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㈡ 重庆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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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企申报流程
(一)创业申报。
1.创业者先登陆重庆市工商局官网进行网上预申报。
2.预申报通过后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证明(经营面积40平方米)。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材料准备齐备后交工商所。
(三)核发营业执照。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五)申请人办理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帐户。
(六)开业两个月后,工商所实地查看,区微企办组织集中评审。
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经评审通过并公示,给予5万元以内的财政补助。
2.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起,向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3.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15万元以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4.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㈢ 重庆永川区微企优惠政策现在还有吗
新华社:重庆微型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增加至15万元
新华社重庆4月3月5日电(记者振荡)破解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重庆市从4月开始微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的优惠金额从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鼓励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以保证问题的解决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重庆市工商局局长聂钢说,微型企业贷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们需要有经营业绩的保证,无法满足条件的早日建立微型企业需要保证的问题,微型企业普遍缺乏相应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率一般为2-3倍的基准利率,利率高的微型企业“望而却步”。
重庆市从4月份的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政策优惠金??额至15万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万元,而被归类为“微型企业”,鼓励市三峡担保合作商业银行推出的“看到这是保证贷款,保罗,贷款快速服务”微型企业融资的措施,以避免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微型企业重复审查。
据报道,重庆市今年将支持加强对银行贷款的努力,并力争每年微型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政府将给予税收优惠,并支付利息,贷款等扶持政策,以达到一定的规模。 (完)
重庆晚报:支持微型企业和三新政
一项新政策:注册资本在15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申办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政策性贴息贷款最高可达15万元;个体工商户可以把,做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微型企业,并颁布了三个新的政策,以促进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聂钢,主任
市工商局,微型企业,并在今年3月结束,全市有54600对微型企业的发展,解决就业的43240000人。其中,新的微型企业,今年3682。
聂刚说,今年全市到超过30000微型企业发展,解决就业超过25万人。 3月27日,全市预申请已经达到32800微型企业,通过网上预申请。其中,通过预审查已正式受理了11,300的应用程序。市工商局,将继续实行网上预申报制度,简化登记程序。
另外,微型企业网上现在可以申请年检的年检工作的相关费用的减免将继续下去,直到六月底。
注册资本的上限数据的三大新政:15000000
新政:微型企业,注册资本为15万元。
旧规定:微型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元。
提醒不变:为微型企业的努力,政府的财政支持,微型企业仍普遍享受30000-50000元的财政补贴,创业者拥有的最高补助金额为50,000元,仍。
优惠2贴息贷款金额的
资料:15万元的
新政的微型企业政策贷款利息支付高达15万美元,财务公布三个景点。
旧规定:微型企业的政策贷款贴息10万元,财政发布的三个景点。
快讯:贷款需求首次申请,提交贷款申请的业务部门。直接通过微企业业务平台,填写表格,记录在案的融资需求。
大量的自雇人士可以变成微型企业
数据:30000
目标:全市今年要完成微型企业的发展,超过3万。
新政: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申办条件转换为微型企业。
提醒:转微“,可以参加创业培训,你可以保持原有的字体,除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其他的微型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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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1。出价人群不断扩大
另外九类人群“,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创业能力可以申办微型企业。
2。放松专注于生产工业产品的场地限制
制造微型企业?的下限仅有80平方米,加工业最小的微型企业领域的?仅有50万平方米的面积,生产的环保节能产品,市,县(含配套产品),可以用来放松20%的幅度。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厂房面积限制,结算,也可以使用自己的住房的企业。
3。放宽了年龄限制
申办微型企业,创业者,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4。简化应用程序
今年2月,申办微型企业的企业家,可以网上申请前。
企业家申请使用财政补贴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可以用来付房租,买设备,特许权使用费,商品的采购。
6。
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次年建立了从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
7。行政费减免
微型企业申请牌照,年检,年审程序,三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8。和轻微的罪行有罪不罚的现象
在年检中发现,微型企业。逾期未年检的轻微犯罪,一般不罚款。
9。运营支撑
微型企业倾斜的政府采购订单。
10。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支持
微型企业,将获得超过政府补助。
㈣ 什么是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多少啊重庆小微企业贷款都怎么贷啊
你好!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小微企业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还款的一种借款方式。
利率都是跟央行调控一致的!一般36期5~6历.
重庆小微企业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向贷款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初审出额度;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额度:10-Iooo万贷款期限6-36期,一次授信,在8年内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提前还款(结清)无违约金,最快一天放款到帐!请知晓谢谢
㈤ 重庆微型企业补助申请流程
重庆微型企业补助申请流程:
一、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居住证明;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在办企业;
2、具有创业能力;
3、属于“九类人群”;
4、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5、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扶持补助比例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
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5)重庆扶持微小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重庆微型企业扶持对象: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㈥ 重庆微型企业申请最低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
申办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最低要求,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目前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6)重庆扶持微小企业贷款扩展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㈦ 重庆市微型企业有50-200万无息贷款这项政策优惠吗政府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款要如何取出试用呢谢谢!
有贷款,不叫无息,叫贴息,也就是你先交纳贷款利息,后面凭单据找国家报账
但是没听说过有50--200W这么多
以前用于经营活动的装修费,如果你申办微企成功了,可以凭单据作为自有资金部分已经使用,但是政府财政补贴那部分的支付款项,则必须是办理微企营业执照之后的单据才行。
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还可以是购货单,发货单那些
㈧ 重庆哪种微型企业申办可得政府资金补助
朋友你好:
申请的条件是这样的:
1、申请人是重庆本地人(大范围,九区以外都可以)
2、申请人是九类人群(除公务员以外的人士都是满足的)
3、需要提供自己要经营的项目
4、自有注册资金10万(注册资金的使用、调用权完全属于注册人),如果自己没有,可以申请担保贷款
满足以上需求,提交相关证明 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2-5万的扶持资金
得到的扶持资金只能够用于创业项目相关的支出,不能做为其他支出使用。
企业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高科技类的或者电子商务方面的,受到的重视力度会大一点。
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发送消息给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㈨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类企业,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并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扶持措施,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创办中小企业。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拟定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组织编制、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中小企业产业扶持重点;
(三)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分析、评价体系;
(六)处理中小企业维权投诉;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第七条中小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第二章资金支持第八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激励机制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创新、信用担保、创业培训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并逐年增长。
其他扶持企业的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部分专项资金;
(二)捐赠;
(三)基金收益;
(四)其他资金。
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一)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
(二)支持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与大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交流;
(五)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
(六)其他事项。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向初创中小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放小额信贷。第十一条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改制上市优化内部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融资租赁业和信托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私募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十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补贴、补偿机制,并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或参股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再担保机构。
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以专项资金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㈩ 重庆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请
申请的条件是这样的:
1、申请人是重庆本地人(大范围,九区以外都可以)
2、申请人是九类人群(除公务员以外的人士都是满足的)
3、需要提供自己要经营的项目
4、自有注册资金10万(注册资金的使用、调用权完全属于注册人),如果自己没有,可以申请担保贷款
满足以上需求,提交相关证明 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2-5万的扶持资金
得到的扶持资金只能够用于创业项目相关的支出,不能做为其他支出使用。
企业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高科技类的或者电子商务方面的,受到的重视力度会大一点。
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