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一项银团贷款(或者是“银团型银行机构”)是一种大笔贷款,在这种贷款的实施中,银行集团一起工作,为借款者提供资金。通常有一个领衔的银行(称为“筹划人”或“代理商”)负责贷款的百分比分配,将银行的储备金(盈余)转给其他银行。银团贷款是互惠贷款的反面,它仅有一个借贷者和一个出借者(常常是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一项银团贷款要比共同参与放款额度更大也更加复杂。在一项银团贷款中,常常有两个以上的银行参与。(又称辛迪加贷款:Syndicate Loans)被广泛地应用在工业领域和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的拨款偿付利息措施中。银行可能会缺乏在某些类型的交易中,在一些地理区域或工业部门中的启动阶段,或者真正需要削减开办经费的时候开展行动。一旦在一个浮动汇率基准点(特别是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普遍盈利时(这种基准点是根据贷款的金额而划定的),实施银团贷款的银行就可以获得各种款项。盈利性贷款根据其年资而获利,而相同的银行可以在银团贷款中发挥各种作用。
与保险合同一样,一项贷款是对风险的义务承担。关于贷款的某种分类而言,银行有自己的规律,它们认为,可能会有5%的借债人破产。如果银行的贷款额度中有这5%的假设,则银行就需要对贷款收取10%以上的利息才能使自己获利。通常,银行与金融市场使用风险资本标准来进行定价,根据普通的贷款额度的风险和特殊借款者的风险制定贷款利率。然而,那些与较大宗的商业贷款相关的问题一般并不太多。大宗的商业贷款中如果有一宗出现了违约(即发生了上述5%的情况),则银行就会损失它所有的财产。所以,最佳选择应该是将所有银行划分开来,或者彼此“联合”它们的大宗贷款,这样,每家银行都会得到它们贷款投资组合中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对于那些银团贷款来说,经常受到评价的原因就在于它们可以避免财产的大量或出人意料的亏损,取而代之的是它一般仅会受到少量的且可以预测到的亏损。较少的且更加可以预知的亏损会得到许多管理团队的关注,因为这种亏损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那些具有“连续而流畅的”或更加稳定盈利的公司相对于它的盈利来说,可以获得较高的股票价值,那些获利的管理者往往都是先从股票开始的。沃伦·巴菲特对此提出了指责,他认为在许多时间里,这种行为是荒谬的。如果银行不通过银团贷款而继续成为一种代表,而且如果银团贷款能够减少它们的边缘利益的话,则在一个较长时间里,一家银行就会不用实施银团贷款而获得更多的资金。
在投资银行和保险业界,这种动力源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在这些部门中,也会发生类似“银团贷款”的情况。为了避免所有的借债人都蜂拥到那些银团型银行去,在众多的银团型银行中就会有一家扮演着所有银团成员工作机构的角色,并可能成为它们与借债者之间的连接点。
银团贷款市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种是为小型公司设计的(贷款额度一般在2000万~2.5亿美元之间),其特征在于一般由一个银行集团提供一种额度固定的贷款。比此更大额的贷款往往是一种更加开放式的交易,实际上也是一种更具活力的交易,所以它们更像一种有规律的公债。这些贷款包括对冲基金、退休基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手段。遭遇次贷危机之前,那种较大宗的银团贷款虽然是由一家银行“代理”的,但大多也会以“担保贷款契约”的形式被出售给国际金融市场。实际上,对于这些大宗贷款,那些代理银行就常常会把自己短期借出的钱收回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投资给“担保贷款合同”签约的借债者。由于次贷危机,许多国际固定(财产)受益(借贷)资金市场的规模大为缩水。因此,许多银行被自己并不愿意借出的借期仅有几个月的贷款所纠缠,如果有可能,它们绝对不会做这种贷款生意。这些贷款被称为“被挂起来的贷款”,而且也是最近进入亏损的原因。
② 国际银行信贷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贷款金额大,参与的银行多 各国银行法很少允许一家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超过一定比例。国际银团贷款既可以使借款人获得数额巨大的借款,又使银行不至于承担太大风险和违反法律规定。
贷款期限长 大多数国际银团贷款都属于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
1.贷款金额大,参与的银行多
各国银行法很少允许一家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超过一定比例。国际银团贷款既可以使借款人获得数额巨大的借款,又使银行不至于承担太大风险和违反法律规定。
2.贷款期限长
大多数国际银团贷款都属于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
3.贷款风险由各贷款银行分担
尽管银团贷款是一个整体,但各贷款行彼此的义务是分开的,并不是连带的,即各贷款行中按各自贷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风险。
4.特殊的浮动利率结构
国际银团贷款的贷款期被划分为若干利息期,每一段利息期是一个固定利率,但各利息期之间的利率有差异,于是从整个贷款期来看,利率是浮动的。
③ 什么叫做银团贷款的宽限期
首先;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按银团贷款的组织方式不同,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直接贷款银团贷款: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间接贷款银团贷款: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其次;期限。
银团贷款期限比较灵活,短则3—5年,长则可达10—20年,通常为7—10年。在银团贷款的整个贷款期限内又可分为3个阶段,即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提款期一般为2~4年,在此期间全部贷款必须提完,否则,逾期未提部分视为主动放弃,不得再次提取。
宽限期从提款期结束开始,一般为半年至1年,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
还款期视贷款金额的大小、期限的长短而定,一般为5~7年,在还款期内贷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偿还,直至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参考链接:参考银团贷款协议部分
http://ke..com/link?url=MRwMLl7TFxe22_-Mc_WI_3CI6nD7ewTta
④ 国际经济法 银团贷款中的债权人是谁
银团贷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产品服务对象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
会计科目中所涉及的"银团贷款",编号1324。本科目核算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参与行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份额发放的贷款。
业务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可以满足借款人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一般用于交通、石化、电信、电力等行业新建项目贷款、大型设备租赁、企业并购融资等。
2.融资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借款人与安排行商定贷款条件后,由安排行负责银团的组建。在贷款的执行阶段,借款人无需面对所有的银团成员,相关的提款、还本付息等贷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3.银团贷款操作形式多样。在同一银团贷款内,可根据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种形式贷款,如定期贷款、周转贷款、备用信用证额度等。同时,还可根据借款人需要,选择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等不同的货币或货币组合。
4.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
5.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6.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7.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种类功能
分类
按银团贷款的组织方式不同,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直接贷款
银团贷款
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间接贷款
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优势
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
价格
贷款价格由利息和费用两部分组成。
利率
利率主要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费用
银团贷款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利息以外,还要承担一些费用,如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安排费及杂费等等。
(1)承诺费(CommitmentFee)
也称为承担费。借款人在用款期间,对已用金额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为银行要准备出一定的资金以备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应按未提贷款金额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作为贷款人承担贷款责任而受利息损失的补偿。
(2)管理费(ManagementFee)
此项费用是借款人向组织银团的牵头行支付的。由于牵头行负责组织银团、起草文件、与借款人谈判等,所以要额外收取一笔贷款管理费,作为提供附加服务的补偿,该费用通常在签订贷款协议后的30天内支付。
(3)参加费(ParticipantFee)
参加费按出贷份额在各参加行中按比例分配。参加贷款金额较大银行的管理费和参加费可稍高于参加贷款较少的银行。
(4)代理费(AgentFee)
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的服酬,作为对代理行在整个贷款期间管理贷款、计算利息、调拨款项等工作的补偿。
(5)杂费
是借款人向牵头银行支付的费用,用于其在组织银团、安排签字仪式等工作时间所作的支出,如通讯费、印刷费、律师费等。具体费率标准根据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流程
借款客户可向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安排筹组银团贷款事宜。国际银团贷款由总行或一级分行负责筹组。
客户流程
1、客户申请
借款客户向开户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提出银团贷款申请。
2、出具委托书
3、签约
4、使用贷款
5、还款
客户按照合同、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将结余的利润和折旧优先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每次还款(包括提前还款)、付息和支付费用,客户须在规定日的上午11:00(代理行账户所在地时间)之前,将应支付的款项付到代理行指定的账户,由代理行在当日按比例支付给各贷款人。
协议
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
银团贷款协议内容
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其他成员行、保证人的名称及住所;
(二)定义及解释,对协议中特定用语的含义进行界定和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币种
以人民币为主,也可包括美元、欧元、英磅等币种。根据借款人需要,在一个银团贷款内可以使用多种货币。
期限
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长期10-20年。
贷款条件
适用客户
1.借款人有长期、大额资金的贷款需求。
2.借款人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实力为大多数银行所认可。
申请条件
1.银团贷款借款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银团贷款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相关银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3.借款人须经相关银行或其他认可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4.借款人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或项目公司,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5.借款人在中银集团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6.参加他行组建的银团,安排行应为具备足够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银行或国外银行。
⑤ 什么是银团贷款申请银团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银团贷款: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贷款的条件:
1.银团贷款借款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银团贷款借款人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及相关银行授信管理政策关于借款人的各项基本条件和要求;
3.借款人须经相关银行或其他认可的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4.借款人是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或项目公司,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5.借款人在中银集团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6.参加他行组建的银团,安排行应为具备足够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银行或国外银行。
⑥ 直接银团贷款的法律关系
(一)直接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各自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般地说,直接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和担保人,有的银团为了吸引更多银行参与贷款,还可能会设有副牵头行、副代理行或安排行等虚职,其权利义务同牵头行或代理行的权利义务相接近或类似,但一般实际作用有限,在此不加以讨论。
1.借款人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直接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是指向银团申请贷款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可以是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其中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作为借款人的情况大都出现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包括直接和间接国际银团贷款),国内银团贷款(包括直接和间接国际银团贷款)的借款人一般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在直接银团贷款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委托牵头行组织银团;
(2)向牵头行披露相关信息资料,配合牵头行起草信息备忘录;
(3)接受并配合牵头行和潜在贷款人对其进行的信用调查和审查,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4)参加银团贷款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谈判;
(5)按时向牵头行、代理行等银团成员行支付有关费用;
(6)依据银团贷款合同取得相应贷款并按有关约定使用贷款;
(7)按时还本付息;
(8)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各成员行提供自身的财务资料和其他与贷款有关的资料,接受代理行和各成员行的监督检查;
(9)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银团贷款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牵头行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直接银团贷款中的牵头行又称安排行,是指接受借款人的委托,负责组建银团以向借款人发放银团贷款的银行。牵头行通常是由借款人根据贷款需要而物色的,一般应为实力雄厚、在金融界享有较高威望、与其他银行有广泛业务联系并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银行。
牵头行实际上扮演着直接银团贷款的组织者的角色,主要起到沟通借贷双方的桥梁的作用,具体来说,牵头行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接受借款人的委托,以承诺书的形式承诺为借款人物伶贷款银行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基本条件;
(2)准备信息备忘录;
(3)向潜在的贷款人发送信息备忘录和参加银团贷款的邀请函;
(4)向潜在的贷款人如实披露其所知悉的借款人的全部事实,因为欺诈或疏忽而对重大事实作了错误陈述或存在实质性遗漏并致使成员行因此遭受损失的,牵头行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排除,如明确规定各成员行独自对银团贷款进行调查和评审,各成员行对银团贷款做出的判断和决定不依赖于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等);
(5)选择银团律师,组织成员行、借款人和担保人等有关当事人对银团贷款合同及银行间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谈判工作,组织有关当事人签署银团贷款合同及银行间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6)协助借款人准备首次提款的相关基本文件并监督各成员行首期贷款的到位情况;
(7)向借款人收取杂费等费用;
(8)享有参加行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参加行应承担的义务;
(9)银团贷款合同、银行间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的部分权利义务集中于银团的组建阶段,具有较强的阶段性,除银团贷款合同或银行间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当银团正式组建并签订了银团贷款合同后,牵头行就成为普通的参加行,和其他参加行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至于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则由代理行负责。
3.代理行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直接银团贷款中的代理行是指接受各成员行的授权,代表银团对银团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的银行。如前所述,在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牵头行对银团贷款负有的组织责任结束,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职责由代理行承担,主要包括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贷款的贷后管理、协调成员行之间以及成员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违约事件的处理等,由此可见,代理行在直接银团贷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加之代理行可以向借款人收取代理费等费用,代理行在对银团贷款进行日常管理过程中也可以间接获得有关利益,因此,直接银团的代理行的选任应非常慎重,同时对代理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应尽可能的明确化和细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代理行大都由借款人与银团各成品行协商后确定。
一般来说,代理行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主要包括接到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后对提款通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各成员行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放款方式放款;在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借款人本期利息金额、本金金额及在各贷款人之间的分配金额;在付息日和还款日将收到的本息和违约金等款项分付到各成员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任何形式的挪用或截留等。
(2)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为借款人开立有关账户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监督借款人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检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监督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等。
(3)负责银团内部及银团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主要包括将收到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向银团发送的通知等文件及时通知各成员行;将银团发送给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通知等文件及时送达借款人或担保人;接受各成员行的询问并及时反馈等。
(4)召集并主持银团会议,实施银团会议的决议。
(5)处理违约事件。
(6)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代理行的地位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成员行的利益。
(7)对违反银团贷款合同及银行间合作协议约定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各成员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8)向借款人收取代理费等费用。
(9)辞去代理行的职务。
(10)享有参加行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参加行应承担的义务。
(11)银团贷款合同、银行间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参加行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直接银团贷款中的参加行是指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并按其承诺份额提供贷款的银行。相对于牵头行和代理行来说,参加行在银团中居于次要地位,其一般不直接参与贷款的管理,参加行和牵头行、代理行统称为成员行。
一般来说,参加行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参加银团贷款合同及银行间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谈判,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及银行间合作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承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包括按时、足额及任何时刻均按约定比例发放贷款等;
(3)通过代理行从借款人处收取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等款项;
(4)通过代理行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
(5)通过代理行了解银团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取得与银团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
(6)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等费用;
(7)转让贷款额度,包括已经发放的贷款和尚未发放的贷款;
(8)独立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索赔(从银团的统一性和平衡各成员行利益的角度考虑,此项权利可以考虑加以限制,如需经银团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统一授权代理行行使等);
(9)建议召集或召集银团会议,参加银团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履行银团会议的决议;
(10)提议罢免代理行;
(11)将收到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发送的通知等文件及时通知各成员行;
(12)禁止就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对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行使抵销权;
(13)未经银团会议通过,禁止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贷款、拒绝发放贷款等;
(14)禁止从事不利于银团贷款的行为;
(15)银团贷款合同、银行间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在直接银团贷款中,牵头行和代理行实际上相当于具有特殊权利和义务的参加行,因此牵头行和代理行除了享有牵头行和代理行特有的权利并承担其特有的义务外,还应享有参加行共同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参加行共同承担的义务,即对于本部分内容涉及的参加行的权利义务,牵头行和代理行同样应当享有并承担。
5.担保人及其主要权利义务
直接银团贷款中的担保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对债务人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银团成员行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直接银团贷款中,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担保人在直接银团贷款中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出现担保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形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反担保人或借款人进行追索;
(3)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银团内部的成员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1.代理行与其他成员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从上述代理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参加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可知,代理行与其他成员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代理行实际上是作为银团各成员行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各成员行的授权而履行对银团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等职责的,这在银团贷款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关于代理行职责的条款中往往也有相应表述,如“各成员行不可撤销地授权代理行行使本条规定的职责”等,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行作为各成员行的代理人,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银团各成员行共同承担,但代理行超越授权范围而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其自行承担(此时又涉及表见代理和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如果代理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可能会对银团其他成员行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考虑在银团贷款合同中明确各成员行对于代理行的授权的范围,同时强调代理行实施的重大行为应出具银团会议的决议或其他成员行共同出具的函等)。
既然代理行与其他成员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代理行与其他成员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在起草银团贷款合同和银行间合作协议中关于代理行职责的条款和参加行的职责的条款时,可以参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利于更加规范直接银团贷款。
2.各成员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直接银团贷款的各成员行是基于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故各成员行之间为合同关系,主要包括银团贷款合同、银行间合作协议等,各成员行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各成员行之间的地位平等。直接银团贷款中的各成员行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主要体现为平等参加银团贷款的相关谈判,按照贷款份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包括按照贷款份额的比例发放和回收贷款,按照贷款份额享有担保和保险权益,按照贷款份额行使银团会议表决权等。
(2)各成员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独立。直接银团贷款中的每个成员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即每个成员行均独立享有其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也均独立承担其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某成员行放弃其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其他成员行放弃其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某成员行不履行其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亦不构成其他成员行不履行各自在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同时相应责任由该成员行白行承担,除银团贷款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成员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银团成员行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银团成员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直接银团贷款的成员行与借款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的:成员行对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享有要求成员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权利;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成员行享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权利。
换言之,成员行与借款人实际上是互享债权和互负债务的,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成员行享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向成员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权利,此部分贷款属于成员行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成员行在通知债务人后即可予以转让;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成员行对借款人负有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享有要求成员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的权利,此部分贷款额度属于成员行对借款人负有的债务,成员行需取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予以转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直接银团贷款中的银团是由牵头行接受了借款人的委托后组建的,故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除了具有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存在着委托关系,此处的委托关系亦应受到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2.银团各成员行与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团各成员行与担保人之间是担保关系,当借款人违反银团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时,成员行有权根据担保种类的不同而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担保人对成员行的主张除享有担保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抗辨权外,还享有借款人拥有的抗辩权,同时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和借款人进行迫索。
⑦ 工商银行银团贷款收费标准
银团贷款服务按协议价格收取费用,工商银行银团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工行贷款利率管理要求和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请您请与工行各级公司金融业务部门或客户经理联系。
温馨提示: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免收。
(作答时间:2020年3月2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⑧ 银团贷款的种类功能
银团贷款肯定也是贷款的一种。普通的贷款就是企业向银行贷个几百万几千万的,如果是大企业大项目可能就会贷款几个亿。但是很多跨国企业,或者是某个国家的政府,需要的资金量都非常大,几十亿上百亿的,一家银行可能没有这个实力,就算有也不敢借,万一这么多钱都借给这个企业了,一不小心还不了,这家银行就惨了。所以在面对这种大型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是很多家银行联合起来向这家企业贷款,这样一方面可以提供一家银行所提供不了的大额贷款,另一方面又可以分散风险,而这些银行的组合就叫做银团,这种贷款就是银团贷款。一般而言,跨过贷款中较多使用这种形式的贷款。
⑨ 在银团的主要成员中,哪种成员是专门负责协调贷款及还款支付管理等工作的
自考国际财务管理试卷及答案
国际财务管理试卷 一、单选题 (每题1分,共10分)
1、在取得外汇借款时,最为合算的是( )。
A.利息率最低的货币 B.软货币 C.硬货币 D.资金成本率最低的货币
2、( )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本国货币来表示其汇率的标价方法。
A.间接标价法; B.买入汇率; C.卖出汇率; D.直接标价法
3、可以反映将使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金的企业经济效益与只使用国内资金的企业经济效益进行比较的指标是( )。 A.外资偿还率 B.使用外资收益率 C.补偿贸易换汇率 D.补偿贸易利润率
4、大多数国家对本国居民和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支付的股息和利息征收的税种是( )。 A.资本利得税 B.关税 C.预扣税 D.所得税
5、( )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本国货币来表示其汇率的标价方法。
A.间接标价法; B.买入汇率; C.卖出汇率; D.直接标价法
6、以下不是国际财务管理的特点有( )
A新的环境因素;B新的风险来源;C新的经济机会;D新的财务原理
7、外国借款者在美国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中长期债券称为( )
A.欧洲债券; B.美元债券; C.杨基债券; D.武士债券
8、如果某项借款名义贷款期为10年,而实际贷款期只有5年,则这项借款最有可能采用的偿还方式是( )。
A.到期一次偿还 B.分期等额偿还 C.逐年分次等额还本 D.以上三种都可以
9、在对国外投资的子公司进行财务评价时,应扣除的子公司不可控因素不包括( )。
A.转移价格 B.利率波动 C.通货膨胀 D.汇率波动
10、在直接标价法下,远期汇率=( )
A即期汇率-升水;B即期汇率+贴水;C即期汇率+升水;D即期汇率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影响国际信贷成本率高低的因素有( )。
A.利息率 B.费用率 C.所得税税率 D.汇率 E.发行差价率
2、国际补偿贸易的形式主要有( )。 A.产品返销 B.产品回购 C.加工费补偿D.借款补偿 E.部分补偿,部分付汇 3、在国际融资租赁方式下,租金包括( )。
A.出租人购买租赁设备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 B.出租人购买租赁设备的银行借款、利息和费用
C.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融资利息 D.租赁手续费E.租赁设备的修理费
4、在进行国外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时,要编制( )。
A.投资费用和资金来源预测表 B.销售预测表 C.成本费用预测表 D.预计损益表 E.现金流量计划表
5、债券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形式包括( )。
A.认购者收益率 B.最终收益率 C.持有期间收益率 D.本期股利收益率 E.资产增值收益率
6、以下学科中与国际财务管理学有一定联系的有( )。
A.国际信贷 B.国际结算 C.国际贸易 D.国际投资 E.国际税收
7、以下属于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的是( )
A.双边贷款 B.联合贷款 C.国际银团贷款 D.买方信贷 E.卖方信贷
8、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有( )
A美元同黄金直接挂钩 B.其他国家的货币同美元挂钩 C.美元和黄金一起作为国际本位货币 D美元和黄金一起作为通用的国际支付手段 E美元和黄金一起作为最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9、以下能够反映风险程度的指标有( )
A概率分布;B期望值;C标准差;D年度数据;E变异系数
10、 对外投资与国内投资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
A.国外投资环境复杂 B.国外投资风险大 C.国外投资币种多D.国外有先进技术 E.国外投资评估难度大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Forfaiting(福费廷)业务与普通的贴现业务完全相同。 ( )
2、我国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采用间接标价法。 ( )
3、国际财务管理与国际金融在研究角度上来说是相同的。 ( )
4、升水表示期汇比现汇贵,贴水表示期汇比现汇便宜。 ( )
5、GDR是政府存托凭证的简称。 ( )
6、国际租赁对于承租人的缺点之一就是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仍属于出租人所有,所以要承担。
7、国际货币制度先后经历了三种货币制度。 ( )
8、国际债券的期中费用中付息手续分一般为所付利息的0.25%。 ( )
9、固定利率债券通常是折价或溢价发行,而浮动利率债券通常是按面值发行。 ( ) 10、判断升、贴水的原则是:在直接标价法下,前高后低是升水点数。 ( )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卖方信贷
2、地点套汇
3、国际补偿贸易
4、ADR5、国际商业贷款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企业从国外筹集资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2、国际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通常要负担哪些费用?
六、计算题(前两题各7分,后两题各8分,共30分)
1、我国甲公司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面额10 000日元,票面利率8%,期限3年,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期满一次还本。当时银行贷款利息率为10%。 要求:计算该债券的发行价格。 (P/A,8%,3)=2.5771 (P/F,8%,3)=0.7938 (P/A,10%,3)=2.4869 (P/F,10%,3)=0.7513
2、某一贷款的名义贷款期限为10年,宽限期为3年,则实际贷款期限为多少?
3、我国某公司1995年1月从美国某银行借入1000万美元,年利率12%,筹资费率2%,借款期一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所得税税率33%,借款时汇率1美元=6元人民币,还款时1美元=8.4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这笔银行借款的成本率。
4、我国某公司从美国某银行借入1 000万美元,年利息率12%,借款费用(筹资费)10万美元,期限一年,期满时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时汇率为1美元=8.6250元人民币,还款时汇率为1美元=8.7975元人民币,所得税税率33%。 要求:计算这项借款的资金成本率。
国际财务管理模拟题一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B 2、D 3、C 4、C 5、D 6、D 7、C 8、D 9、B 10、C
二、多选题 1、ABCD 2、ABC 3、ACD 4、ABCDE 5、ABC 6、 ABCDE 7、ABC 8、ABCDE 9、BC 10、ABC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名词解释 1. 卖方信贷是出口信贷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指在大型机械或成套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向出口商(卖方)提供的信贷。 2. 地点套汇是套汇交易的一种,是利用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差异,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法牟取利润收益的外汇交易。地点套汇又可分为两角套汇(直接套汇)和三角套汇(间接套汇)两种。 3.国际补偿贸易是指国外厂商向国内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国内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办法予以补偿。 4. ADR即美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指可以流通转让的,代表投资者对非本国证券所有权的证书,是为了方便证券跨国交易和结算而设立的原证券的替代形式。美国存托凭证是由美国的银行签发的,可以代替外国公司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买卖、登记与转让,而ADR所代表的外国公司股票委托外国的一家银行保管。 5.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借款人(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向国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本国境内外资银行、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借,并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汇贷款。它主要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和出口信贷两大类。
五、简答题 1. 答题要点: 企业从国外筹集资金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范筹资风险。(2)降低筹资成本。(3)满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外汇资金。 2. 答题要点: 国际银团贷款中,借款人除承担利息外,还要支付以下一些费用: (1)管理费,亦称经理费或手续费。是借款人对牵头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所支付的报酬; (2)代理费。是借款人向银团中的代理行支付的报酬; (3)杂费。是指牵头银行为了与借款人联系、协商,为签订贷款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牵头银行的车马费、律师费、宴请费等,这些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4)承担费。是贷款银行已按贷款协议筹措了资金,而借款人未能按期使用贷款,因而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一种赔偿性费用。 六、计算题结果: 1. 9502.52日元 2. 6.5年 3. 38.83% 4. 9.64%
⑩ 银团贷款有哪些收费收费规则怎样
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银团贷款收费应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协议或费用函中载明。
收费项目
银团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银团费用仅限为借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银团贷款成员享有。
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收费对象
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牵头行不得向银团贷款成员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免予收费的手段,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竞争,不得借筹组银团贷款向银团贷款成员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