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怎么在银行办理操作打包贷款的如题 谢谢了
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是: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例如,出口商用自有资金购买货物,存放在仓库里,资金积压占用。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贷款即告结束。在打包贷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
记得采纳啊
⑵ 国际贸易中的打包贷款需要哪些手续、程序
II、条件:您的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您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2、您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我行;
3、您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拟贷款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拟贷款银行进行议付;
4、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
5、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以便拟贷款银行了解您的财务状况。
二、打包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
1、打包贷款的额度:最高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打包贷款的币种: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兑换货币;
3、打包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
4、打包贷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三、 打包贷款的申请:
I、打包贷款可向拟贷款银行的国际结算部门提出申请。您的企业须填写<<打包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并加盖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II、您的企业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III、您的企业还应向拟贷款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或新增资企业);
4、连续两年的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三资企业、上市公司);
6、就此项贷款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规定);
7、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8、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外销合同、代理协议(如需要);
9、如有担保要求,须提供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须提供物权抵押凭证及抵押公证文件;
11、其它拟贷款银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资料。
⑶ 打包贷款的申请条件
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4、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⑷ 打包贷款合同
http://www.ln.bank-of-china.com/gj/gj010.htm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银发[2002]299号 2002年12月16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包贷款业务的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信贷管理、公司业务和国际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打包贷款的审查与管理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贷款人是指总行及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第四条 发放打包贷款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 借款人条件
第五条 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
(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
(六)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企业办理打包贷款业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六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第七条 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第九条 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短期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三)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
(二)信用证开证行原则上是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如开证行不属于我行Ⅰ、Ⅱ类代理行,须由我行Ⅰ、Ⅱ类代理行加具保兑;否则须报总行审批;
(三)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四)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
(四)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
第十三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
第十四条 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
第五章 授权、授信与贷款限额管理
第十五条 打包贷款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关于短期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十六条 打包贷款业务纳入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管理,可专项核定打包贷款授信额度,当授信额度不足时,可与普通贷款、循环贷款、进口开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调剂使用。
第十七条 打包贷款纳入短期贷款限额管理,各行应在总行下达的信贷限额计划的总量内自行调整。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被视作违约:
(一)借款人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前或双方约定日期前向我行交单;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打包贷款的用途;
(三)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四)借款人所提供的打包贷款担保条件、效力发生变更;
(五)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六)贷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九条 各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打包贷款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各行应按照总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
第七章 业务分工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打包贷款业务应由信贷管理部门、国际业务部门、公司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二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我行有关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并监测额度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借款人资信及担保情况的审查以及打包贷款制度的执行和操作管理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对开证行的资格、信用证的真实性及其条款进行审查,监控企业是否按时交单并及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保持联系。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的市场营销工作、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以及贷款的发放、跟踪和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打包贷款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采用我行短期贷款的统一文本格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
附件2: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打包贷款业务申请书
年 月 日
----------------------------------
| | |企业名称、法定地址、| |
| 银行通知号 | | |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信用证编号 | | | |
|-------|------------------| | |
|信用证有效期 | | | |
|-------|------------------|本| |
|信用证金额 | |信用证 | |笔| |
| | | | |贷| |
|(万元外币) | |期限 | |款| |
|-------|------|----|------|用| |
|申请贷款金额 | | | |途| |
| | |贷款期限| | | |
|(万元人民币)| | | | | |
|--------------------------------|
| 我公司以上述信用证正本向你行(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申请上述|
|金额、期限及用途的打包贷款,保证该信用证项下单据向你行议付。请予|
|审核、批准。 |
| 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签字及申请企业印章) |
| |
| 年 月 日 |
|--------------------------------|
| |公司业务部门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
|银|国际业务部门意见: |
|行| |
|审| 年 月 日 |
|批|------------------------------|
|意|信贷管理部门意见: |
|见| |
| | 年 月 日 |
| |------------------------------|
| |行长意见: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打包贷款业务审核表
--------------------------
|开证行名称: |
|------------------------|
|信用证号: |
|------------------------|
|币种金额: |
|------------------------|
|信用证受益人: |
|------------------------|
|开|国别、地区: |
|证|----------------------|
|行|理行及代理行授信额度: |
|资|----------------------|
|信| |
|情|其他: |
|况| |
|------------------------|
|信用证有效期限及地点: |
|------------------------|
|信用证条款审查: |
|□限制议付: |
|□进口商或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出具商品检验证书: |
|□无商品检验证书条款: |
|□非物权运输单据: |
|□非全套海运提单: |
|□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
|□索汇路线迂回: |
|□其他: |
|------------------------|
|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
| |
| |
|------------------------|
|备注: |
| |
| |
--------------------------
⑸ 打包贷款的对象条件
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中国的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中国的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恪守信誉并在银行开有帐户;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中国的企业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
(4)、中国的企业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贷款用途符合中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7)、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⑹ 什么叫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
1、打包放款是我社为支持出口企业能按期履行对外贸易合同的义务,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一般发放人民币,也可视客户需要发放外币。
2、产品优点: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3、适用对象: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出口企业。
4、申请条件:
(1)企业有自营进出口权;
(2)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合同);
(3)信用证真实,条款合理,以我社为议付行;
(4)在我社有足够的打包放款额度。
5、所需资料:
(1)打包放款申请书;
(2)正本信用证及全部修改件(如有);
(3)外销合同正本,验证后我行留存其复印件;
(4)内购合同正本,验证后我行留存其复印件;
(5)借款借据。
6、业务流程:
(1)您收到国外来证;
(2)您把来证交我社申请打包放款;
(3)我社审批放款,供您备货装运;
(4)货物出口,您交单到我社议付;
(5)您以收回的货款归还我社融资。
⑺ 打包放款的定义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Packing finance))也称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如果客户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1.打包放款的申请人应为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2.融资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决又可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时,应优先发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的资金需要;
4.如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除非申请人需一次性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生产,分批出运,否则,应根据申请人分批出运的计划,分批放款,以便监控贷款的使用及还款。
⑻ “打包贷款”是什么意思啊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指企业(出口商)如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和还款凭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出口融资。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出口商品及其从属费用提供资金融通。
⑼ 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的区别
(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打包放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一、条件不同
1. 出口押汇条件: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业务总承诺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 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 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8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2. 打包放款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实行 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 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财务状况良好、领取 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 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 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 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 结算不能改为 电汇或 托收等其他的 结算方式, 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 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 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 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 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 信用证类型不能为: 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等。
(11) 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二、特点不同:
1.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贴现不超过18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2.打包放款特点: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三、作用不同
1.出口押汇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2.打包放款作用:
如果客户是采用 信用证 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⑽ 信用证打包贷款企业那边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