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买房男方出首付男方父亲用公积金贷款夫妻还需要用共同财产贷款吗
买房男方出首付,男方父母用公积金贷款,夫妻还需要用共同财产贷款吗?这个应该是不需要的了,这个应该是因为已经贷款了,所以这个应该是直接把款还上,应该就可以了
2.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
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双方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给登记的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如果离婚,该如何处理
这位朋友,如你所说的,以后一旦有了变故,按照证据来判断几方的出资,然后按比例分割房产。因此,谁出资的就要留好票据。转账的反而比较放心,就怕是当面给的现金,证据不好保留。谈话是叙述的录音录像,也算证据。
4. 男方出首付,两人一起还贷款,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引言:在结婚的时候房子是不可少的,现如今每一位家庭都要求有房子,而是否是首付还没有明确的作出相关规定,但是如果结婚的时候男方只出了首付,剩下的由双方共同交换进行贷款,那么存折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当然。
三、夫妻共同承担贷款。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也算得上是一个分担压力,提升感情的机会。有的时候贷款不是会让人感到压力,最后让感情变质反而是会让人因为共同患难而齐声之间的情谊,增强对彼此的信任。要懂得夫妻共同承担跟作为男友承担是绝对不同的,夫妻是受到法律认可,但是男朋友可没有受到法律的认可。
5. 婚前男方出首付,登记双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法释》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婚后一方出首付,双方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出首付,双方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首先呢,房子是双方还债。这样的情况在离婚时应该是每人一半的份额。另外,婚后出首付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付对方首付的一半款项。出的款项,所以另一方要给付。首付款的一半。这样才合理。
7. 男方出首付,两人一起还贷款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买房时候男方出首付,两个人一起还贷情况,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别说两个人一起还房贷,只要男方愿意,就是不一起还房贷,也能够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男方很爱女方,还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只不过这样的情况,极少会出现而已。
房子的归属权在男方,他就有权利处分这个房产。结婚之前男方出钱买房,结婚之后两人一块还房贷,装扮自己的新家。这样一个情况下,男方将女方名字添上,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小的家庭需要两人共同来经营、建设。为了让夫妻情感更稳定,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让房产为两人共同所有。
8. 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现为《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现为《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