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中的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采取收取高利的方式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没有以高利而是以取得贷款的相同利率转贷他人,尽管行为本身也违反了国家规定,但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违规放贷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如果所犯数额巨大的话,将会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所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将会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本身指的就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应行为。
【法律分析】
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借贷双方是可以签订贷款合同的,而银行则是作为最为重要的出借人,向银行贷款的话,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贷款者的资格进行相应调查。企业如果想向银行贷款,主要的流程有以下这些内容:1、需要向银行提交企业的贷款申请。首先,在贷前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并且着手去准备,然后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表,并且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银行。2、银行会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并且开始进行相关审核。这一步主要是银行针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审核。然后会有信审电话打给借款人,只需要留意接听该电话并且回答相关问题就可以。3、借贷双方要签订企业的贷款合同。如果银行审批通过,就会和借款人针对贷款的额度、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的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关沟通,沟通好以后双方就可以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了。4、最后则是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3. 企业贷款咨询服务违不违法
贷款收服务费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正常贷款是不需要收服务费的,如果遇到了对方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应该要加以区分。对于贷款收服务费内容不了解时,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2、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4. 企业间融资借款合同违法吗
法律分析:企业间融资,订立借款合同不违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资金融通,只要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对当事人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 关于企业贷款这样做是否违法。请专业人士解答!
以上行为是非法的,涉嫌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每季还款时,都准时还款,表面上没有构成贷款诈骗罪。实际上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每年递增的出口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可能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一般都是虚增流动资产、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财务报表的自我编造,如此情况下还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其主观恶意性不言而喻。
最终可能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不排除董事长在下个还贷日来之前已经消失了)。在骗取贷款期间,董事长已经谋划将赃款转移境外和逃避法律追究,
这时根据双罚制,贷款诈骗罪成立后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要承担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6. 企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借贷风险
(一)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虽然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有效是要限定这个合同是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果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不搞生产经营,变成一个专业放贷人,把钱拿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是不行的。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之间为生产和经营需要而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得存在违反《合同法》第5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二)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与公民之间以借贷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司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的规定,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
7. 贷款有哪些算违法的
非法发放贷款就是违法的,某些贷款对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反放发放贷款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从其侵害的客体、损失额度、主观行为表现等几方面着手。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7)企业贷款的违法行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另外,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