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如何查出非国有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在中国统计年鉴里查不出来非国有企业贷款
不明白啊
B. 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授信额度主要是根据什么来定的,有哪什么标准或规定吗
给企业授信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企业需要多少钱,企业能还多少钱,还不上能赔多少钱。
下面讲的是专项授信,也就是对项目进行授信,顺便夹杂着对企业授信。在当前严峻的房地产形势下,国内银行大都对房地产企业采取名单制、俱乐部制等形式设置准入门槛,房地产企业融资还要顶着房地产限额的形式前进,尤其是非核心城市、非核心区域的项目融资更是难上加难。以深圳本地的鹅湖集团为例。假设鹅湖集团拿了一块好地,面积50000平,开发时间五年,分三期开盘,拟在我行申请rmb25亿的开发贷。我行拟定价格年利率按7%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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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需要多少钱。经测算,鹅湖集团整个项目需要大概25亿资金,然后打算全部在我行申请授信,这种情况我们是不能允许的,房地产企业项目要求自有资金比例在30%以上,按照比例和项目地段,我行认为限额定在15亿比较合适。能不能突破呢,可以,那就不是我们放款了,要用表外资金。表内资金只能做到这种比例。在非专项授信时,就是针对企业的授信的话,在与跟我关系较好的客户沟通时,经常会冒出多多易善的说法。当然了,我们是不能这么惯着企业,你一年采购原材料加薪酬才五千万,净利润才几百万,你让我给你贷三千万,我不得掂量掂量,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能不能突破呢,能,看2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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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的比例有何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按此规定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的投资额按上面所述比例,计算出应追加的注册资本额。
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1.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2.合营各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3.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三个月,仍未出资或者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合营各方在一个月内缴清出资。合营各方自接到通知一个月内仍未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4.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未按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的,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批准证书撤销后,合营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D. 怎样计算企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是每个购房者都很关注的问题,而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除了对贷款额度进行了上浮外,还改变了部分原有计算方法,降低了购房者的贷款门槛。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新政策暂时取消按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2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限制。
对于具有补充公积金账户的购房者,新政策还规定,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又该如何确定呢?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来确定,三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这三种条件的贷款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计算方法: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以上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指的是普通公积金账户的月缴存额,补充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不参与计算。另外,其中提到的月工资总额也有相应计算方法,即“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 贷款余额占gdp比重是多少
贷款余额占gdp比重--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国际先进水平
2003年国内银行业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历史最高,达117%。而今,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经济衰退的今天,中国的银行贷款余额占GDP比重再超110%,达到112%。2009年4月末,国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55亿元,超过同期国内GDP总额(约31.8万亿元)。
就在欧、美等银行业面对经济衰退,金融被流动性紧缩的阴霾所笼罩时,国内的银行业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半年时间里共新增贷款超过6万亿元,这一数字是2007年全年的1.2倍。
当前,国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55亿元,这与近年来主要商业银行完成了改制上市,并获得了巨额的资本补充有关,目前国内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达到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充足的资本为信贷支持经济提供了保障。
贷款余额占gdp比重--中国银行业贷款占GDP比重超过了100%
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数据。值得关注的是,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投放仍有继续增加的空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储蓄总额已经达到53万亿元,仍然有17万亿的存贷差,以及1.6万多亿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当前存贷比为67%,低于1991年到1994年100%以上的水平,以及1995年到1998年90%以上的水平。
时至今日,美国、英国、日本的银行体系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都不到100%,德国的银行资产占GDP的比例却达到150%,与美英等国家相比,德国以外向型企业和稳健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成为抗国际金融危机较好的国家。
F. 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多少为合适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
对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良好的中小银行,允许有条件适当突破存贷比。
G. 外资企业贷款与资本金比例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贷款多少,国家机关不管的,银行会审核的,正常情况下,银行不会放贷这么多的。
H. 企业贷款,销售收入与贷款额是什么关系
一般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总额的限制为不超过上年销售收入的一半。
I. 国有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哪些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J. 企业贷款多少为正常
我已经知道你所在的企业是什么样的了.这是一个悲哀的企业.如果有办法,还是尽早离开为好.
企业贷款的目的是应付生产经营中由于业务扩张所带来的超额资金需求,且这种通过贷款满足超额资金需求的量应该是有限度的.假设企业可以无限度的贷款,那么当贷款金额超过了企业自有资本的2倍时候,一旦由于市场原因或其他原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那么这些贷款就只有通过清算公司的方式来偿还,这时,最理想的状况是银行只损失超过企业自有资本两倍的部分,事实上非货币资产的变现价值会大大低于帐面余额.因此,从这个角度讲,银行是不会无限贷款给企业的.我国现行标准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但执行标准一般在50%到60%之间.而好的企业会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5%以内,以应付经营的不时之需.
其次,银行业存在的理由在于通过聚集闲散资金,再以信贷资金方式参与其他行业剩余价值的分配或利润分配,也就是说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如果自身不能创造价值或产生足够的利润,那么银行业就没有存在的可能,换句话说银行绝对不会把钱借给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因此,一个全靠信贷资金生活的企业必然不是一个好企业.从道理上讲,它是不应该贷到款的,但之所以还能贷,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腐败问题.
再说,专门靠贷款生活的企业,由于不能产生利润以应付日常开支与利息,因此其帐面现金会越来越少,很快就会难以满足周转贷款的资金需求,终极状态则是利息也难以支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则只能采取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的方式.用增量贷款资金弥补前期亏空.但增加贷款一定要有理由,如业务增长,新项目等.因此,这种公司往往表现为业务类型的扩张很快,主力业务的报告业绩规模庞大,但内部员工一般都感到不知道企业到底做什么的.这种企业的生存周期在5—8年。当然,如果企业确实有一个较有竞争力的产业,那么生命周期可以适当延长。比如,成都的置信房产就是一个依托房产,做资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