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所得税题目求解,求分析和步骤
1、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9000-4500)+(420-180)+40+190-900-300-2200-140=1430万元;
2、股息收入190万元免税,应调减。
3、研发费用280万元,应加计扣除50%,调减费用140万元;
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的千分之五=(9000+420)*0.005=47.1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120万元。
两者取低值,应计扣除47.1万元。
调增152.9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9000+420)*0.15=1413万元;实际支出1380万元,未超支,不调整;
管理费用调增额合计=-140+152.9=12.9万元;
4、非金融借款利息费用应调增:64-800*5.5%=2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直接捐款10万元,税收滞纳金9万元,合计调增19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430-190+12.9+20+19=1291.9万元;
7、应纳的所得税额=1291.9*0.25=322.98万元。
『贰』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利息支出的规定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于利息支出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二、特殊规定
(一)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777号文有如下规定: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财税[2008]121号文有如下规定: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312号文有如下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1、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财会[2006]18号文规定,企业借款构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2、沪国税所[2009]31号文补充规定如下:对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由实际使用借款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集团内借款利息费用分摊的协议、实际取得借款额及支付利息费用的相关凭证。
『叁』 企业所得税:以下借款利息为什么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1、在建工程投产前的借款利息需要资本化,必须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高于银行同类同期利率的借款利息,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肆』 算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下贷款利息)
当月企业所得税=150000*25%=37500
财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啊(和银行以外的发生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部门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伍』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的是( )。
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的是: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5)企业所得税同期贷款利息题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陆』 求解一道企业所得税题
1、计提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标准数为:200人*800元/月*12个月=1920000元
提职工福利费标准数: 1920000元*14%=268800元
实际数:336000元
所以,调增:336000-268800=67200元
2、计提工会经费标准数:1920000元*2%=38400元
调增:48000-38400=9600元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标准数:1920000*2.5%=48000元
调减:48000-36000=12000元
3、计提招待费基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全年销售收入净额
销售收入*千分之五(收入不超过1500万),超过1500万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三计提,这里的数据要在损益表中取得。
4 、打卡机折旧年限应为5年,机械类为10年、房屋、建筑物为10年。你自己再算一下咯
5、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的同期利率,超过部分要调增。
6、增值税滞纳金为为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非行政性支出如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
我知识有限,只能回答这么多了,其他又漏洞的地方在查查资料吧!
『柒』 企业所得税的题
按照这样的解题思路:
1、计算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100=593.4
2、计算调增及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广告费600万元,允许税前列支(6000+120)×15%=918万元,未超支;
(2)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因(6000+120)×0.5%=30.6<100×60%=60,可允许税前列支30.6万元,应调增69.4万元;
(3)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可税前列支100×150%=150万元,应调减50万元;
(4)利息支出500×10%=50万元,可税前列支500×6%=30万元,应调增20万元;
(5)供应商违约金属于商业行为,可税前列支;
(6)支付的税款滞纳金属于行政罚款,应调增2万元;
(7)捐赠支出10万元,可税前列支593.4×12%=71.21万元,未超支;
(8)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调减20万元;
(9)权益性投资收益80万元,因A企业税率为15%与被投资方所在地税率一致,调减80万元。
3、经以上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534.8应交企业所得税=534.8×15%=80.22万元
『捌』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计算题(税费申报与计算)
(1)
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
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
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1150,所以调增130万元,这130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业务招待费:84*60%=50.4万元,6800*0.5%=34万元,因为34<50.4,所以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34万元,应调增84-34=50万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150*50%=75万元,应调减75万元;
4、借款利息只能以同类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扣除:500*8%*6/12=20万元,小于本期支付利息25万元,应调增5万元;
5.、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80*14%=249.2万元,小于本期发生额260,应调增1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780*2.5%=44.5万元,大于本期发生额40,不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780*2%=35.6万元,等于本期发生额35.6,不调整。
6、行政罚款3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的5万元也不可以税前扣除,应调增8万元。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4.1-120+130+50-75+5+10.8+8=412.9
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412.9*25%=103.225≈103.23万元
『玖』 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150万,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一倍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该调增调减
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一倍,所以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50%=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