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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疫情下的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2 19:05:39

『壹』 疫情来袭中小企业生存难 看政策如何“让利减负”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今年汽车行业迎来了一个艰难的开局。

日前,丰田汽车宣布考虑到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指导方针、以及疫情对零部件和物流带来的影响,决定将中国工厂的停产时间延长至2月16日。同日雷诺也宣称,由于中国供应链中断,其韩国子公司RSM位于釜山的工厂将从2月11日开始持续停产四天。同样面临停产危机的还有FCA,其表示如果中国零部件供应商不能尽快恢复生产,欧洲一工厂将在2-4周内停产。而更早一些的时候,因为中国产零部件的短缺,现代汽车已暂停了韩国境内工厂的生产工作,并将在华工厂推迟到2月17日复工。另外,零部件巨头博世也对因疫情可能引发的断供危机表示了担忧。

图片来源:丰田中国

试想一下,连丰田、FCA、博世这样的车企及零部件巨头面对疫情尚难从容应对,更不用说那些规模相对较小的零部件企业,更是生死就在一线之间。更为关键的是,汽车领域这样的企业并不在少数。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总量超过了10万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因此,如何保证这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成了当下关注的重点。

好消息是,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日北京、上海、苏州、重庆、广东、海口、辽宁、青岛等省市相继出台了政策,从减缓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为中小企业减负。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主要措施有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等。

例如在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上,上海市就提出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北京市表示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则是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广东省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海口市为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

延期申报纳税方面,上海、北京、苏州、重庆、海口等地均表示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此外,上海市还提出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而辽宁省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海口市亦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先缴交2020年一季度的水、电、气费用总额的50%,剩余的50%最长可延缓3个月补齐,免除企业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主要措施有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等。

例如北京、上海、苏州、辽宁、重庆等地均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其中北京市还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苏州和重庆则提出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此外,北京市还提出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

上海市则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主要措施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等。

在援企稳岗政策方面,北京市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上海市提出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并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而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不仅如此,上海市还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重庆市则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优化企业复工环境

主要措施有加强防疫指引、统筹做好防护、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规范企业用工等。

例如广东省就表示要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并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上海市亦表示将积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辽宁省则提出要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复工生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

盖世小结:毋庸置疑,上述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可以很好地助力中小企业走出眼前的经营困难,尽快恢复生产。然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毕竟是方方面面的,除了政府的助力,企业更应依靠自身的能力,积极在疫情中寻找新的商机与商业模式,尽快完成“渡劫”。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贰』 网贷疫情期间还款政策有哪些

1.疫情期间还款逾期,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疫情期间的停工、停业、停产,对于很多购房者和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难关,没有收入还款困难。为此,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帮助还贷群体度过这一个困难时期。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例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央行规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以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同时还将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提高中小企业业务办理效率。


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在个人还贷上,央行指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3.银行:个贷或将有所优惠


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这对购房者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近日,记者采访了柳州金融行业的相关负责人。柳州某行分行负责人贺某表示,3月1日起,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视市场情况而定,对购房者而言,目前应该会有些优惠,LPR每个月都会变化,目前下降趋势大一些。而资深地产人士表示,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这是国家宏观调整的又一重要举措,也进一步刺激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回暖。

『叁』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中小企业贷款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小企业主贷款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业主支持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招工难、倒闭潮、“跑路”风波等等相继出现。因此,国家为支持这类中小企业出台中小企业扶贷款持政策措施,并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肆』 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5、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拓展资料】一、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伍』 应对疫情!黑龙江出台14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受疫情影响的黑龙江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针对这一状况,黑龙江省政府出台14条政策,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缓解企业资金占用

对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设备投资补助、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优先、加快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和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缓解企业资金占用,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加强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持续落实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必需、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等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助民企小微”等活动,引导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持续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 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扶持创业园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陆』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国家扶持小微 无息贷款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柒』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捌』 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支付安排是怎样的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二、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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