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答:《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责任编辑:编辑组]
㈡ 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0%。
㈢ 关于新准则下贷款的折现回拨
我所在的当前项目的处理方式:
不管贷款的五级分类是“正常”还是其它,只要逾期90天就转减值
转减值时:已减值贷款本金=正常本金+逾期本金 已减值应收利息=应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折现回拨计算:(已减值本金+已减值应收利息-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专项计提减值准备+之前累计折现回拨)*日利率
减值之后只在登记簿计算正常利息、罚息、复息。减值之后计提的利息不进行折现回拨
㈣ 贷款表内利息逾期90天(含)未收到转为表外利息时,已计提的利息收入不冲减是否可以
贷款表内利息逾期90天(含)未收到转为表外利息时,已计提的利息收入不冲减是不可以的,要一并冲减。
如果对转为表外的利息进行了免除(即不再收取客户这部分贷款利息),在贷款借据关闭的时候,再把对应的利息收入进行冲减,不符合规定,贷款逾期90以上的利息就要转到表外核算了,不能在表内核算的。
㈤ 贷款应收利息逾期未收回能否冲减利息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23号)规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金融企业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按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税务利息收入。
㈥ 逾期贷款与贷款已减值的区别是什么啊谢谢~~
描述角度不同:贷款逾期只是贷款合同(或贷款展期合同)所约定的偿还日未能偿还,未必构成减值的要因;贷款减值是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评估认定贷款资产不能完全收回本金,本着谨慎性原则而对贷款作出减值准备,减值未必逾期,可能在贷款到期前就已经出现减值迹象。
会计分录不同:逾期贷款:借:逾期贷款,贷:贷款,分借款人明细核算,相当于对正常贷款做了一个Mark,区别于正常贷款;贷款减值: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本金,分借款人明细核算,切切实实地区分于正常贷款,相当于对正常贷款的本金不能收回的部分进行了扣减。
这么讲不知能否明白,若不明白请继续提问,若明白请采纳!
㈦ 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怎么定
(一)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减值扩展阅读:
逾期付款违约金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责任属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所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与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在责任范围上存在不一致,即当事人通过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所获得的赔偿额可以适当高于逾期付款损失,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当事人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其如何计算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则应与逾期付款损失相当,以体现违约责任的损害填补功能。
㈧ 关于利息收入冲减贷款损失准备的问题~
这个问题要结合三个会计分录来理解,下面数字为随便假设便于理解
一、确认减值损失时;将本金全部转入 贷款——已减值 科目
①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②
借:贷款——已减值 100
贷:贷款——本金 100
二、重新按摊余成本计算本应收到的利息收入
③
借:贷款损失准备 2
贷:利息收入 2
三、收到抵债资产时,结转“贷款损失准备”和“贷款——已减值”;并确认营业外支出
④
借:抵债资产 85
营业外支出 8
贷款损失准备 8
贷:贷款——已减值 100
应交税费 1
此时可以看到之前已经计入减值损失的那部分损失通过结转”贷款损失准备“在收到抵债资产确认营业外支出的时候剔除,避免重复记损失。
会计分录③的出现使分录④中的贷款损失准备减少了,那么相应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就增加,等于是将原本在③中的损失的利息收入在此时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此时这笔贷款的损失构成就有三个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中的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中的利息收入损失;”营业外支出“中的抵债资产不足的损失。
希望能帮到大家
㈨ 贷款发生减值后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减贷款损失准备这里不理解,可以举一个贷款减值的完整例子的做法吗
下面的例题对贷款的核算比较完整,您看一下:
【例题·计算分析题】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答疑编号m0205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100 000 000
贷:吸收存款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已减值100 000 000
贷:贷款——本金100 00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1 000 000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4=2 250 000(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2 25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8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6 45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7 750 000
贷:贷款——已减值99 000 000
应交税费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确认抵债资产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 6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 600 000
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2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2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000 000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500 000
贷:抵债资产85 000 000
应交税费 1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