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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委托贷款

发布时间:2022-05-09 12:56:07

❶ 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办理条件

1、业务申办:
(1)委托贷款委托人为政府部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办理境内外汇委托贷款的公司必须是经国家外管局审核批准的《跨国公司名录》中的企业。
(3)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2、合规要求:
(1)委托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自有外汇资金进行运作。
(2)外汇委托贷款资金应当坚持全收全支原则,不得自行抵扣、冲销境内外应收与应付款项,不得自行轧差结算,不得结汇使用,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3)外汇委托贷款仅限于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间相互拆放外汇资金的投资理财方式(境外业务暂不开展),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以委托放款的形式进行。
(4)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不得用委托贷款资金从事股本性投资、不得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不得违反《上市公司担保通知》关于委托人主体资格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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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❷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2)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❸ 委托贷款是指什么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我们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下:公司甲向要向公司乙借款,但由于已没有贷款资质,所以已只有两条路向甲发放贷款,第一种是通过代垫款项、资金占用、资金往来等“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实际发生借贷业务,法院也是支持的但无法根据“合同法”明确此笔业务为借贷责任,第二种就是通过银行或有牌照金融机构做委托贷款。那么委托贷款具体有什么好处呢。
二、1、安全银行会把控整个借款的合规性。有抵押物时,通常是抵押给委托人(也就是银行),由银行进行抵押物的监管,若日后出了坏账,在抵押物处置上也较为方便。
2,信用管理更规范银行可以查征信、报征信,对借款人的信用管理更有威慑力。
3、是在税务申报上可以抵扣银行的委托贷款可以贷款的实际利率进行税务的申报,而企业非金融机构间的借款,通常是按照同档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申报,税务上无法得到相应的优惠。
4、是委托贷款的审批上,银行较好通过尤其适合房地产等高杠杆、资金成本较高的行业。现在委托贷款非常有利,因为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支持。
三,《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防止信贷资金空转,引导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委托贷款扩大了贷款额度,方便让更多个人和企业顺利获贷,当下的融资环境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是贷款的好时机。

❹ 非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如何核算

【问】我企业不是金融企业,发生委托贷款的业务,即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将资金放出去,在哪一会计科目核算?如收到利息收入,在什么科目核算? 【解答】如果您说的企业只是一般的工业企业,不是金融企业,那么应该设置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讲解,对于委托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详述如下: 1303 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设置“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❺ 中国有哪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对企业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的。集团企业内部财务公司,对内的。

❻ 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6)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

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

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❼ 委托贷款受比例和发票限制

问:企业通过银行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委托贷款,银行只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但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利息支出相关凭证也由银行出具。委托贷款利息可否据实在税前扣除?是否要考虑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利率?如第三方属关联方,是否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1、根据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期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如不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因此,接受关联方的委托贷款,应当符合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贷款利息支出还应当取得税务机关的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❽ 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

1是银行会利用他们的金融监管网络信息,帮助借款公司进行风险审查。
2是在规范性比纯粹的的民间借贷要强的多,再者如果借款公司是拿到正规营业牌照的小贷公司,因当地金融办规定有营业范围之类的经营限制,通过银行做委贷可以很好的避免类似政策风险。
贷款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就是A公司通过银行把资金带给B公司,银行不承担风险,只是进行贷款的管理。委托贷款的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签署的合同就是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❾ 什么是委托贷款和直接借款有什么区别

委托贷款是出借人(委托人)委托银行(受托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资金归属于出借人,银行只是作为一个平台,监管资金的流向,以及监督本息收取情况,若本息未按时支付,则借款人被登记人行征信记录。
直接借款为出借人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没有银行作为资金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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