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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投放为企业解忧纾困

发布时间:2022-05-25 03:36:44

Ⅰ 申请纾困贷款工信部要求提供材料

根据工信部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就可以申请纾困贷款了。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纾困贷款:
纾困贷款重点支持疫情发生前经营正常、依法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重点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不得支持房地产领域企业。2021年6月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第四期纾困贷款。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纾困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
对办理纾困贷款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纾困企业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克服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产达产。享受贴息支持的纾困企业,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Ⅱ 深圳出台“30条”助企纾困,可以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这可以进一步帮助企业缓解现金流难题,同时也可以帮助很多中小微企业降低财务负担,更可以帮助这些企业维持生存。

在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很多企业受到了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倒闭,有些企业依然在苦苦支撑。对于那些中小微企业和店铺来说,因为新冠疫情直接导致他们的业务量缩减,这也进一步导致他们的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很多企业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之下,深圳所出台的纾困措施可以进一步帮助到相关企业。

一、这些措施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现金流难题。

对于企业来说,因为企业本身有着一定的运营成本和用人成本,当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的时候,企业的现金流会越来越少,现金流断裂的问题也是很多企业破产倒闭的主要原因。深圳所出台的30条纾困措施可以直接给企业提供750亿元的现金流,这些措施可以堪称企业的及时雨。

Ⅲ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Ⅳ 江苏:纾困解难大走访 税务“三问”暖企心

【导读】今年的疫情对企业影响有多大?税费优惠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还有哪些需要税务部门解决的问题?连日来,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带着“税务三问”,在全系统开展“服务进万企”大走访活动,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实施上门走访服务,倾听企业心声,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发展。

盐城奥通特思克铸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阀门铸造的龙头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海外,受全球疫情的冲击,海外订单基本流失。税务部门在走访中了解到企业困难后,量身定制了解决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办理税费减免。董事长吴卫明对税务上门服务十分感激,“400多名职工,仅社保费减免这一项,就减负200余万元,有了足够的资金,就能稳定军心,留住人员。”

在这次疫情中,餐饮等行业受到的冲击最大。为了能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盐城市税务局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进行走访,盐城鼎盛王朝大酒店是其中之一。“创业多年,遇到这么严重的疫情还是头一回。”酒店负责人鲍振娟说,“不过,好在国家及时出台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又雪中送炭,酒店终于渡过了难关。”通过主动下调企业定额等服务举措,1-5月份共计为企业减免税9万多元,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一走进江苏远华轻化装备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坚持自主创新,践行中国创造”的企业精神就映入眼帘。在抗击疫情中,其自主研发的口罩机为抗疫发挥了积极作用,用价格相近的纳米芯替代市场紧缺的熔喷布,提高了口罩的产能。走访的工作人员不仅宣传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还现场辅导企业办理相关减免和退税。当得知企业生产的水刺布覆膜机销路不畅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匹配到河南省长垣市飘安集团,并最终帮助企业顺利获得订单。董事长郭宏兵握着走访人员的手道:“关键时候下了一场减税降费及时雨,同时感谢税务部门的大数据,不仅畅通了‘资金链’,还打通了‘产业链’”。

“现在企业还有哪些难题需要我们税务部门解决的?”在江苏省银河飞业面粉有限公司会议室,走访人员开门见山向企业法人蔡飞征询意见。“前期,县税务局帮我们办理了100多万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缓解了资金的压力,考虑到技改投入,资金还不够宽裕。”听闻蔡飞的一席话,走访的阜宁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银税互动”合作银行,通过平台帮助企业办理80万元贷款授信。蔡飞说:“虽然业务受到一定冲击,但税务部门第一时间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解决资金难题。现在,省下来的税款、批下来的贷款可以很快投入到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中,加快企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Ⅳ 如何加大放贷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7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44.46亿元(含贴现7.77亿元),比年初增加4.41亿元,增长11.02%,市场份额保持在全市金融机构前三位。

——一般贷款投放创新高。截至7月末,我行累计发放一般贷款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5亿元;一般贷款余额36.7亿元,比年初增加5亿元,完成央行合意贷款增量全年计划指标额度的99%,较计划进度多投放1.02亿元。

——加大票据融资力度。截至7月末,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4.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7亿元,累计贴现3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4亿元;承兑汇票余额31.8亿元,比年初增加13.8亿元,票据业务保持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第一;同时,为支持区域内实体经济,严格执行央行信贷调控政策,我行不断加大票据的转出力度,腾出信贷规模,累计转贴现卖出22.3亿元。

——调整信贷期限结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主动调整短期、中长期贷款比例,增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截至7月末,我行短期贷款余额25.55亿元,占比57.47%,比年初增加6.38亿元,中长期贷款11.14亿元,占比25.06%,比年初减少1.43亿元。

——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两化互动”和“五个自贡建设”,力促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富顺晨光工业园区、荣县郝家坝工业园区、沿滩工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贡井工业集中区、大安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截至7月末,累计向省、市重点项目授信6.22亿元,涉及机械、化工、商贸、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卫生、教育、旅游等18个项目,向园区企业累计发放贷款近25亿元。

——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截至7月末,我行新增90户小微型企业贷款客户,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含个人经营性贷款)1621户,较年初增加278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贴现)246844.36万元,占全部贷款的55.52%,较年初增加63841.26万元,增长34.89%,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3.87个百分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贴现)增速不低于全部各项贷款增速。截至7月末,涉农贷款余额110770.5万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4.9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1570万元,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5015.5万元,涉农不良贷款余额220.5万元,不良率0.2%。近年来我行涉农贷款逐年递增,执行力强,效果良好。

Ⅵ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本次的“十项举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

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

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细则如下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二、办理时限

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http://www.njjf.cn;

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

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

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

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

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

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银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

2. 企业端提供材料

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一、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减免期间

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四、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五、减免流程

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六、考核激励

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实施细则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

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一)减征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实施细则

一、培训组织与实施

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物资供应企业”

实施细则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办理方式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业转型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实施细则

一、延期缴纳税款

(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申请路径:

(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

(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3)直接上门申请。

二、延期缴纳社保费

(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缓缴流程:

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一、信用豁免及修复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二、法律服务

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

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Ⅶ 深圳出台“30条”助企纾困,进一步解决了哪些问题

这次考虑到中小企业受疫情打击较大,深圳市政府对批发零售、餐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部分重点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进行了帮扶,并且为了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减轻企业用工房的成本负担,推出了一些实用的政策.

政策那里的租金是减免的,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减负,像类似餐饮的店面(6个月)可以在减免30至60万。这些政策贷款的利率很低。如果真的迈不过这个坎,有了这些贷款的支持,大家也能渡过难关。通过社保缓、退、减、补,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促进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深圳本身具有较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在推动“双流通”发展方面,今年可能会迎来更好的局面。很多人对深圳经济发展的形势还是比较乐观的。就是这样一个新经济、新产业的城市。在经济持续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双循环”等方面也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Ⅷ 武汉市纾困企业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缓解因为受到疫情中小企业资金的问题,武汉市针对中小企业进行纾困资金救助的扶持政策。申请流程如下:(一)推荐申报。武汉市中小微企填报《武汉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并对企业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将纾困企业名单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至银行。同时通知企业在“申贷网”(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二)银行审核。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贷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三)办理贴息。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Ⅸ 截止2021年重庆市金融扶贫过程

摘要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Ⅹ 纾困贷款什么意思

纾困贷款是指原本经营正常、征信记录良好、不涉及司法诉讼、资金账户安全,具有真实有效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暂时遇流动性资金困难,经过帮扶能够实现正常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向开展“纾困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依据贷款企业上游(原材料)和下游(成产品)的采购订单(合同),以及贷款企业的融资需求,以采购订单(合同)金额为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拓展资料:
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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