可向我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我行为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7.我行为您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您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⑤ 工商银行公积金贷款多久放款

工行公积金贷款大概需要15到30天左右才可办完。工行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工行柜台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工行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复核与审批。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工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4、然后借款人到工行柜台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信用条件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如何还贷更经济?
两种还款方式相比,在全期还款的条件下,“等额本息还款法”所要支付的利息要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应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来还贷,还要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
对于高薪人群和收入多样化的人群,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如果现金实力较为雄厚,但却没有提前还款的意愿,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还贷,随着时间的推移,每期还款逐渐减少,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前期资金压力较大,但可减轻日后压力。
如果是公务员、普通教师、一般研究人员,或者工作四平八稳,或者要求生活简单,建议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这种还款方式各期还款额相等,有利于更好的提前安排自己的生活。
另外要记得,要提前还贷,已支付的利息是不退还的,如果要有提前还贷打算的朋友,要综合考虑已还本息与提前还贷时需要一次偿还本金数加总后的金额,再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是“等额本息还款法”。
另外,作为理财规划师的我也要提醒各位想要提前还贷的朋友,也要考虑提前还贷的机会成本。

⑥ 在大连,交公积金满一年后,如果办得是工商银行的商业贷款的话,什么时候才能取公积金

- -!这个跟你工行贷款有虾米关系呢??
找了大连公积金提取办法复制给你看,虽然这么多字看起来很麻烦,但好在很全面,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自己判断一下。
你是哪个区的就去哪个区的,比如俺是金州的,俺就在金州办咯。速度很快,3-7天(单位同事办理过)。
PS:俺下个月也办。。嘎嘎。。祝你顺利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03 年7 月24 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房金管发[2003]2 号
文件发布,根据2005 年4 月28 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
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
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
体业务。
第四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
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条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偿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
公积金贷款本息。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只允许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
他城市。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
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
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
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
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 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 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
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
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
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
(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
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
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
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
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
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取额度执行以
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
满60 周岁,女满55 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
(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 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
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
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
买卖(销售)合同》)、全额**;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
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房产执照》)、全额**(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
(以**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
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
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
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的证
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
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
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
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
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
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
额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
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
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
证明文件。
(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
(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
(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50 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 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
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
(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销户。
(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
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
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
证明资料。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第十三条 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管理
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照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
销户除外;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
金的依据。
按照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
十一条的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十
一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转账划转其
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转账提取额度不
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照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
第三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
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中
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后,职工将中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
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
第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
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
件及其复印件。
第四章 提取监督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
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
第十九条 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有关规定处理。
管理中心受理举报,按照《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法[2002]185
号)和《住房公积金投诉举报管理暂行规定》(大房金发[2004]52 号)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区市县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须报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⑦ 大连工商银行商业贷款能不能转换成公积金贷款,难么

不难。请参看
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费用
Ø 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备注

1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填写,原借款银行必须同意盖印

2

户口簿

借款人与抵押人均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子女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以及年长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户口簿复印件

1份

规定同、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4

身份证

借款人与抵押人均需提供

5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抵押人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

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户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实单身,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丧偶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借款人、抵押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

7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1份

规定同6

8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9

房地产评估报告

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转贷后方可评估

10

原商业借款合同

11

原商业借款合同复印件

1份

12

原商业借款还款余额明细表

由原商业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

13

购房合同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原件1份即可

14

购房合同复印件

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5

结算发票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

16

结算发票复印件

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

17

还款存折

按窗口人员要求在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

18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注:1、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以下以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所需材料为例,仅做参考(实际与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Ø 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备注

1

户口簿复印件

1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抵押人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1份

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必须一致

4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份

5

房地产评估报告

1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2、借款人(一方或双方申请贷款的)须亲自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在高新园区购房的抵押人是单身的,须填写《具结保证书》。
4、借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Ø 费用一览表
以下为市内四区(不含高新园)收费情况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工本费

80元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阶段性担保费

贷款额×6‰,不低于600元

担保公司收取

保险费

贷款额×同档费率×贷款年限

保险公司收取

评估费

评估价×3‰,1000元封顶

评估公司收取

借款合同印花税

贷款额×0.05‰

地税局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代收代缴费用,中心不额外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需要评估。

⑧ 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

(一)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工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四)发放贷款。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五)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六)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工商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七)贷款结清。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8)大连工行交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六)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参考资料来源:工商银行官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业务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工商银行官网-住房贷款

⑨ 工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申请方式及流程

请您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合法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您的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温馨提示:
1.因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请您先联系公积金中心或贷款行确认。
2.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回复“贷款网点”可查询网点经办网点联系方式。

(作答时间:2020年3月2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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