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人说可以帮忙把之前贷款的利息要回来是真的吗
这个得话怎么说呢,可以是可以,但是你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人平白无故的帮你,帮你的话,你也得付出什么,有得到就得付出。
❷ 已结清的网贷能追回利息吗
您好,这个也是要分情况的。如果网贷的利率并不高,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则偿还利息是应该的;如果网贷利率过高,已达到了高利贷的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率无效,可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❸ 高利贷已还清。超出的利息,不管多少年都可以追回吗
对于超出利息的部分还款仍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因此超出利息的部分可以要回来。如果年限太长很有可能保存不好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高利贷有哪些危害】
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因此在我看来,如果急需用钱,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资金,千万不要借高利贷。
【个人建议】
许多人在借高利贷以后会还高额利息,一般来说只要保存好证据,即使过了很多年,我们都可以持相应证据向法院进行起诉。我国的法律十分严明,国家将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称作高利贷。大家如果计算自己的贷款利率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说,我就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还款。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自己的个人财产受到侵犯。而且在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警方进行求助。也希望大家不要去借高利贷,也不要去放高利贷。高利贷有非常大的危害,会毁掉我们的人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❹ 多付的利息可以追回吗
自愿多付利息不一定能追回,因为是当事人自己资源的行为,如果自愿多付利息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能追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❺ 高利贷多付的利息可以追回吗
摘要 1、高利贷多付的利息是可以追回的,但必须有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或借条,能够明确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已还多少就行,若证据不足,可以考虑录音或短信取证。
❻ 高利贷多付的利息可以追回吗
可以追回,但必须有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或借条,能够明确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已还多少就行,若证据不足,可以考虑录音或短信取证。
原则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司解,民间借贷利率主要分三个阶段规范。约定不超过每年24%的法院予以支持;约定高于24%不超过36%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债务人已经支付了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与支持;超过36%的,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利息追讨中需要注意的是: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保存证明当初向对方借的本金数额,以及已经偿还的本息数额的客观有效证据,只要按照上述要求保存好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还清对方的本金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内的利率。
对方如若再主张偿还则属于超出法律保护之外的非法利息,对于非法利率,当事人可以不予偿还。欠款的证据保存完毕后,无论对方说什么都可以不用惧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❼ 民间借贷不合法利息已支付可否追回
利率高于年利率36%的,可以起诉追回。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保护的利率为年利率不超过24%,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36%的不能追回,但是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视为不当得利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❽ 高利贷之前给的利息可以追回吗
高利贷利息是违法的,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这部分的利息,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当然,用户在偿还贷款时,就需要注意计算支付的利息是否处于合法范围之内。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发觉贷款利率不合法,就要及时终止申请步骤。对于用户来说,向高利贷借钱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实在是缺钱,也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借钱。
拓展资料: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❾ 平台上说可以追回贷款的高于利息是真的吗
这种金融贷款追回政策只是征求建议阶段,要等到权威部门落实确认才是真的。
❿ 民间借贷产生的高额利息,对方有权追回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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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