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中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法律分析: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房贷利息怎么抵个人所得税
房贷利息怎么抵扣个税?
房贷利息抵税其实就和五险一金一样,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提前减去。以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就要比现在的计算方法多了一项,减去专项扣除费用。个税计算方法将变成:应纳税额=工资薪金-五险一金-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这个计算公式我们就可以看出加上房贷利息抵税之后,我们每月又可以少交一些个税,那具体可以少交多少呢?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说明:
不计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假设在杭州工作小李房屋贷款100万,还款30年,每月工资1万元。按照最新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计算,不计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那么小李应纳税额是10000元-10000元*22.5%(五险一金)=7750元,应交税是(7750元-5000元)*3%=82.5元。
计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根据图中房贷计算的利息可以看出前几个月房贷利息大概在4000元左右,并逐月减少,应纳税额是10000元-10000元*22.5%(五险一金)-4000元(每月房贷利息)=3750元,应纳税额小于个税起征点的5000元,所以小李不用纳税。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小李每月可以少交个税82.5元,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直到每月的房贷利息小于2750元的时候才需要纳税,这个大概需要15年,也就是说15年都可以不用纳税。当然这些说的都是较为极端的情况,我们的工资会增加,到时候的个税政策和五险一金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能让我们少交多少税,和我们的房屋贷款额以及工资多少有很大的关系,每一项发生变化都会影响个税的变化。具体到每个人能少交多少税,还需要我们具体计算。
C.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如何操作呢?
我们不用去税务局申报,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里面有住房贷款利息这个选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产权证明,产权证号,房屋位置,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等贷款信息,如果去年已经填报过房贷利息的,可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确认。
要想实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还要注意5点。
第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房贷利息扣除。
只要购房者在个税APP系统中填报过房贷利息信息,不管扣除时间长短以及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买房人都不能享受其他房屋的房贷利息扣除了,以我自己为例,我之前买第1套房的时候填报了那套房的房贷利息扣除,后来将这套房卖掉了,又买了另外一套房,我就不能享受新买的这套房子的房贷利息扣除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了第2套房,不管是申请商贷还是公积金买房的,发生的房贷利息支出只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
第二,房贷利息扣除和房租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有些人买的是期房,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又要租房住,那么他们能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房租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呢?答案是不行的。房贷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但是房租的扣除标准有的城市不一样,有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所以建议,如果同时存在两项扣除内容的,房产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房租扣除水平是1500元的,可以选择房租扣除,可以享受的红利更大一些。
D.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是什么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房贷利息扣除后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 房贷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如何抵扣
有房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申报个税抵扣的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桌面,进入到【个人所得税】(事先要下载安装个税APP)。
2、选择【专项扣除】,选择【扣除年度】。
3、接下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继续下一步的操作。
4、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面,点击【进入填写】。
5、然后确认好【个人信息】,选择【购房信息】提交就可以了。
图:相关资料
F. 个税贷款利息如何抵扣
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提前减去,减去专项扣除费用。个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工资薪金-五险一金-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G. 贷款后如何个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房贷的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H. 个人所得税里房贷利息的专项抵扣怎么算
不是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而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并不是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抵缴住房贷款利息。并且暂时只是讨论阶段,并没有正式实施。
例如:隔壁老王的工资为10000元,按工资的80%作为五险一金扣除的基数算,五险一金要抵扣1779元,那么应纳税额为10000-1779=8221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221-3500)×20%-555=389.2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389.2=7831.8元。
如果实行房贷利息抵扣后,老王的到手工资变为:
假如,老王的住房一共贷款了100万元,分30年还清。如果他选择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法,月均还款额约为5300元,其中大约有4000元是利息支出。
按照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779(五险一金)-4000(房贷利息)-3500=721元
最终缴税额= 721*3%-0=21.63元
最终的到手工资为:10000-1779-21.63=8199.37元。
原本应缴税389.2元的老王先生,现在只需缴纳21.63元,少缴税367.57元。到手的工资也比以前增加了4.69%。
I.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怎么抵扣
法律分析: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