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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贷款首付

发布时间:2022-05-20 04:37:07

Ⅰ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Ⅱ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首付4成吗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规定

(一)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 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存在严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视具体情况相应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贷。

成都哪些情况下将被拒绝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已达到两次及以上的、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承诺等情形的、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或所购再交易房买卖双方存在利害关系、再交易房存在楼龄超过30年等不宜处置情形的,将被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 成都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啊

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1.没房,没住房贷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1. 有一套房住房,没有住房贷款
2. 没房,但是有住房贷款
3. 有一套房,且该住房的贷款还没结清
三套房,不提供贷款
1. 有两套房子
2. 有两笔以上还没结清的住房贷款
3. 有一套房,有一笔还没结清的住房贷款,并且这笔贷款不是该住房的贷款

Ⅳ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作首付来支付吗

不可以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 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

Ⅳ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一、关于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下同)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x2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二、关于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主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后管理的,经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一)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Ⅵ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5年7月28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10月8日之后,全国又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那么成都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有什么规定?成都异地贷款政策怎么办理?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原来:贷款额度=存缴余额*20
现在:贷款额度=存缴余额*30
职工的存缴余额在1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可申请30万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
2、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都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认定以夫妻名下在成都区域内房屋套数为准;
三、改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付费主体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也就是个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此前主要涉及费用:一手房:1、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2、公证处收取的委托公证(委托代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二手房: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
四、异地贷款:全国缴存成都买房均可使用
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时,就明确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管本人在哪里工作,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拓展资料】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Ⅶ 公积金可以付首付吗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购房者需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的提取要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能提取的,所以在叫首付的时候还不能提取使用。

拓展资料: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1、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贷款买房的时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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