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贷个税抵扣中的“本人是否为借款人”是填“是”还是填“否”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
当然,无论本人作为借款人,或者配偶作为借款人,还是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中本人是否借贷人扩展阅读:
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四、填报内容: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㈡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否可以重新填写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重新填写,通常是在扣除生效前可以对申报单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后重新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重新填写的。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表指南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 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
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住房贷款利息:
①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②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③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④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⑤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⑥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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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房子借款人是妻子 申报填写时是否贷款人 怎么填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房子借款人是妻子 ,申报填写时是否贷款人,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为共同抵扣,就填“是”
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㈣ 个人所得税填写的APP,商业贷款中,自己是共同贷款人但不是借款人,在本人是否是借款人一栏填写是还是否
当然是要填写的,因为别人债务同样本人也负责有还款义务,也有一定的风险承担。
本人或配偶所购置的首套房贷利息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共同借款人。如果主借款人不申请抵扣,共同借款人应该可以申请抵扣。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 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4)住房贷款利息中本人是否借贷人扩展阅读: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㈤ 个税房贷本人是否为借款人
不是。
本人是否借款人指的是申报人本人是否是借款人,指的是自己,也就是发起申报的人,而不是配偶是否是借款人。
打个比方,小黑和其配偶贷款买了房,而在小黑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的时候,在配偶信息处的“本人是否借款人”一栏就应该选择“是”,因为他本人就是借款人。
这个“本人是否借款人”应该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也就是说,当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的人就是借款人的时候,就应该选择“是”。如果是你个人独立贷款,以及你和配偶共同贷款,你都属于借款人,所以去申报的时候,在“本人是否借款人”一栏就应该选“是”。
但如果不是你贷的款,而是你配偶贷的款,那么你在申报的时候,在“本人是否借款人”一栏就应该选择“否”。
【拓展资料】
一、办理个人房贷退税需要的资料: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二、房贷退税办理流程:
1.提供首套房屋的证明,如果夫妻拥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的房屋,那么就不能进行申请;
2.凭借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的发票,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且保存复印件以及原件,等待产权证书办理之后就可以进行登记;
3.如果产权证在银行已经抵押,那么需要去银行开具相关的证明,并且提供房产证的发证日期以及共有人页,经过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贷款银行开具的房款证明,并且打印每月的还款流水。
㈥ 申请个人退税是否为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本人是否借款人的意思是:申请人是否为借款人。
一般是在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时,在填写申请表时会有一栏“本人是否借款人”。若申请人是借款人,则需填写“是”。同样,若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也需填写“是”。若是其配偶或其他人进行借款,不是申请人借款,则需填写“否”。
个税本人是否借款人怎么填?这个借款人是指房贷借款人,因为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只有房贷可以填写借款人一栏,房贷合同必须是本人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因为在填写信息是需要提供房屋贷款合同编号,贷款人及贷款期限。如果不一致,将无法扣除这一项。
㈦ 个人所得税APP住房贷款利息配偶信息中本人是否是借款人本人是指自己还是配偶
为纳税人自己。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中本人是否借贷人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1、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㈧ 购房人和贷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不可以的。
办理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
7、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部分本人是否借款人如何填写
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9)住房贷款利息中本人是否借贷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