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行、民生等银行被通报,各大银行都存在哪些问题
工行,民生等诸多银行被通报主要原因就在于,在贷款当中违规收取相应的减免费用,除此以外,对于广大网友所关注的就在于屡禁不绝的高额服务费以及代理手续费。像这样的费用往往占据了正常贷款利息的2-3倍以上,以至于被广大网友所调侃,普惠金融根本就不普惠。
融资成本高
比如平安保险贷款年利率在6%-8%之间,但是还要收取名义为月保费率为0.12%,以及承担1%的连带担保和月担保率0.33%。年化综合融资成本高达24%,与国家所提倡的普惠金融是背道而驰。因此各银行被通报也就反映出,根本没有按照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来开展工作,反而是在各种项目上巧立名目抬高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贰』 天津发布15条措施助企纾困!附政策解读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详解15条政策亮点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后,将给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市发展改革委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万个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来,我市遭遇奥密克戎疫情突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影响尤为明显。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举措,统筹市区两级,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少房租支出、满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们恢复元气,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减税费、减房租、金融减费让利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为切实做好《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工作,方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我市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来源:天津日报
『叁』 两禁两限内容
法律分析:两禁两限是指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 六、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范服务收费: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要抓紧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于已授信客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款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肆』 小微企业创办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伍』 哪些属于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收费项目
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属于小微企业的两禁两限收费项目。对于小微企业要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要抓紧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对于已授信客户,应当按照实际用款合同约定数额,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5)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扩展阅读: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陆』 工行、民生银行等机构被通报,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工行、民生银行等机构被通报,其背后的原因是违规收取应减免贷款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等行为,抬高了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一、违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将密切跟踪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柒』 早安德州 || 重磅!德州出台21项措施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
6月28日,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攻坚动员大会召开,会上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21项配套措施,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致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实施“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实现全市“建筑许可”链条事项的无差别办理,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
◆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2020年10月底前,将消防、人防、技防及水电气热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实现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
◆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
◆12月底前,实现对国家级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
◆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
◆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
◆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7个和10个工作日。
◆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
◆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20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解决好“两头跑”的问题。
◆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启用电子监察和电子证照库、应用电子权证、配备自助发证设备。
◆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市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境水果现场检疫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疑仪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即验即放”。
◆全面推行退税标准化服务,对退税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明确统一时间标准。
◆做好出口退税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应用,实时查询退税办理流程环节和出口企业申请线上失业登记。
8.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
◆公安机关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
◆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
◆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
◆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菅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
◆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
◆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充分发挥市、县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转贷机构对接省级应急转贷基金,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降至0.08%以下。
◆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10.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土地跟着项目走,强化要素支撑,突出保障重点,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省级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
◆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政银企金融对接,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项目保持信贷 支持连续性。
11.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
◆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
12.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
◆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2020年6月底前,将线上失业登记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
◆7月底前,市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
◆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
◆自2020年开始,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3.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
◆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
◆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德州市场。
14.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2020年6月底前,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级实施。
◆12月底前,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全面取消。
15.优化政务服务
◆2020年6月底前,除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发布证明事项清单。
◆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开无差别“一窗受理”。
◆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实现“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12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
◆以“十强”产业为重点,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每年向企业推送50件高价值专利。
17.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
◆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
18.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6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
◆6月底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9.强化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
◆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
◆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
◆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考评,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0.严禁执法“一刀切”
◆根据企业环保绩效,部分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
◆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可不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
2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
+1
『捌』 财务顾问费超过多少不合法
需要到税务那边申请代开。财务顾问费等的收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财务顾问费的收取必须质价相符:商业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与其为付费方提供的服务不对等,包括服务不值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形。
3、财务顾问费不得捆绑贷款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1、作为企业、公司的财务顾问,如果以财务公司的名义出任,则财务公司会与企业、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合同,个人只要完成相应的工作即可,顾问费(财务顾问个人劳务费)由财务公司按个人与财务公司的聘用合同执行,个人所得税财务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2、如果财务顾问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公司进行财务顾问服务,则需要与企业、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财顾只需按合同收取劳务费即可,不过个人所得税需要去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代扣代缴。
3、金融、财经专业毕业,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多数按项目的百分比收取费用,双方根据任务要求协商,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国外有标准,可以参考。
『玖』 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有哪些红线
财务顾问费等的收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财务顾问费的收取必须质价相符:商业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与其为付费方提供的服务不对等,包括服务不值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形。
3、财务顾问费不得捆绑贷款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
(9)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作为企业、公司的财务顾问,如果以财务公司的名义出任,则财务公司会与企业、公司签订财务服务合同,个人只要完成相应的工作即可,顾问费(财务顾问个人劳务费)由财务公司按个人与财务公司的聘用合同执行,个人所得税财务公司可以代扣代缴。
2、如果财务顾问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公司进行财务顾问服务,则需要与企业、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财顾只需按合同收取劳务费即可,不过个人所得税需要去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代扣代缴。
3、金融、财经专业毕业,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拥有广泛而固定的企业融资渠道,熟悉国家财经、税务、审计等经济法规及国家宏观政策,在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税务及审计方面有实际运作能力,对资金的预算、监控、安全及调度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4、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统一标准,多数按项目的百分比收取费用,双方根据任务要求协商,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国外有标准,可以参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务顾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