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企业如何支用贷款,也要什么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吗
1,受托支付:贷款发放后,由小企业委托银行将贷款的款项代为支付给支付对象,小企业需要用款则需要向银行提供用款申请、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列明委托支付对象。根据约定银行会进行划款。
2,自主支付:贷款发放后,小企业自己来支付贷款款项给支付对象,这需要小企业自己开转账支票进行转账或提现。但必须向银行提供用款计划。
说明白点第一种就是小企业委托银行来帮它付钱,第二种就是小企业自己来付钱
由于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所以金额较大的贷款都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支付对象必须和贷款用途实际相关。并且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等用途证明。
而自主支付一般金额较小,虽然由小企业自己支付,但也需要提供用款证明
㈡ 贷款受托支付给关联单位属于什么性质
这是三方受托收款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不会允许资金给你自己账户中,而是以你的交易合同作为放款前提,所以会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购销合同并提供下游企业的收款账户,才可以的。
㈢ 信用贷款受托支付第三方收款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主要看贷款金额的大小按银监“三法一指引”要求。
要求,超过30万元以上个人贷款必须采用受托支付,付到交易对手账号;30万以下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自主支付,即划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如上述情况说的这种可能是受托支付,金额应该超过30万,银行为了规避交易对手不能是关联方会作出以上要求。不可能仅用一个复印件就作为申请贷款的主体。另外“贷款人”指的是银行,借银行钱的人是“借款人”。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申请条件,个人经营贷款的对象为符合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包括个体工商经营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如法人并非企业的主要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不符合个人经营性贷款方法对象的要求。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3、相关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㈣ 法律财务问题:XX公司的关联企业需要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关联企业提供购销合同
有的,银行之所以直接汇款给XX公司,就是为了防止XX公司关联企业将款项用于其他用途,这样银行可能会存在收不回贷款的风险,而且与关联方签订合同,银行应该会核查的吧
㈤ 给别人做受托支付有风险吗
摘要 3.受托支付影响信贷资金安全。借款人与交易对手间、关联企业间、上下游企业间编造虚假交易合同、提供虚假受托支付,而信贷资金实为他用:一是部分客户利用提供虚假销售合同与虚假受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投资;二是部分客户利用虚假受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楼市、黑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不正当投资领域。
㈥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需要注意什么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贷款发放行信贷资产安全角度
每笔贷款的发放与否,是银行自身风险收益衡量后的结果。受托支付能较好让企业根据资金的申请用途进行使用,保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实际的资金流转更可能符合银行预先评估,贷款偿还能力更可预见。
2、从监管角度
银行并不会仅仅因为个人、法人可以偿还贷款,就别无他求的放款;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角色定位以及监管需求,人行宏观经济调控需求等这些看得见的手都会对金融资产的流动,行业摆布,安全提出诸多要求。
受托支付可以防止贷款资金进入股市,违规进入房市,产生泡沫。简言之,这是打造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措施。
3、实际操作中
风险和收益是永恒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银行会根据自身对终极还款风险的判断,甚至第二还款来源变现能力的判断灵活行事,这也是实情。
(6)通过关联企业办理受托支付贷款扩展阅读
需要注意的问题
受托支付存在好处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显风险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商业银行人士称,目前,对于项目贷款,企业可以一次性提完,用与不用,如何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项目建设的过渡期内,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业务,如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间将被压缩。
㈦ 贷款受托支付能否受托到借款企业法人或股东投资入股的企业
不行的。
1,所谓的受托支付就是你借 款要干什么用,然后这个用途证明是要提供的,不管是买卖合同也好,还是什么合同总有一个付款方,一个收款方。
2,你是到银行申请贷 款的人,那你肯定是付款方,那收款方就是银行要受托支付的对象。
3,为什么要受托支付?就是怕你挪用贷 款虚构用途。用途审核是银行贷款审核中比较重要甚至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你用途不对,他就不好判断你的还款来源和你的还款能力。
4,而题主所说将贷 款资金打入跟你有关联的企业,那就存在你的用途虚假的可能性。
5,所以如果银行认真审核,是会判断你的用途虚假拒绝你的贷款的。即使当时没有发现,事后做贷后检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也会要求你提前归还的。
6,贷后检查可不一定是这个贷 款经办行来做,有可能是上级机关也有可能是外部审计机关。
㈧ 如何规避受托支付
(一)设置较高支付起始金额。由于目前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贷款受托支付起始金额未明确进行规定,仅在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造成各行对该办法理解不一,参照制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对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起点参差不齐的现状。客观上给少数银行有意设臵较高的受托支付起始金额以规避新规留下了空间。如中行江西省分行制定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审核实施细则(2010年版)》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行级重点客户的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比较而言,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尚且将500万元定为“金额较大”,而该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却将5000万元甚至10000万元界定为“金额较大”,又如交通银行总行对流动资金贷款起始金额定为“各省直分行应根据当地经济环境、同业操作惯例和自身业务情况,合理确定区域自主支付限额。现阶段暂定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规定显然与银监会规定相悖。
(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办理受托支付。一些基层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受托支付资料审核不严格。有的仅凭借款人提供一份虚假《购销合同》便予办理贷款人受托支付,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如2010年3月12日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借款7000万元。该部仅凭一份借款人提供的《购销合同》便办理受托支付。借款人在放款当天和次日分2笔将上述资金转至上述《购销合同》供货方江西画眉坳钨业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兴国古龙岗分理处开户的账号上;3月16日又将上述资金划回借款人在农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营业部账上。从该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借款人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达成形式上的受托支付条件,以最终实现贷款自主支用的目的,另一方面银行未对受托支付其他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造成该笔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化整为零逃避受托支付。具体表现形式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受托支付金额限额内,将信贷资金分多笔,在短期内划至同一交易对手账户,以达到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甚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如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2010年3月8日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借款2000万元,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第七条规定“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分别于2010年3月9日转出1笔金额900万元和2010年3月10日分2笔转出700、400万元,共计2000万元至交易对手江西宏润建材有限公司账户上。又如江西西河机械厂向交行办理1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2010年3月18日借款人向交行开出一份提款申请书,金额150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贷款全额转入借款人在交行的基本账户。2010年3月23日、3月24日和3月25日借款人分三次各将100万元支付给其关联企业江西西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归还他行借款。
(四)提供虚假垫款资料办理受托支付。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垫款的证明资料,办理贷款人受托支付,银行未对企业间的真实借贷关系进行审核,办理了贷款人受托支付,将信贷资金划至假的垫款企业,导致信贷资金用途改变,使企业轻而易举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如2009年12月2日江西绿地前湖臵业有限公司向建行南昌城建支行借款5亿元。2010年1月6日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份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第三方代为垫款的依据,要求支用授信额度内贷款2亿元。借款人当天便将上述资金采用受托支付划转至第三方垫款企业——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臵业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反映的资金划拨关系不存在,在银行查询不到此张进账单。由此可见,借款人为掩盖其真实用途,提供了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办理受托支付。
(五)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办理受托支付。具体表现为一些基层银行对私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提供的受托支付资料真实性审核不严,贷款人受托支付审核流于形式,对借款人真实贷款用途并不掌握。如借款人罗军于2010年3月16日在中行南昌市南湖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借款用途为购买二手房。借款人罗军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人朱炳顺产权证明办理受托支付,而实际并未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并且贷款人将全部信贷资金一次性提现,其真实用途难以确定。
(六)固贷变身流贷规避受托支付。由于各行可自行设臵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起始金额,而银监会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受托支付起始金额比各行可自行设臵的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起始金额低的多,从而导致一些借款人将本属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作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申报、审批。如赣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0年1月29日向交行南昌分行业务拓展一部贷款1亿元,期限两年,用途为收储土地。2010年4月2日、6日、5月26日借款人分3笔支用7000万元,并将上述信贷资金以自主支付方式转出,金额分别为1000、1000和5000万元,如该笔贷款按固定资产贷款办理,其支付方式应按贷款人受托支付。
㈨ 公司向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是什么意思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9)通过关联企业办理受托支付贷款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的贷款方式有以下:
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技巧,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要讲究信誉。 要写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突出项目特点。 选择合适的贷款时机。 取得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
1.创业贷款
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2.抵押贷款
对于需要创业的人来说,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小额贷款
根据“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