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含量高、轻资产、抵质押物缺乏等特点,江苏农行专门研发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科研地产质押贷款、个人股东担保贷款等产品系列,真正解决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一、科技支行专属产品的特色 一是降低了信贷准入门槛。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销售、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作刚性要求。二是突出了无形资产价值。农行创新并推广了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产品。三是创新了信用贷款方式。推出了包括股东信用保证贷款、订单融资、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四是简化了业务流程。针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特点,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农行科技支行专门信贷产品运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二、主要产品介绍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1、适用对象: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规范,产品技术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2、办理条件:知识产权经第三方评估具有相应价值,可质押;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3、贷款额度:可发放不超出评估价值30%的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 1、适用对象:股权结构明晰、管理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办理条件:部分或全部股权可质押,经第三方评估具有相应价值。3、贷款额度:可发放不超出质押部分评估价值50%的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三)股东信用保证贷款。 1、适用对象:股权结构明晰、管理规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东和管理层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从业或创业背景。2、办理条件:股东在创办企业过程中以现金出资。3、贷款额度:可发放不超出股东实际出资额2倍的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贰』 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模式有哪些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叁』 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对创业者来说,能否快速、高效地筹集资金,是创业企业站稳脚跟的关键,更是实现二次创业的动力。据了解,目前国内创业者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实际上,风险投资、民间资本、创业融资、融资租赁等都是不错的创业融资渠道。
1.风险投资
在英语中,风险投资的简称是VC,与维生素C的简称Vc如出一辙,而从作用上来看,两者也有相同之处,都能提供必需的“营养”。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案例学习
重庆江北通用机械厂从1995年开始研制生产大型氟里昂机组新产品,其具有兼容功能,并可以用其他冷冻液进行替代。由于银行对新产品一般不予贷款。重庆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了100万元贷款。两年后,江北通用机械厂新产品销售额达7000万元。
2.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处于构思状态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虽是风险投资的一种,但两者有着较大差别: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天使投资的门槛较低,有时即便是一个创业构思,只要有发展潜力,就能获得资金,而风险投资一般对这些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兴趣不大。
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既吃不了银行贷款的“大米饭”,又沾不了风险投资“维生素”的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天使投资的“婴儿奶粉”来吸收营养并茁壮成长。
案例学习
牛根生在伊利期间因为订制包装制品时与谢秋旭成为好友,当牛自立门户之时,谢作为一个印刷商人,慷慨地掏出现金注入到初创期的蒙牛,并将其中的大部分的股权以“谢氏信托”的方式“无偿”赠与蒙牛的管理层、雇员及其他受益人,而不参与蒙牛的任何管理和发展安排。最终谢秋旭也收获不菲,380万元的投入如今已变成10亿元。
3.创新基金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样,这些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在融资方面所面临的迫切要求和融资困难的矛盾,也成为政府致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有鉴于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建立并启动了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创新基金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可口的“营养餐”。
案例学习
兰州大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自运行一年来,主要进行产品开发,几乎没有收入,虽然技术的开发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资金的短缺越来越突出。当时正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启动,企业得知后非常振奋,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车站全电子智能化控制系列模块的研究开发与转化”项目申报创新基金。为此,他们进一步加快了研发的速度,于1999年12月通过了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正因为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于2000年得到了创新基金100万元的资助,它不仅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起到了引导资金的作用。同年,该项目又得到了甘肃省科技厅50万元的重大成果转化基金,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万元的基础研究经费。2001年,针对青藏铁路建设的技术需求,该项目被列入甘肃省重点攻关计划,支持科技三项费用30万元
『肆』 初创企业如何融资才会更顺利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创业的队伍中,创投行业一路高歌猛进,投资人寻找好项目,创业者寻找靠谱投资人,但是,在初创企业当中,依然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但是融资不顺利并不一定决定着创业的成败。有投资人私下透露,如果收到100位创业者的BP,TA可能会挑选10位面谈,然后再从中挑选1位进行投资。这就意味着,只有约1%的创业者才会获得投资,所以创业者也需要面对现实,或许做好产品和市场应该排在融资的前边。做好产品和市场之后,创业者还需要做哪些准备才能争取在众多创业者当中脱颖而出受到投资人的青睐呢?
毕竟能让投资人追着跑的明星项目只是少数,如果你没有那么幸运,不妨就脚踏实地一步一步的征服投资人吧。
『伍』 保监会34创新体制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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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如何 推动 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
一、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二、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用于转让或技术入股时,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本单位自主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支持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开展有效融资服务活动,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对接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商业贷款贴息贴保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年度担保额增量部分给予0.4%的财政资金补贴。设立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发生损失的,按信用贷款额度的3%至5%给予风险补偿。对发展潜力大、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不少于500万元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补贴。
四、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2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五、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我市,给予1年认定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和区县财政按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
六、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外资研发机构,给予100至3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一次性给予300至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科技研发机构,经核定后给予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七、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上年部分,视同完成利润额,列入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对遴选出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
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首购首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资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九、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选派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绩效优秀的,给予奖励。
十、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对考核绩效优秀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贴息支持,放大资金使用效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科技资源,提供延伸服务,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5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柒』 如何加强财政支持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走新型经济增长道路是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战略方针,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经济方式和结构是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同时,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和生产力布局,努力壮大财政实力。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
确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渐使基础研究经费占R&D(研究与发展)经费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也可以考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投入的所得税扣除比例等措施。
调整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领域
在相同的科技资源条件下,政府所采取不同的资源利用政策,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从美、英等国的实践来看,他们把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对区域科技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将大有帮助。同时,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允许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补贴。因此,财政资金的支出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础研究和产业研究的R&D阶段,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持点,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
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领域要根据技术应用的三个阶段实施调整。首先,对在南平市从事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独立研发机构,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关键性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逐步减少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对于生产性和竞争性的商业化科技开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减少财政的资金供给,期满后不再投入资金,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行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总量要适度,结构也要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据国情选择重点,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也是各国政府的共识。因此,在资金分配结构上,可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在资金分配的时间结构上,要坚持一段时间的政策连续性。这样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创新成果。
拓宽财政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范围。根据公共支出的更广泛覆盖原则,要继续强化财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战略。首先要加大对科技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集群创新和技术共享,使社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其次,以资金、政策和制度来培育专业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好科研应用中心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中作用。再次,财政可以扶持成立区域金融合作协会和各类科技产业或企业协会,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强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机制建设
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促进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土壤,也是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的必需。为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当下要务就是通过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使公共支出的职能得以贯彻到实处。同时,还要确保体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1)要建立对南平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动态分析和指导机制。科技资金对哪些产业进行投入、扶持、引导,事关南平市对发展机遇的把握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的问题。科技发展资金本身也有这个职能,用于对南平市产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调研,加强对未来产业布局规划的借鉴作用,加强对政策资源运用和研发资助计划的指导作用,以更好地节约资源和掌控时机。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资金产业投向决策程序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尝试建立重点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咨询评审会制度。通过项目咨询审议会,对科技资金的产业投向和技术项目投向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以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同时,还可以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申请操作规程,以公开、规范、透明为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性。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科技部门每年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价未取得明显进度的企业,停止企业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3)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机制。要逐步改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建立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督机制、实施促进资金良性循环使用的激励机制。首先,要明确财政部门与科技部门各自的职责与分工。改变原先财政部门对各职能部门预算经费的管理习惯。其次,规定资助条件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办法。最后,规定资金监督检查办法,以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及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充分体现预算激励机制。
(4)建立科技资金使用效果的评效机制和预算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加大财政投入同样重要。
(5)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补贴管理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其关键在于对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其次,科技部门应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年审考核。年审通过的孵化器可以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扶持补贴、税收抵扣。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分担风险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资金进入技术进步和创新领域。具体措施可以考虑如下:
(1)充分利用现行税制的各种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可以考虑首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尝试,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转型降低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本。
(3)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并重。这是因为,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可以作为R&D税收优惠的税种,都可以起到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的作用。但从我国现行的R&D税收优惠政策看,优惠大多集中于所得税,而流转税优惠较少,这与我国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不相符合以及R&D活动的特点不相符合。
(4)进一步拓宽企业所得税的间接优惠方式。第一,宽税前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第二,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在税前按照销售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诸如技术研发准备金、新产品试制准备金、新产品开发亏损准备金等,增强企业研发合力。第三,还可以试行针对企业创立之初的税前还贷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扩大生产还可实行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等。第四,要健全关于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5)科研人员税收优惠。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说到底,都是人才的竞争。因此稳定科研队伍,调动科研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应注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激励。
支持自主创新金融引导政策的设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加强金融引导政策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才能形成稳定有效的自主创新支持体系。通过政策合力才能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保护和协调的政策功能和杠杆作用,调控全社会资源,改善企业自主创新环境,确保自主创新有效进行。除了政府财政、税收政策外,还可以通过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以及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1)健全风险投资与创业担保的社会投融资体系。财政可以通过资金补贴、贷款贴息和直接投入进行引导带动,支持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担保体系与风险投资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
(2)加大对创投基金设立和投资业务的激励。一是强化对创投基金投资业务的激励机制。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补助、资本注入等方式,鼓励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二是鼓励在南平市设立更多地创投基金。通过科技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有效提升高技术产业化管理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三是发挥好中新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3)鼓励银行加大对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风险创投企业的贷款融资。通过财政支出政策的运用调控,为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健全贷款融资平台。一要鼓励探索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方式,加大财政对银行融资机构的激励力度。二要积极促使政策性银行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惠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企业及科技风险创投公司给予资金支持。
(4)拓宽风险创投资本的退出渠道。应充分利用证券资本市场支持科技进步与发展。资本市场可以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退出提供渠道,解决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直接融资问题,而且有助于建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风险投融资体系。因此,不但要鼓励高科技企业上市,对科技型创投公司也应鼓励上市。鼓励风险创投公司将产业投资证券化,更快地做强做大,以降低对高科技企业投资的整体风险。
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
『捌』 如何进行企业创业贷款
杨致远谈青年该如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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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创业,主要是家人支持,但是他们并不支持我学业中辍。不过在美国的环境,对于创业者会有一种不同的尊敬,所以当社会上有这样的机会,不妨试试看。
学生求学最重要的还是把学业念完,再去创业。创业失败的机会大,成功的机会少;如果在教育上有一定的成就,才去创业比较好。但如果找到了自己非常热爱,确定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后悔的事业,决定中辍学业,当然就没有话讲。
选择网路为事业很多人为了赚钱才进入网路公司,这是一个错觉,股票上上下下,为股票加入公司,最后会失望。我希望有才华的年轻人,进入网路业是因为看好网路的潜力;进入公司是因为能够投入才华,并且很快扮演重要角色。对年轻人来说,赚钱不应该是第一。
寻找工作的年轻人,如果是冒险性格,可以找一无所有、刚起步的公司;如果想学经验,在网路上,最好找已经有点经验与组织架构的公司。现在在网路上,年轻人都是很热门的人才,你应该要选择能够配合你的需求的公司。我会录取的员工,必须是有潜力、有领导能力,不但自己能做,也能够带领别人去做的年轻人。
网路创业者的特质什么样特质的人在创业上会比较顺利?创业者要懂得怎样努力、也要懂得怎样转变策略。 我个人觉得,网路在我们的社会、工作、家庭环境上,将来会有更高的地位,虽然现在不景气,但在网路上花的时间、精力,都是很好的投资。
除了好的点子,你还要有好的人才跟你一起创业,还有,找到足够的钱来帮助你支撑到获利为止。学生创业,有经验的管理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创意、启发这样的感受与行为,这一定要保持。但要做成功的企业,当然希望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能够跟你一起去创造。
要成功不可能只有你自己一个人去做,很重要的是不能走错路,特别在网路上,走错一次可能就永远不能翻身;所以怎样把你的网路技术与管理的经验结合,避免走错路,是青年创业最大的问题。
雅虎的经营之道刚创立雅虎时,不管是找伙伴、策略、找钱、找人,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考验,比较幸运的是,挫折虽然很大,但没有强烈到让我想要离开。网路产业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还没有成熟,所以我们能够有机会把雅虎做得更好。 比起五年前,现在想成功,除了好的故事、人才、想法,你还要有好的经营模式,才能赚钱。
有人说,未来六个月之内,三分之一的网路公司会关门,我认为三分之一听起来太多了。网路到最后一定会有赢者和输者,淘汰的过程很自然,这是很健康的影响。
雅虎目前赚钱的领域是网路广告、电子商务以及服务。但是网路一直在变化,很多新公司、产品、想法一直推行出来,很难说哪个公司会成功或不会成功,大致上,我觉得靠着科技,永远能够有好的出路,如何应用不同的科技成为你的专业,不论是在网路上、软体上或者是在硬体上,都是很重要的。
网路未来的发展会变得更容易使用,比如最近很流行的行动通讯,不只是用在个人电脑上,还包括PDA(个人数位助理器)、冰箱、电视。对我来说,三年以后,能够把网路变得更普遍化、更容易用是很重要的。
在企业方面,大部分企业都有网路,但还有很大的机会,让企业去改善行为与操作,比如说,让企业透过网路,跟职员间有更好的沟通、或者跟通路有更好的沟通。
杨致远的生活哲学我对成功的定义是:将来怎么使我的生活是快乐、满足的生活;不光是事业的成功,而是二、三十年后,能有好的家庭生活。
从小,我的母亲对我影响最大。虽然我的教育与做事的方法比较西方化,但是东方的环境对我非常重要。比如竞争在商业上很重要,永远要抢先,但对我个人来说,等到好时机再去做反而比较重要,这就是东方对我的影响。
参考资料:http://gb.chinabroadcast.cn/1827/2004/11/03/1165@3481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