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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6 20:23:45

㈠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㈡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2、受理调查
3、项目评估
4、核查审批
5、办理手续
6、资料归档
7、贷后管理
8、收贷撤保。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安装企业直接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开发商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请书》;申请建筑安装贷款的,根据资金期 限,属于短期贷款的,通知建筑安装企业正式填写《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属于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 请书》。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合法性的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项目。
(二)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调查开发商开发资质等级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调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土地规划红线图是否经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应调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交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已经开始销预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上述批件是否为临时性质的批件。
(五)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应调查贷款项目开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调查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属改变农 业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调查是 否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进行有偿出让。
(六)参建、联建协议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还要调查该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减免税费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划拨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据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
2.军事设施;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已经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房地产法对房地产转让的有关限制规定,应避免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3.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对建筑安装贷款的合法性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建筑安装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和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应调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其建筑活动是否超越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外地企业承建许可证。应调查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持有进入本地区承建项目的许可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四)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中标和承建合同、协议真实有效。
(五)贷款实际用途合规。是否用于垫资承包等国家政策所列禁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逐笔发放,按照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逐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㈢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支持我国商品房开发和经营,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管理,保障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该办法。各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遵循相关规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两个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六条 贷款种类。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以外的土地开发和楼宇装饰、修缮等房地产贷款。

第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㈣ (急等答案!)对商业银行发放建筑企业(非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制性规定吗

无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现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随文印发,自1985年起实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建筑业有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缩短工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的下列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一、国营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

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三、专门供应基本建设材料的供销企业;

四、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

五、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六、农村房屋建材供应公司;

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条贷款种类和用途如下:

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国营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 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各分行)规定。

三、 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简称开户行)要签订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二),订明双方的经济权责。

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归还多余的贷款。

五、企业资金如果临时不敷周转,可以申请追加贷款。超过年度计划贷款额的部分,为超计划贷款,加计利息。

第五条工程结算贷款,根据在建工程需要占用的资金核定贷款额,具体支用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每一项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相应的存款额。

第六条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

第七条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手续。企业应按项目或小区提出贷款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管理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具备开发和建设条件;必须经济效益好,有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数额,应按需要扣除有关来源后的不足额计算。

建设银行应在国家信贷计划或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发放。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和建设银行要签订贷款合同,订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归还等事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八条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临时或一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逐笔向开户行申请,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第九条企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贷款利息。各种贷款的利率,除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为月息4.2‰外,其余一律为月息3.6‰。超计划贷款,按月息6‰计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企业单位应当按期向开户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发挥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建设银行要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企业单位对建设银行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 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要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的,开户行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企业单位需用的物资;

三、违反结算纪律;

四、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五、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

以上第一、二两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加计罚息。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对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延不清偿,经催收仍不偿还时,开户行可以直接从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对于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处理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开户行或上级行提出,要求复议;有关行必须及时答复。如有玩忽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由建设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85年起施行。1973年印发的《短期放款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㈤ 企业贷款的方法步骤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
第四条 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总量及期限结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据扶贫贷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
第五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有困难,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应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当年新增贷款、收回再贷和未到期贷款。
(二) 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中国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㈥ 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本两份同字数限制能给份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章 总 则 第条 进步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控制,切实化解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核信贷管理体制依据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简称银监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家关于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效防范、控制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原则: ()贷款风险管理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历史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规定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指贷款业务运营由于受各种确定性素影响致使贷款按期收本息银行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划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根据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特定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发放贷款借款执行政策现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指根据借款自身经营需要发放贷款,借款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道德素等原影响,能或愿意按照事先达协议履行其义务,现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能造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道德素等造贷款能按期收或损失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指运用定性定量析贷款各种风险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测定贷款风险预测贷前调查、审查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贷款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式选择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家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源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情况依据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同风险素别按照定性定量析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预测 ()定性析预测主要通借款内部各关素及与借款贷款偿密切相关外部环境现象确定性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析预测主要包括借款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发展前景析;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所产影响;特定行业或区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抗力外部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析 (二)定量析预测主要依据借款财务指标经营指标,借款信用风险进行析预测预测借款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及贷款风险敏性析等借款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借款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划同值,根据值划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通借款财务指标投资估算、筹资本、项目效益测算确定性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通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性析指贷款风险主要或关键影响素变化进行量化析,测定判断其贷款风险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否具较强风险决策能力;员工否具备所承担职责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否覆盖贷款操作各环节;否具完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贷款操作监管程,根据事前设置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警示性信号,析预报贷款风险发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采取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判断单借款或单笔贷款风险程度风险性质宏观预警微观预警基础,通贷款风险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区或行业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般包括家或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利率政策等调整、变其,家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源落实承诺保证变、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异,应作前政策风险预警主要信号监测重点通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析,及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风险苗,提前政策风险预警做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其预警信号反映 ()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各项财务指标流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变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市场供求价格波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所处行业或区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改变,能行业经济周期市场发展前景产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持续性或幅度波;贷款限贷款支持价格限面临挑战;区行业信用环境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其金融机构存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贷款展期数增加,借款代表变,代表及其财务、计员发违规违纪行,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较调整,改制改组规范,担保物品价值降或担保撤销,借款未经银行同意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预警信号主要能发各种影响借款经营水平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信贷岗位责任明确、信贷档案规范、客户信息资料全面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完善等;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借款发放贷款、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离操作规范、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致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贷款运营各环节各种状态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影响贷款安全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案,落实各环节责任,提防范控制风险预防性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指针能发各种风险,贷款发放前所采取预防措施及贷款发放、收前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发、扩恶化应同性质贷款风险采取同防范措施,同种类贷款风险同采取种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借款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效贷款管理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待、类管理原则,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项目管理 ()授信管理通核定借款定期内授信额度,集统控制借款信用风险根据借款同信用状况别实行内部授信公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性质贷款特殊要求,确定借款基本授信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资信状况贷款风险性质及程度,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管理程,确保贷款项目功 第二十条 选择效贷款式应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选择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式选择信用贷款式借款,除另规定外,原则要相应风险补偿金定比例自流资金,并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自流资金比例管理式 ()贷款担保确定性风险素较贷款,按照关管理制度,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借款自主经营粮棉油等用于农业贷款需求,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相应条件,采取贷款补偿金式,作贷款风险补偿借款贷款前,提供符合关自筹要求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定比例补偿金,存入指定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贷款本息未结清前,参与借款购销经营,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风险借款清贷款本息,全额退补偿金 (三)自流资金比例管理根据贷款种类性质,确定借款自流资金比例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离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完善库存监管制度根据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制度,借款粮棉油等库存实施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货款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稽核信贷管理部门管理员要定期或定期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组织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稽核,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落实,做规范及操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借款投保鼓励借款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其符合保险规定条件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防范控制借款改革改制风险借款实行合并、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改制行,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逃废悬空银行债务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指已发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资抵债、保险理赔、依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 已经发政策风险,应及向政府汇报,政策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已经发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借款销售库存粮棉油发价差亏损、贷款本息能全额偿,要借款风险补偿金作贷款偿源,及收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追索借款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式,应依向保证追索,督促其货币式或资产抵债式偿借款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式,应依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资抵债借款确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足偿贷款本息,应借款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资抵债,通处置抵债资产收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遭受灾害能按期归贷款本息,借款已经办理财产保险,应督促其及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诉讼按期归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债务借款,应通诉讼手段依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已形贷款风险,采取切化解补偿措施仍收,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化解未按规定权限程序操作造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全或合同效,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所产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纠或补救,规范管理操作,贷款风险减轻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条 认真解读家或省级民政府政策规定积极应三农贷款风险研究政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发,贷款质量状况变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态评价反映,便及掌握贷款质量状态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类结贷款划、关注、级、疑、损失五类,依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前两类贷款,三类良贷款通贷款质量五级类判断借款及足额归贷款本息能性类具体依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物资保证程度,同考虑借款款能力、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数)款意愿,及贷款偿律责任银行信贷管理等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贷款质量类,由信贷计部门按关规定适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种类、区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布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量比及其变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析通建立自逐级定期监测析制度,真实、态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高危品种、高危区、高危行业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级行及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效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贷款质量态监测,重点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其作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重要内容良贷款绝额非原增加,实行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类状况按规定统外披露,银监、民银行特殊要求,按规定另行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别由同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明确其职能责任贷款评审委员负责信贷部门提交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或董事授权审批 第四十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关制度制度及类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监测析、评价与考核;计部门实施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类统计报表与报;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性审核风险保障措施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贷款损失,依据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构犯罪,交司部门追究其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审议通起施

㈦ 工程如何贷款

贷款流程:
1、在前期付诸实施之前企业应到虹信等相关专业机构咨询以详细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的各种注意事项;
2、企业向相关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到银行指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实际价值评估;
3、企业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手续;
4、等待银行贷款理事会发布的最终审核结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终实际获得贷款资金;

贷款材料:
1、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含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书/土地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公司自身的相关审核材料(含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理事会做出的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决议书等);上海虹信为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手续
3、提供公司财务与项目投入的相关文件(含公司过去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盈利会计师事务所报表/提供已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资金的相关证明);

㈧ 建筑企业最优融资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

一、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

(一)融资观念落后。很多企业缺乏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地依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有“等、靠、要”的思想,对企业的融资管理缺乏严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为曾为国家上缴过很多利润而要求政府追加投入资本或减税让利。更常见的是企业通过“游说”或贿赂,要求政府干预银行,迫使银行对不符合经营的企业发放贷款或实行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发展企业。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融资政策上,要把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融资方式单一。由于我国的金融格局长期以来是由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再加之受企业财务人员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和素质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方面对银行有极大的依赖性,导致融资工作几乎就等同于单纯的“跑银行,拉贷款”。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资金来源好运用的灵活性都很差,财务风险增加。融资方式的单一同时也意味着融资租赁、票据贴现与转让、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方式没有在企业融资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浙江有74.6%的中小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85.3%的企业需要再融资,而这些中小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银行贷款。

(三)成本观念好风险意识较差。成本观念较差体现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收益原则的考量,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综合资金成本,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原理。更多的时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资金时,财务人员去融资,并且是筹措到资金就算完成了融资任务,并没有考虑资金结构与资金成本。风险意识较差则体现在:一方面企业普遍存在盲目举债经营的现象,不管企业资金利用率高低,不管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也不论企业资本结构如何;另一方面,企业在盲目借入资金后,没有对借入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理财,资金的占用、闲置和浪费很大。企业融资管理上淡薄的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使得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缺乏融资上的时机管理。很多企业的融资往往只顾及到自己的资金需要,而忽视了资金市场的宏观环境。对于那些缺乏中长期资金需求规划的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当资金市场供不应求或者是政府紧缩银根时,这时企业就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因此,企业如果没有一个详细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计划,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宏观经济情况适时调整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周期好资金市场、政府调控周期相背离,企业由此承受本来可以避免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众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管理,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明确,在资本管理、资本控制、资本结构等方面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管理原理。

(五)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支持不足是造成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一是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二是银行信贷动力不足,改制中的银行及法人银行从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出发,相应提高贷款条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三是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经营成本较高、风险大,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大致相同,而每户中小企业平均获得的贷款大大低于大中企业,因而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相对较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期短、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必然要严格控制中小企业贷款。四是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金融机构。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给发放贷款,从而导致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受阻。

二、加强企业融资管理的方法

(一)开拓和利用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1、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盈余求得生存与发展,增加企业盈余的方法不外乎增加节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企业利润,降低成本和费用。据世界银行对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调查显示,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高度依赖自有资本融资,其中至少62%的资金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企业前期利润解决。这表明,内源融资仍是浙江众多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比重偏高超过5成;2、外源性融资主要分为间接性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可分为政府性贷款、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和世界多边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等)的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通常是与其产业政策相联系的,世界多边组织贷款是国家主权贷款,具有一定的扶持性质。此外,出口信贷也是企业的一种贸易融资。直接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商业票据、租赁好股票。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债券融资可以不受银企关系的影响,企业直接面向投资者。商业票据与企业债券一样,属于直接融资工具,但是它更多的是偏向于短期融资。租赁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前者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后者则不转移。股票是一种权益性融资,意味着企业获得的是永久性资本,同时也意味着公司股东结构的改变。除上述融资方式之外,还有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形式的融资好出售应收账款的保付代理等。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企业不同时期对资金的不同需要。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重点应根据资金需求的特点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从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对金华、绍兴、台州、温州四个地区的企业资金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企业需要从银行贷款,30%的企业靠自筹,7.5%的企业通过内部集资方式筹资,2.5%的企业表示依靠股票筹资;有16.27%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容易,有60.47%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难,有23.26%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困难,即83.73%的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贷款难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加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首先要合理地预测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因为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与资金市场中“资金商品”的可供量直接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充分考虑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筹资成本。其次,充分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包括含有多种融资方式的混合性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从中选择资本成本最小的。加强风险意识体现在合理选择筹资方式,因为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如权益型融资可以获得永久性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是企业需要出让部分投票权好收益权,而债务型融资虽然无须出让收益权好投票权,但是却有还本付息的硬性压力。此外,即使同一种融资方式,在不同时期和处于不同时期的企业都是不同的。总之,加强企筹资管理,增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的基本原则是,在筹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成本最低,或者在筹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风险最小。

(三)加强和完善融资数量和期限管理。在数量管理上,应提前对融资的数量做出规划或预测,并根据预测或规划安排融资数量,力求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融资数量可能来自各部门的预算或各项目的规划,也可能来自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数据作出的回归语塞。数量管理的目标是不影响部门或项目的资金适用时间,因此融资数量要得当,既没有多余的,也没有缺口。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理想状态,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个调解安排,成立融资数量调解资金,当融资数量多余时,把它纳入基金中,当融资数量短缺时,从基金中拔付部分资金补偿期限管理是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说的,其目标在于总体和个体的期限要平衡。总体的平衡是指企业整个负债融资的期限结构要合理,尽量多利用长期负债,因为长期负债对企业的财务压力相对于短期负债来说要短。此外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可转换债券也是一种中长期负债。至于短期负债,因为它对企业经营好财务的压力比长期负债要大得多,所以企业尤其要注意短期负债的管理,在偿还能力上,短期负债要和企业的现金流好收益流相适应。在风险管理上,不同的短期负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具有不同的风险好成本。

(四)根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实行不同的融资管理体制,提升整体融资管理水平。为了发挥企业整体融资优势,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计划、统一平衡好统一调度,企业内部的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倾向于实行统一管理、分级领导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是指企业总部统管资金,总部要求集团内各企业将利润好折旧上缴总部,总部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安排资金的使用,或者在各分支机构逐级完成。企业内部组织具有诸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企业总部对其拥有的股权控制程度是不一样的,总部的融资管理权限自然也就不同,所以在融资体制上统一管理和分级领导的程度也不一样。对于分公司来说,它在企业内部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总部更适合实行资金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从融资管理来看,企业总部掌握长期融资权,统一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借款业务。企业内所属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入的资金不得再自行向银行借款,一律由企业总部统一借款,再分配安排给企业使用。一般而言,控股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它们拥有直接的短期借款融资权。全资子公司虽然是法人企业,但是由于它是由企业总部全部控股,所以对于企业总部来说,它们具备好分公司进行同一管理的条件。然而,就票据融资而言,票据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票据业务必须由各企业在其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这就意味着企业总部无法统一管理分公司好全资子公司的票据融资,但是,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办理票据融资必须由企业总部授权。所以企业总部为控制总体的融资规模,必须对票据实行额度管理。

(五)善于利用融资环境和时机,实现适时融资。企业需要制定一个科学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融资计划,在融通资金时,要结合融资环境和自己的融资需要考虑。企业在融资时要注重时机的选择,要对资金市场,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具有合理的预期。

企业在融资时还要注重内部融资管理。企业合理的融资结构应该是由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共同构成的,因为企业的发展既要靠自身的积累又要靠外部投资者注资。内部融资管理首先要有效地降低成本和减少费用,提高企业收益来源和金额,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留存收益;其次,需要减少资金的闲置和占用,提高贸存收益的资金利用效率。

㈨ 产业链核心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1、住房抵押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以第三方保证做贷款担保,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选择这种担保方式,首先要了解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法人保证人需具备的条件。从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来看,借款人要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建设银行开有存款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若第三方法人不符合这些条件或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通过贷款银行的审查,虽然资信好的非公益事业单位法人按规定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担保,但需要贷款银行认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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