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算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走公账走私账,涉嫌逃税罪。是违法行为,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B. 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员工承担责任吗
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
且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 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2)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骗贷款扩展阅读:
公司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公司账户的相关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而一般税务稽查以基本户入手。
C. 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后果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需承担责任。并且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如果是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应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肯定是不对的,毕竟公司账是要报税的,而个人账户在没有达到缴税标准之前是不用缴税的。所以,公司使用个人账户走账,这就相当于偷税漏税,而作为个人账户的拥有者,是默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可能短期内不会给带来什么麻烦,但如果有关部门查企业的账,可能就要受到牵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账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账户的相关规定有以下: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D. 公司用个人卡走账,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用个人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个人可能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用个人账户走账肯定是不对的,毕竟公司账是要报税的,而个人账户在没有达到缴税标准之前是不用缴税的。所以,公司使用个人账户走账,这就相当于偷税漏税,而作为个人账户的拥有者,是默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可能短期内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但如果有关部门查企业的账,可能自己就要受到牵连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属于违法行为,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 我老公上班的公司走账说是用他的银行卡是为什么有没有坏处
您好,当然有问题,如果是因为偷税、漏税或是进行洗钱交易的话,税务机关或是人民银行查到的话,个人都会追究法律责任的
(5)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骗贷款扩展阅读:
挪用公款是刑事犯罪,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您想表达的在刑法上应该是 挪用资金罪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3个月内归还
如果能有合法方式证明这个行为是合理(目的不非法),那么只能算是民事案件(赔偿)
或者行政案件(偷税漏税,补缴或罚款)
不涉及到人身监禁
但如果金额过高,或目的非法,那么可能会触及刑法
公司资金走私人账户以后,如果该账户所有人将资金私用,可能涉嫌两种犯罪:
第一、挪用资金罪。如果该人是会计或者出纳,负有保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钱私自挪用,涉嫌挪用资金罪;
第二、侵占罪。如果该人并非会计或出纳,而是一个跟公司不相干的人,将公司放在自己卡里的钱据为己有,拒不不归还,涉嫌侵占罪。
当然,也可能有其他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以下是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度挪用问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答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F. 老板借用员工银行账户走账,被起诉不当得利
员工如果能够出具自己没有参与借贷过程的证据的话,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并且公司中有多名受害者,可以说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员工是可以直接报警,并且向法院起诉的。
法律分析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G.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如果构成洗钱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H. 公司用个人卡走账,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I. 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所涉款项属于赃款,有可能构成洗钱罪,一般不要外借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公司用个人银行卡走账怎么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犯罪资金走账则涉嫌洗钱罪,根据其情节严重性处以刑法、拘役并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J. 公司用我的银行卡走账我会违法吗
公司用当事人的银行卡走账当事人会违法。
公司用当事人的银行卡走账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等,不补税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
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在西方国家,发生逃税行为有其主客观原因,一方面纳税人怀有减轻本身税收负担的强烈欲望,另一方面,税务管理不严和税率过高也会助长逃税行为,而且税法越复杂以及越是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逃税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舆论对逃税行为持同情态度,逃税活动会受到鼓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