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认贷不认房啥意思
认贷不认房意思就是看有无贷款买房记录,有贷款记录再买就是二套。没有贷款记录,以前是全款买房的再买也是首套。
2014年9月30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乎个人按揭贷款的条例最受市场关注。
包括:首套房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是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及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认贷不认房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各个时期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政策并不一样,从方便征管、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不增加抵扣经办人工作量的角度出发,目前对于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
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则不属于。
也就是说,主要看在银行的贷款是否享受了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只要享受了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就可以享受抵扣政策。如果确实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标准,可以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并查询。
『贰』 个税抵扣首套房贷怎么认
法律分析: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法律依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叁』 房贷抵扣个税夫妻两人能同时上报吗
不能。
个税抵扣房贷是不能夫妻两人同时申报的,可以由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夫妻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可以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房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对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认贷不认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肆』 个税减免首套房认定
法律分析:关于首套住房贷款的界定是“首套住房”还是“首套贷款”没有明确说明,但在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说明“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看出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的认定,主要“认贷”而不是“认房”,所以是对于首套办理贷款的住房适用减免个税的规定。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伍』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是什么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陆』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要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享受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就可以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柒』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按照规定,只要享受的是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就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过,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已经享受过住房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管是否享受的首套房贷款利息,都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查看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咨询银行来确定自己的房贷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上述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同时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局的信息系统中就会有纳税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就不能再有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