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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2-05-11 06:17:51

Ⅰ 成都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啊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1.没房,没住房贷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1. 有一套房住房,没有住房贷款
2. 没房,但是有住房贷款
3. 有一套房,且该住房的贷款还没结清
三套房,不提供贷款
1. 有两套房子
2. 有两笔以上还没结清的住房贷款
3. 有一套房,有一笔还没结清的住房贷款,并且这笔贷款不是该住房的贷款

Ⅱ 公积金可以交首付吗,比例多少

可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是30%。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指购房人先予支付给售房人的购房资金占总房价款的比例,购房首付资金是家庭必须准备的,缺口部分可以申请贷款,完成购房全款交付。 一般情况下房价扣除首付部分等于贷款金额,如果首付比例要求越高,则购房贷款的门槛就越高,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现房及按揭商品住房30%,二手房为4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Ⅲ 成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

成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

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Ⅳ 用公积金买房需要付多少首付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房的首付按20%支付,如果是二套房,首付不能低于40%支付。

Ⅳ 公积金买房首付百分之多少

公积金买房首付百分之多少要视情况而定。
因为每个地区差异不一样,楼盘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系不一样,所以贷款首付是不一样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三十。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Ⅵ 公积金贷款首付20%条件是什么

购房者家庭名下无房产,购买的房产属于普通住宅,个人第一次贷款买房,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情况下,房贷首付是20%。一般面积大于90平米的情况下,满足其他条件的话,首付比例是30%。具体以城市规定为准。公积金贷款首付20%具体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
4,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职工在购买,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拓展资料
一、买房交首付注意事项
1、核实开发商五证:
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2、注意阅读合同条款:
这点千万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小伙伴们可以到房产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就可以,自己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
3、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4、确认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条款:
看清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5、确认面积以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6、确认合同条款中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及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主要研究的地方是开放商的合同的补充这一部分,注意不要伤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Ⅶ 成都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

Ⅷ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是20%,一般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就可以低至20%。如果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话,那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般最低为30%。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是20%,一般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情况下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就可以低至20%。如果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话,那么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般最低为30%。公积金贷款条件:1、首先看自己有没有公积金账户。这个在平常工资明细中都能看出来,看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只要交了你就有账户,也可以登陆当地公积金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2、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这个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从而控制贷后风险的一种措施。所以,如果自己工作经常变动,一定要查询自己公积金有没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当然,有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3、如果夫妻双方二人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那将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4、如果有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的贷款或有征信污点,那也将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5、贷款人的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40岁,你申请贷款30年,那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批准;6、贷款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Ⅸ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1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四、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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