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银行出口卖方信贷办理条件
(一)出口商须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
(二)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三)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已生效的合同,
(四)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五)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六)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七)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八)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九)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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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办理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办理条件: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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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3)商务厅关于出口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4. 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的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办法的规定,商务合同、出口方和借款人需满足有关的贷款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1、商务合同项下进口方应支付15%的预付款。
2、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商务合同价的80-85%。
3、借款人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4、按贷款人的要求签订贷款协议。
5、由借款国的中央银行或财政部出具贷款担保。
6、根据商务合同的期限确定支款期限。
7、商务合同符合双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双方政府的有关批准。
8、贷款货币为美元。
9、商务合同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10、商务合同项下的出口结算应在我行进行。
11、商务合同应先于贷款协议生效。
5.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的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出具的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申贷函;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经济可行性等;
(三)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四)项目投资环境(国别情况)相关资料;
(五)中方执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外方执行企业(进口商、外方股东、项目业主等)的简介和有关财务资料;
(七)以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作为借款人时,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政府财政担保意向书;
(八)其他必要资料。
6. 河南发布13条措施助力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
凤凰网房产郑州站快讯 18日,河南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13条政策,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开拓国际市场、创新招商方式等方面,给外经贸企业吃下定心丸。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指导企业搞好疫情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做好日常防护物资储备,加强对返岗复工人员、新入职人员的健康监测与筛查,优先保障企业一线员工防护用品,搞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严格内部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鼓励外经贸企业利用境外渠道优势,进一步扩大口罩、防护服等短缺物资进口。
二、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班,及时掌握本地区外经贸企业复工复产计划和情况。积极参与当地复工复产协调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在确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保障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履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外派人员有序派出,避免产业链、供应链中断。主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根据企业需求,可视情况出具有关证明,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台《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分类别、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对具备境外参展条件的展会,鼓励企业在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出行参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但在疫情响应期前已支付且确实无法追回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发挥政策性出口信保作用。积极协调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信息、承保、保单融资等方面支持服务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业务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对疫情期间进口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投保保费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开通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出险理赔,简化相关手续,加快定损核赔进度,在真实背景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五、合理筹划调整经贸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及时对已安排的境内外经贸投资促进活动时间、规模、方式等进行科学调整。妥善做好已启动但因疫情影响终止的重大经贸活动的善后工作。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网上参展等方式拓展出口渠道,实现在线数字化营销;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远程办公、网络交易和离岸业务。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开展网络招商推介对接,科学策划细化、统筹实施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改变原有办会办展模式,探索建立“云招商”系统,组织“线上投资洽谈会”等活动。
六、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推进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服务保障重点外资项目。对合作对象明确、投资意向清晰的招商项目,主动寻求境外目标公司开展洽谈,激发合作意愿,确保疫情期间招商引资不停顿、不降温、有实效。积极推进在谈项目,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持续深化投资合作。建立在建项目政务服务快速通道,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协调防疫物资、完善防疫措施,帮助项目建设人员及时返岗、尽早开工、恢复施工,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七、积极创新招商方式。要进一步夯实招商基础,研究细化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探索建立载体资源库、全产业链数据库、主导产业链目标企业库等,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前期规划布局。加大项目征集策划包装力度,围绕各地产业特色,梳理谋划一批产业项目,特别是要针对疫情防控中催生的网络在线经济、健康产业等,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储备一批生物制药、医疗康养、卫生保健等项目。完善投资促进信息化平台、专业招商网络平台等,整合各类资源,提升项目发布、对接、签约、服务等功能。引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投资指引,充分宣传平台优势、产业特色,增强吸引力。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困难的特殊情况,构建新型投资推广、跟踪落实渠道,通过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境内外商协会、驻外机构等多种途径和微博、公众号、微视频等手段,开展不见面招商。积极采取“靶向”招商、精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确保招商成效。
八、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与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发挥企业“服务官”制度作用,持续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日活动,密切政府与外资企业联系,及时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增强外资企业信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九、加大企业法律援助力度。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开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处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组成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辟专栏,通过发布信息、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
十、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出台《河南省省级外经贸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部分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稳定业务,提振信心。指导各地尽早提出使用计划,明确资金重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下达一个月内拨付到相关企业,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快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招商引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对外经贸合作等外经贸项目资金评审进度,确保“项目等资金”。
十一、帮助企业应对融资难题。加强与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联络,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经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各地尽快落实出口退税资金池、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并及时兑现奖励。积极协调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加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更多外贸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进出口银行与省内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小微企业转贷款业务,以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支持一批小微外贸企业;用好中国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十二、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在线提交申请、申领许可证书、审核备案;支持网络传输合同扫描件,对于内容较多的合同文本,网络传输关键页即可先行办理,确有必要的,疫情结束后对完整合同进行补充审核。对没有实行无纸化申领的货物,企业可通过邮寄或上传扫描件方式提交申请。对企业申领和更新电子钥匙、纸质进出口许可证提供邮寄服务。持续提供便捷高效的出具原产地证书服务,企业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全流程“不见面申领”。对于出证量大并符合自主打印相关要求的企业,鼓励开通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功能予以办理。对于出具商事证明书、代办领事认证业务和出境ATA单证册的申办、备案、核销等业务,以最短时间完成在线申请审核和认证出证。
十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政府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纳入省重点白名单的企业,成立服务专班,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地。灵活运用疫情防控保障各项支持政策,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积极协调解决。建立健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干部联企、部门联办、企业联动等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指导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做到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
7. 出口信贷在实施中又可以分为什么
(九)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十)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工程承包合同及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三)与承包工程有关的采购合同及其他商务合同;
(四)借款人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项目现金流量表;
(五)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出口信用险);
(六)借款人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七)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境外投资贷款
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各类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境外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带动国内设备、技术、产品等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投资建厂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境外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项目;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竞
争能力的境外企业收购、并购或参股项目等。
贷款对象
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与境外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二)拟投资项目获得我国和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批准,有关协议已经签订;
(三)借款人在境外投资项目中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应出资额的30%;
(四)拟投资的境外项目配套条件落实,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强的贷款偿还能力;
(五)提供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项目所在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和投资环境良好;
(七)对国别风险较高的项目应投保海外投资险;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我国及项目所在国(地区)有权审批机关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
(三)投资项目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合同等;
(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海外投资险);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以及在境外所注册公司的有关资料;
(七)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
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
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贷款管理
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
贷款条件
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利率和期限:执行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进入还款期后,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本付息。
三、利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
四、本金偿还:进入还本期后每半年一次等额还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还款日。
五、费用: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
二、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项目技术上可行,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
五、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设备采购中来自中国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
六、项目配套资金已落实。
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承担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有贸易经验,经营记录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国政府使用优惠贷款的意见函,即申请函;
二、中国驻借款国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意见函;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
四、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五、借款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有关资料;
六、中外双方执行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企业国内外业绩情况报告;
七、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程序
一、申请贷款
借款国政府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向中国政府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备选项目,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三、签署协议
中国和借款国政府签署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用途、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署项目贷款协议,贷款条件与框架协议一致。
四、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贷款人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 借款人应向中国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实地检查提供协助。
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8.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申请条件
1、企业(出口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3、有适应市场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出口产品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退税产品范围内,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规定实行先征后退。
9. 进出口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要准备什么资料急要范本!
。。。公司简介就把你企业的规模、成立日期、历史沿革、企业性质、持股股东、子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板块、市场竞争优势、出口创汇、发展规划之类这些东西写了就可以了,这个最简单了,公司简介不全由你自己写么,写的越华丽越好当然,前提是在真实的基础上。这个公司宣传性的资料一般都是现成的。
合同你是指商务合同还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银行提供,商务合同就把你们公司对外签署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整理几份金额较大的提供就可以。
其他申贷资料银行应该会有清单,照着准备就行。
你要范本的话随便找个上市公司看他企业简介,就OK了
10. 出口买方信贷有什么条件
出口买方信贷办理条件: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