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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有关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2-06-01 18:01:55

㈠ 完整的一篇《企业财务风险管理》论文帮帮忙~谢谢

一:
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摘要】与企业财务风险相比,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具有自己的特点,有着不同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风险的表现。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

一、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特点

财务风险是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由于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上是非营利性的,因此,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风险相比,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客观性。财务活动存在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确定性因素,因而财务风险的发生有其客观必然性。
(二)不规则性。财务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发生的范围和程度等完全是不确定的,对财务活动的日益复杂性和多样性,财务管理者还不能完全了解和全面掌握,由此带来了财务风险的不规则性。
(三)可预测性。财务风险产生和发展是有规律的,随着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进步,对财务风险的发生时间、范围和程度进行科学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风险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的破坏性。
(四)可变性。事业单位自身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相应的财务活动内容也在不断更新,在一定条件下,财务风险有的激化、有的消亡、有的减少、有的改变,表现出一定的环境适应性和自我应变能力。

二、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表现

(一)支付风险。主要是来自于部门预算改革的制度性缺陷。实行部门预算,通过调整和优化预算经费支出结
构,希望借助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改革来解决预算经费间相互挤占的固有矛盾。而实际上,在预算指标的安排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结构分散、个个不足”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在保稳定、保发展的工作压力下,挤占专项经费,弥补资金缺口,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成为不得已的选择,财务部门也因此承担着极大的违规支付风险。
(二)核算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在不断更新与完善,财务人员受自身素质和培训条件的限制,在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政策、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核算水平等方面落后于制度更新的步伐。财务人员在运用新的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往往容易出现偏差,从而引起会计核算质量的下降,因核算错误形成的财务管理失误进而造成违规处罚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管理风险。主要是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造成了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死角与盲区。制度落实的力度不够,降低了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监督措施的不到位,削弱了财务监管的控制力。管理手段更新不及时,制约了管理效率的提高。这些最终导致了对会计信息由产生、传递、审核等全过程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受到影响,影响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增大决策失误的风险。
(四) 道德风险。财务人员的道德素养对财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在财务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教育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的力量有限,使得财务人员的整体道德水平不能完全适应财务管理活动的要求,造成偏离财务管理制度,甚至违规从事财务活动的风险隐患。

三、事业单位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内外部控制环境难尽人意
从外部环境来看。一是国家机构改革后,政府管理的缺位。国资委成立后,没有及时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归属及管理方式,各单位按照各自方式管理经营其资产,这部分资产处于“监管真空”。正是这种国家投资、无人负责的体制,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普遍存在利用效率低、浪费与流失严重的状况。二是随着各项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事业单位将面临诸如财务状况的总体失衡风险、国有(控股)企业的连带责任风险等。
从内部环境来看,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重大风险的责任在于决策者对风险控制与防范的认识不足。而当内部环境恶化时,造成内部控制失控。(二)政府预算约束严重弱化
近年来,由于控制环境的影响,财务风险的发生呈上升趋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不同于企业的财务风险,其特殊性主要源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即财务管理的重心是预算管理,预算具有导向作用。就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其发展和建设只能建立在财力许可的范围之内,不能“寅吃卯粮”,更不能“负债经营”。然而事实上,众多决策者难以抵挡外部机遇带来的快速发展的诱惑,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地铺摊子,上项目,将企业运营中的“负债经营”思想引入政府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势必造成隐性赤字预算。这种由预算约束弱化、管理层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已成为当前财务风险防范中的重中之重。

(三)缺乏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
随着控制环境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内控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拨款单位,其财务是消耗性的纯支出型财务。财务管理的大收支模式,要求对支出实施严格控制。由于我国目前仅有《预算法》对财务支出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他适应新体制的相应制度尚未建立,造成财务支出有章难循、无章可依、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在管理体制上,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方法落后,经费不足与损耗浪费并存,预算控制缺乏刚性,从而给财政资金运作带来了潜在预算失控的风险。

四、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 合理确定风险控制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控制应达到这样三个目标:一是操作性目标,即财务活动的资金核算、资产管理、项目实施、内部 监督、队伍建设等主要工作环节在运作程序上做到规范有序;二是信息性目标,即财务管理活动所形成的全部财务信息应尽可能地接近真实情况,符合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制度要求;三是合规性目标,即财务活动方方面面不能只考虑服务部门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遵从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二) 强化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控制能力
可以将财务人员风险意识的培养同岗位责任挂钩,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联系起来,加大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风险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对财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对各种财务风险的了解,熟悉工作中财务风险的不同表现形式,树立风险观念。
强化风险意识的同时还要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首先,要培养财务人员发现、了解、识别管理活动中尚未显现的各种风险及其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风险识别能力;其次,要培养财务人员运用专业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从数量上进行充分估计与衡量的风险的检测能力;再次,要培养财务人员正确处理常规风险活动和意外风险事项的应变能力以及要培养财务人员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方法,细化落实风险决策措施的应用能力。

(三) 建立财务状况预警机制,加强财务风险预测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通过一系列指标的横向和纵向数据比较,对财务运作中潜在风险预警预报,提出控制措施,将可能萌发的财务风险予以化解。
要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审批、监督和管理权限上严格规定内部控制程序,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刚性,将连带和潜在风险降到最低,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四) 正确处理风险管理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加强财务风险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不能一提到“ 规范”就认为会阻碍事业发展,实际上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既是依法理财的基本要求,又是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事业发展是财务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只为眼前的利益,不讲原则,不顾法规约束,踩红线、闯红灯,即使事业有了发展,由于财务风险的迅速膨胀引起了财务秩序混乱,也必然会导致业务工作秩序的混乱,最终必将阻碍事业的发展。

(五) 切实加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财务监督是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是保 障风险控制成效的关键措施。要改变以手工为主的信息监督方法,积极引进并扩大电子技术的应用范围,改进和完善监督手段。要改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监督方式,加强对财务管理活动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形成点面结合,适时动态的监督新形式。加强在资金监督、资产监督、支出监督、岗位监督等方面制度措施的配套建设,注重监督制度的整体性与系统性。着力于制度落实工作,做到核算上有会计监督,管理上有预算监督,职能上有内部审计,形成三位一体比较完善的部门财务监督体系,增强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企业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企业的财务决策几乎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做出的,尤其是在中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条件下更是不可避免。中国企业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营运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应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识辨系统和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构,进一步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关键词] 财务危机,财务风险,预警分析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财务风险的存在,无疑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中国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成因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以期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就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
企业财务活动,一般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和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相应地,财务风险也就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营运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具体来说,中国企业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资金结构不合理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本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将使企业财务负担沉重,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中国企业大部分生产经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从国有企业财务结构来看,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贷款过多的问题。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消息,2005年上半年,169家中央企业中净资产同比增长不足1%或下降的有69家,资本积累严重不足;过度负债的有52家,不少企业流动比率不足国际警戒标准(200%)。有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还有的甚至超过100%。一旦市场销售缩减,很难靠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从企业负债结构来看,长期负债较少,短期负债过多,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很大。企业过分依赖银行,当出现支付危机时,一方面使自己失去信任而加大其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又因逾期借款而使融资成本加大。可见,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二)投资缺乏科学性
企业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上,很多企业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盲目投资,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从而财务风险不断。企业对内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很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周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加之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以及决策者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投资决策失误频繁发生,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这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资金回收策略不当
现代社会企业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可以增加企业利润,但相当多的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成大量应收账款失控,相当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另一方面,在中国企业流动资产中,存货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且很多表现为超储积压存货。2005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1.42万亿元,占流动资金的36%。在全部中央企业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流动资金比重超过50%的有37家。资产长期被债务人和存货占用,使得企业缺少足够的流动资金进行再投资或归还到期债务,严重影响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四)收益分配政策不规范
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分配方法的选择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状况的判断和企业的声誉,从而影响企业资金的来源,也可能影响企业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缺乏控制制度,不结合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分配决策,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中国企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一方面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另一方面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中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二、中国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存在财务风险是难免的,关键是必须了解风险的起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自身处于不败之地。中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很多,既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总体来看,中国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的理财活动尚未与不断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相适应
企业财务活动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下,并受这些环境的制约,包括国民经济整体的形势及行业景气度,国家信贷以及外汇等政策的调整、银行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程度等等。企业理财环境的变化莫测是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因为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其变化对企业来说,是难以预见和难以改变的,这必然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活动,比如利率的变动必然会产生利率风险,包括支付的利息过多的风险、产生利息的投资发生亏损的风险和不能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而中国企业大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市场观念和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及应变能力,面对外部环境不利变化不能进行科学的预见,反应滞后,措施不力,财务风险必然产生。
(二)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决策缺乏科学性
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混乱也是中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企业与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企业与上级企业之间,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在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市场预测等各环节之间缺乏统筹协调配合,造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损失严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不进行深入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投资,形成不良资产或巨额损失。资本结构缺乏科学规划,筹资综合成本高,造成负债比重加大,财务风险增高。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
内部财务监控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相当独特的系统,为使其更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企业不仅应该设置独立的组织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强有力的内部财务监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内部财务监控系统的高效运行。而中国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有,其财务监督制度执行也不严格,特别是有的企业管理与监督合而为一,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财经纪律置若罔闻,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财务风险极易发生。
(四)企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风险意识
任何系统的运行,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条件,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更是企业不可多得的财富。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企业的理财人员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受专业教育的程度限制,其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待提高,他们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方法,特别是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在更大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
三、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笔者认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识辨系统
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必须准确、及时地识辨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来讲,企业财务风险的识辨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运用“阿尔曼”模型建立预警系统。这种方法是由美国爱德华�6�1阿尔曼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基于多元判别模型的财务预警系统。他利用逐步多元鉴别分析逐步提取五种最具共同预测能力的财务比率,建立起了一个类似回归方程的Z计分法模型: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其中: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X5=销售收入/总资产。
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个变量(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用一个多元的线性函数公式有机联系起来,综合评价企业财务风险的可能性。阿尔曼认为:若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若Z值在1.81~2.99灰色区域,企业财务状况不明朗;若Z值大于3,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阿尔曼还提出Z值等于1.81是判断企业破产的临界值。
2. 利用单个财务风险指标趋势的恶化来进行预测和监控。通常,按照财务比率指标的性质及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能力的大小,预警企业财务风险的比率主要有:(1)现金债务总额比。它等于经营现金净流量除以负债总额。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2)流动比率。它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该在2以上,但最低不低于1。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有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3)资产净利率。它等于净利润除以资产总额。它是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好,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同时,资产净利率又是一个综合指标。企业的资产是由投资人投入或举债形成的,净利的多少与企业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产品的价格、单位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和资金占用量的大小等。(4)资产负债率。它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它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利用负债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并反映企业对债权人投入资本的保障程度。通常该比率应以低为好,但当企业经营前景较为乐观时,可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以获取负债经营带来的收益;若企业前景不佳,则应减小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财务风险。(5)资产安全率。它是资产变现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差,其中,资产变现率是预计资产变现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比。它主要用来衡量企业总资产变现偿还债务后剩余系数的大小。系数越大,资产越安全,财务风险越小;否则反之。
企业可以应用比较、比率分析法来考察其自身历年以来财务比率指标的变化趋势,并借鉴行业指标的平均值与先进企业的指标值来判断本身财务状况的好坏,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延缓危机甚至杜绝危机。
3.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特别重要的一环。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为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可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当然,一个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稽核制度,否则即使最先进的预警系统也得不到正常的运转。由于各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规模等存在差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设计符合其自身要求和特点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增强抗险能力
为了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企业必须从长远利益着眼,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风险防御机制。(1)可以通过某种手段(比如参加社会保险)将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的方法,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2)可以通过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及时分散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3)可以在选择理财方案时,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风险回避机制。(4)可以建立健全企业的风险基金和积累分配机制,及时足额的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财务风险制度文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财务风险的高效管理得益于企业上下一心的全员参与和制度支撑。只有在文化层面上加强企业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打破传统的风险自我无关和自我分割管理的思想,建立起全面整体的风险观,在工作中处处时时评估和发现风险,自发的协调和实现团队化风险控制,把风险管理的观念和行动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同时,管理层应致力于调查和规划本企业的风险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控制和文化引导双管齐下,努力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要使财务管理人员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企业领导人员应加强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摈弃经验决策、“拍脑门”决策等主观决策习好,降低财务决策风险。
(四)完善风险管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对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只有把企业的财务风险实现组织化运作,才能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真正的规模运行。企业可以单独设立一个财务风险管理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分析、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另外,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弱化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表现,因此,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其次要建立监督控制机制,特别要加强授权批准、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再次是财务和会计应该分设,单位分管领导分开,分别设置管理中心,各行其责。最后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搞好内部控制的评审和风险估计。
(五)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还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各部门要明确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职责及被赋予的相应权力,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另外,在利益分配方面,企业应兼顾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部门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㈡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为题的论文5000字

仍进参考资料里了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字数:3189 字号:大 中 小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突出问题,不仅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而且是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隐患。本文在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简单概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信贷风险的成因,并提出解决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一系列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不断攀升的信贷风险,它不仅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密切相关,而且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最大的隐患。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地从多方面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试图把这个国民经济要害部门的致命风险有效的化解,以避免使我国的金融、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遭受与1997年东南亚各个国家同样的打击。但是无论是银行内部的改革还是外部的改革都没有显示出明显的成效,这无疑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信贷风险不仅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里面,在股份制银行,同样存在着较高的信贷风险,所不同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由经济转轨所承担的政策性因素和所有者缺位造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是由因缺乏避
险工具造成的市场风险和短借长贷造成的流动性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

㈢ 论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与对策研究

摘 要: 改革开放至今,民营中小企业经过长足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 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上很难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相匹配。因此,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政府、企业和研究学者所共同关注的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目前必须从政府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策

ABSTRACT

Since the adoption of China’s opening and reform policies, China’s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have experienced a long-term growth and already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a main force to support its rapid and continuous growth. However, for a long time, the sources from which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an get the capital for development can not match with the important role they played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so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that it’s difficult for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o finance has been a very important issue which is concerned by the government, corporations and the scholars. To resolve this problem, the government must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ntermediary services and other aspects of development.

Keyword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环境特点

1.1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特点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基本上都是以雇员的数量和行业为划分基准。如美国,把“小企业”定义为“雇员数量不超过99人的企业”,“中型企业”为“雇员数量介于100人到999人之间的企业”,并根据行业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而欧盟最新修订的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职工人数在2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43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的为“小型企业”。
中国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称,工业领域内,中小企业标准为: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人民币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1.2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少,筹资能力低。大企业在资金紧张时常常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此外,大企业还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形式从社会筹集所需资金。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贷款风险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信用程度低,担保抵押难,使之在间接融资市场,或是直接融资市场,都很难筹得所需资金。尤其在遇到通货紧缩时,银行的“惜贷”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更大,另外,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民间的集资又视为非法。因此,融资困难是当前中小企业最突出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自身产权角色转换和经营方式的转变适应不良。各商业银行追捧大型企业,对大企业“争贷”。与此同时,僵化的信贷体制和滞后的业务创新,使得缺失诚信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逐渐扭曲。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尽完善、股票市场的门槛过高,使得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稳定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债券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在本质上给债券融资带来一系列扭曲。以上种种原因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融资渠道不畅,并且普遍面临着资金匮乏的问题,导致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张,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①。
1.3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其特点
总体上,我国企业外源融资的结构中,主要以间接贷款为主,其余按顺序排列分别是民间融资、股票融资、企业债融资、私募股权融资。
1.银行贷款。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够完善的背景下,银行贷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银行贷款以风险控制为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我国的融资结构基本上偏于间接融资,有80%左右的资金来自银行,资本市场占的比例非常小,风险基本集中在银行。2003 年我国非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总额29936亿美元的最高值,近两年来有所下降。
2.股市融资。根据企业选择上市的地点不同,我国企业股票融资的结构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1)B 股融资额在1998年之前占比较大,之后占比几乎可以忽略。(2)大部分时间里,国内股票融资占据主导。近几年,国内掀起了海外上市的热潮。海外融资占比也不断上升,2005年达到82.04%。这与中国经济的持续走强、中国民营企业融资的迫切需求、海外上市相对于境内A股上市的简单程序等因素不无相关。
3.发行债券。我国债券市场中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债券品种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据了大部分,二者票面总额占比一直在90%以上,截至2007年10月仍维持在80%以上的高位。其他多种债券占比很小甚至为零,结构严重失衡。二是主要为政府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企业融资虽然有所增长,但仍处于低水平。近几年,我国企业债发行规模快速增长,其在债券总规模中的占比也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短期融资券的产生,将可能在未来改变我国债券结构失衡的问题。
4.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指外资参股本土企业的比例超过20%甚至50%以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影响力和控制权。对于本国企业而言,吸收外资参股或者被外资并购,是一种融资途径。由于A股市场尚未充分开放,B股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外资的渠道还非常有限。一些没有上市的企业通过合营和参股的方式吸收的外资金额并没有超过外商独资或者外商在中国本土购置房地产等资产的总额。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围绕上市公司的并购将会取得突破性发展。最近几年,我国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基本保持在500亿美元以上,成为我国许多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
5.民间融资。民间融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和农村广泛存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融资主体呈现多元的特点,不仅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且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涉及面较广。《报告》首次正式承认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并且将其定位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
6.私募股权融资。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1986年国家科委和财政部联合几家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为标志。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1992年成立国内第一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 ———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其中,2006 年风险投资资金额达到143164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加22117%。目前在国内活跃的股权私募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较,中资和中外合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主要以如下四种形式存在: (1)风险投资公司;(2)投资管理公司;(3)中外合资基金;(4) 产业投资基金。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状的影响因素分析

2.1外部因素分析
(1) 银行贷款的所有制歧视阻碍了银行的授信行为。目前,我国在立法以及在政府制订政策时,为保持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保全国有财产,无可避免地歧视非国有经济。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经济,故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和数量都在不断地扩大,但是以银行特别是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仍然是资本配置的主要方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份额占全部的75%以上。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锁定在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则会过分谨慎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惜贷”、“畏贷”现象严重造成中小企业难以从此渠道获得资金。
(2)国家财政、货币、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的信贷政策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的信贷倾斜政策之间关系仍然密不可分。而且中小企业税负过重、上缴比例过高、折旧率过低,这些因素客观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留利水平和自有资金积累能力的提高,导致企业难以形成自我积累的融资机制和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利率机制僵化、利率体系不完善。根据利率风险期限结构理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其目的之一就是刺激贷款人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目前尚未推行利率市场化。

㈣ 关于金融方面的《我国住房信贷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的论文怎么写啊

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及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战略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力n快和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居民购房消费需求将进一步增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空间巨大。作为成长性和厚利性的个人金融产品,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业务。在个人住房贷款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其自身积累的风险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特别是不符合大数定律的群发性“假个贷”风险的屡屡曝光已经引起监管当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家商业银行也使出浑身解数对“假个贷”进行排查和化解。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谈防范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粗浅看法。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定义

目前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主要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个人住房信贷操作实务中,碰到的“假个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从“假个贷”给银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对“假个贷”的形式进行归纳:

①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②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③债权债务抵冲的“假个贷”。如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之间的纠纷,通过房子的抵债,债权人再将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典型的是开发商将房子抵作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款。目前虽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带料施工早已成为“行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因为资金紧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将房子作价抵作工程款给施工队,施工队就拿抵债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进行变现,在房子找到新买主后或转按或提前还款。由于施工队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在当地的工程结束没有新的项目,施工队便会逃废债将房子留给银行进行处置。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剖析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发现,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软”管理和预销售制度的缺陷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而银行内控不到位又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门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伍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行政部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实施,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地方行政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注册资本100万元。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直到2004年才变更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偷税漏税和商业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②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

③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它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每一轮的宏观调控,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都是以1000万元左右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总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在面临资本市场门槛高、房地产信托基金条件苛刻且规模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筹融资。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④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行业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无法可依。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2)银行内部的原因

①对风险与发展的把握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因其收益稳定、成长性好,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受粗放经营时代形成的信贷文化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冒进”主义思想,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往往在贷款发放的5~8年后开始,眼前账面上相对对公贷款而言较低的不良率便助长了这种“冒进”主义思潮在住房金融业务条线的蔓延。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以公司类贷款为主,经营个人类贷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规律的形成、风险的识别和计量研究不够。但以移植公司类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作为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业务运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往往又与市场脱节,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同,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因此树立新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点,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不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无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一种是有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对前一种情况由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等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到位或趋于竞争的压力不敢深入了解。对银行有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别是对企业预收售房款的估计过于乐观。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也是形同虚设。

③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

对借款人的审查重点是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首付款的真实性以及房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对借款申请人上述情况的审查对于银行防范“假个贷”有着重要作用。尽管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客户经理将面谈和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审查作为影响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将面谈的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松掌握银行面谈的要求事先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从而轻而易举地化解银行为防范“假个贷”而设计的措施。
④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但在以规模论英雄的今天,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光环照耀下,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重营销,轻管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头脑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

(1)地方行政部门方面

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提高其管理水平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入门门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②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才能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要使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优胜劣汰,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④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起失信惩罚的机制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尽快修订民法通则、金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公民隐私权保护、银行为客户相关信息保密义务等规定,同时加快信息公开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规范征信机构运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诚信的建设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尽快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电力以及各电信公司的有关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与个人征信系统连通,进一步扩充个人征信系统的内涵,同时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范围的黑名单共享和制裁制度,提高法人和个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赌注。

(2)银行方面

①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长期以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来获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在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各商业银行急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心理,占住卖方市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没有选择权。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另一方面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三是进一步优化“百易安”产品,将其操作流程与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进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利用银行个贷中心的品牌优势大力营销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②创新思路,大力营销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系列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长,绝大部分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这部分固化的房产如不能及时流动转化成现金流,将极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必须创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思路,发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以住房贷款为平台,以住房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即以住房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抵押率设定最高额抵押,在有效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允许客户根据需要自由循环支用,满足客户除法律法规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资金用途,实现“个人贷款账户一户通”,改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渡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查询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土地出让金资金的来源等方面来印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二是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取得的时间可以了解企业的从业经验,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了解企业股东是否有过从业经验。三是要重点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通过组织结构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关系人实施“假个贷”。四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注意防范企业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实施“假个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重点了解其经营范围,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将有过不良信用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排除在银行合作伙伴之夕L.

④加强对购房人的审查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和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等制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购房人进行审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及其亲属,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职工、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员工、项目施工单位的员工、原材料供应商的员工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防止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假个贷”。二是要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调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真正掌握银行调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过分析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资金流水帐和比照其他购房客户的房价等手段重点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房价的合理性。

⑤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假个贷”市场的暗斗,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即使银行在贷前进行认真的审查也无法识别是否属于“假个贷”。因此银行必须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控,一是对同一楼盘或同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发生大面积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二是对虽然贷款还本付息正常但通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账统一替客户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假个贷”排查。三是提高贷后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手段对上述可疑贷款进行自动分类,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情况,为贷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准备条件。

企业贷款的风险防控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 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 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 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 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 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 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 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 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 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
(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

㈥ 有关贷款的论文

从更为宏大的视角看,仅从银行风险这一维度,还不足以充分阐释国家助学贷款目前的困境所在。国有商业银行因巨额不良资产所引发的风险持续累积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国家通过成立信达、华融、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总计1.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但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年末不良资产比重仍达25.3%”[1]。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并未显著下降,大量信贷资金流向了效益不佳的国企及明显不具备偿还能力的高校。如果仅从市场化取向的风险控制角度看,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是不可能导致目前状况的发生的。相比较而言,总计仅153.7亿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可能引发的呆坏账风险,实在是极其有限。以风险分担作为推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的主要政策进路,与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不能有效竞合,有必要转换视角,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

一、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
金融深化概念是由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后提出的。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滞后、政府过度干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金融抑制现象,为有效消除金融抑制现象,政府应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使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率机制自由运行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国内有学者认为:“金融深化通常是指经济的货币化过程,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其实质就是在资金运动的领域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金融深化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一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的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刺激和相互制约的关系。”[2]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艰巨任务,金融在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维持经济高速、稳定和持续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间很短,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与之相对应,金融发展处于典型的审慎性金融深化进程中。金融深化的推进采取立足于国情的渐进方式,不同于东南亚及拉美国家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其中央政府和监管机构极为重视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为此,在金融体系中处于事实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市场化取向日渐增强,另一方面又受制于利率管制及行政干预,不能形成真正的利率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普遍存在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金融支持现象,进而成为促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偏好的根本原因。
1.受到双重目标约束,存在两种政策取向
尽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确定了商业化的经营原则,但是由于审慎性金融深化进程的推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是企业化改革与政府控制并存,银行在利润最大化与金融支持双重委托目标下运行,一方面存在市场化的风险约束取向,另一方面又存在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将金融资源配置到效益低下的国企(高校类似,下同)的金融支持倾向。
2.在两种政策取向间谋求平衡,但以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为甚
金融深化的推进使得传统财政性筹资渠道日渐萎缩,迫使国企及高校转向金融渠道融资。尽管不少国企经营难效益低、高校偿债能力弱,但是出于拉动投资、保障就业及维护稳定等政府意图,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将大量信贷资金配置给效益低下的国企及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高校,政策运用明显偏向于金融支持政策。市场化取向的风险约束机制虽然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但只是处于渐进增强的过程,不居于主导地位。
3.对金融支持政策的偏重导致利益相关体结盟倾向的形成
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是以中央政府事实上的“隐性担保”为前提。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充分就业的目的,不会让经营不善的国企轻易破产而引发大面积失业;国有商业银行则可以在不考虑国企投资项目风险的情况下,向经营不善的国企持续注资,同时获得了帮助国企解困的美誉;国企则得到了只借不还的实惠。即使国企最终无法偿还贷款导致金融风险累积,国家最后还是会承担起所有的不良资产,进而激励国企的逆向选择和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没有及时将资金贷出去,反而会造成一定的经营成本损失、甚至得罪国企和地方政府,而国企出于持续经营的需要,也会积极寻求贷款援助,从而在客观上形成银行与国企的结盟倾向。

二、银行政策偏好与国家助学贷款现实困境的形成
国家助学贷款现实困境的形成与金融深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偏好密切相关。我国在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制度安排时,是将其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一方面由政府主导政策的设计及推动实施,另一方面是在银行与贫困生之间形成信用性的商业借贷契约关系。
1.非均衡博弈对弱势群体产生排斥效应,阻碍了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从多方利益博弈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安排,可以明显看到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及贫困生群体之间显著的力量非均衡状态。政府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及深厚的权威资源,在制度选择博弈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国有商业银行则具有双重性,既是政府支持下的预算约束体,又是贫困生的支持体;贫困生群体不仅经济地位低下,而且缺乏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本,在三方所形成的博弈中不能产生强大的影响力。作为支持体的政府,一方面希望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取向盈利,另一方面却又担心如果大面积贫困生不能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所覆盖并从中获益,会有损教育公平,从而一定程度上倾向于采用金融支持政策,适度牺牲银行效率来帮助贫困生群体。但是金融支持政策的运用是以双方力量均衡为前提,并以形成结盟倾向为保障,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制度设计中,贫困生群体在各方利益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不构成可以促成结盟倾向的利益关系,所以不可能在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中形成行为均衡,从而导致了金融资源配置中针对贫困生这一弱势群体的排斥效应。

㈦ 能不能帮我提供一篇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论文

企业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充分认识其所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 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各类风险加以预测、识别、预防、控制和处理,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的一项理财活动。企业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内部审计由于在企业中具有独特的位置,能了解企业组织中的高风险所在,因此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并且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各种战略、措施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企业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自身存在的生存和发展。

在当今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角逐情况下,企业风险总是是客观存在的。企业不但要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而且还要防范各种突发性的经济风险,如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投融资风险等。企业只有全面地了解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分析和研究导致这些风险的因素,实施相应的措施,才能减少企业的损失,从而经受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考验,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增强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不会风平浪静的,企业只有正视风险并把握各种机会进行创新、开拓,才有出路,如果一味地忽视或回避风险,就会失去可能的机会,从而使企业丧失活力。这是因为,机会和风险总是并存的。企业在寻找和利用机会的同时,又必须重视风险管理,才能使企业站稳脚跟。

(三)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是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信用风险最突出的表现则是不良贷款数额巨大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则是造成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当企业缺乏竞争优势,产品销售不出去,必然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呆滞。企业就会面临着债务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因此,只有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分散金融风险。

(四)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有利于整个国际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企业的兴衰同国民经济的萧条和繁荣休戚相关,企业的成败严重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总管当今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如政策性风险、债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所造成的。因此,只有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去认识,企业才能摆脱困境,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 内部审计在防范企业风险中具有直接作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外部环境风险因素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识别、衡量、管理新型风险成为外部环境对现代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另一方面,目前许多企业远未从粗放型经营战略中摆脱出来,财务和资金运作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随着现代企业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大,这些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要保证现代企业在新环境下的合理生存和有效发展,防范风险十分重要。

实施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表现在:一是通过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及时发现背离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问题,保证业务经营活动在法规和监管措施允许范围内进行,降低业务经营风险。二是通过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以及各种章程的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找出其中的管理缺陷和控制弱点,防范因缺乏控制而产生的风险。三是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异样情况,防止财务风险。

(二) 内部审计在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上具有辅助作用

随着大量国外资本的不断涌入我国市场,我国大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是值得选择的战略举措。一种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将极大地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它通过查错纠弊、揭露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控制薄弱环节、揭示风险概率较大的关键控制点、提出改进建议,达到企业的自我制约、自我改善、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提升管理水平,其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主要是通过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活动全过程审计、分支机构全面审计等,找出管理上的问题,并与被审计对象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的实际及潜在的影响,挖掘管理潜力,找出人力、物力、财力最合理的使用方式,充当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管理、完成所负经济责任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领导提高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率、效果和经济性。

(三) 内部审计在企业资产重组、体制改革上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力图寻求突破现有经营体制的时机,走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经营的道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即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保全股东资产的任务日益重要,这时更需要内部审计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监控财产的安全、完整尤为重要。内部审计的事前介入,可以对账内资产进行彻底核实,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盘清账外资产的数量和价值,严格管理,防止在重组过程中账外资产的流失。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介入,则可以制止铺张浪费等行为,降低重组成本。企业改制后,将涉及到一些管理人员的提升和任用,对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本着对管理人员负责和对股东负责的原则,查明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就能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资产的安全和遵纪守法,保护了责任人的正当权益。

三、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各类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认识逐渐加深、投入力度逐渐增大,审计体制正逐步完善,审计工作正逐步规范化,审计工作方法正在探索新路,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也逐渐得到重视。但是,由于摆脱不了旧框架的束缚,与先进的国际审计理念和做法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一) 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具体标准的第一条即为“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地和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客观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或评价,这对正确实施审计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保证独立性的必要条件有二:组织机构、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但就目前情况看,许多内部审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由于二者职责的不同,必然影响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对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客观地检查、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纪检、监察的职责是对党员干部、行政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以办案为主。组织机构独立性的丧失致使审计部门的地位十分尴尬,从而无法正常发挥其参谋作用。

此外,按照国外通常做法,为保证审计人员的客观性,禁止审计人员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身份参加所有的经营,审计人员只在计划、方案设计和改变经营过程中起到控制、评价的作用。但许多情况下,一些领导为体现对某项工作的重视,往往把审计人员列为决策咨询对策,从而无法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准确。

(二) 重监督轻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过多地强调审计的检查、鉴证和评价职能,经常要求审计做一些查错纠弊的项目,而在更能体现审计作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审计方面,所做工作不多,成效也不大。此外,有些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的过程中,总是觉得自己是来检查工作的,因此在言行上表现出一种傲气,动辄批评、教育。这其实是审计理念上的滞后带来的必然结果。

㈧ 求 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及防范的论文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邓舸

摘要: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
作者简介:邓舸,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一旦被担保人因为经营恶化、滥用资金等等原因,导致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负债。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陷入绝境。连环担保的上市公司更形成了担保债务链条,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就会影响到一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目前对外担保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风险隐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历史、现状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较为少见。当时,由于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怀疑。上市公司因此贷款相对容易。公司上市后多积极争取配股再融资,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配以及募资投向改变的情况。
1996年前后起,开始出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的案例。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的粤金曼,被拖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这其中,粤金曼仅为粤金曼集团的所属企业水产发展总公司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在上述阶段,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有较多的出现。
2000年6月之前,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多表现为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有国营企业或母公司中剥离出的资产而形成的。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上市公司由于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本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应视为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三分开不彻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因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客观上放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股东之间形成“债务转移”。最终,风险会被逐渐“转嫁”给证券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而直接杜绝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股东提供担保所引发的风险。
自上述通知发布后,直接为股东担保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但原有为股东已作的担保难以解除,因此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所作的担保仍大量存在。同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更多地表现为上市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其中,较为著名的是上海、深圳上市公司的“担保链”和部分福建、新疆上市公司的“担保链”。2002年,由于与ST国嘉形成互保链,上海的隧道股份、开开实业等上市公司纷纷涉诉,被判承担担保责任。ST国嘉的重组也因此困难重重,导致公司最终于2003年走向退市。在ST九州的“担保链”中,ST海洋受到牵连,2001年全年和2002年半年度因此无法扭亏,也被终止上市。2003年上市公司新疆众和、天山股份等也由于与出现巨亏的啤酒花公司存在互保关系而受到牵连。
2003年,证监会与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为股东、控股50%以下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担保进行控制。但公司与关联方担保减少的同时,长期以来未能根本解决的上市公司互保及连环担保的现象却日益普遍,由此可能形成风险的积累和连锁反应。2004年度,随着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作为融资附属物的担保风险可能随着借款人资金链条的断裂而集中爆发,互保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风险沿着“担保圈”波及其他公司,引发局部金融债务链危机,损害相关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并最终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还开始频频为子公司担保。2003年度,仅沪市上市公司就有213家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发生担保,担保金额362亿多元。为子公司担保,已成为上市公司担保的新趋势。
巨额对外担保为不少上市公司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一方面,大比例的担保损失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03年深市上市公司存在担保损失的有15家,平均的担保损失为11191万元,如ST南华西对控股股东巨额担保涉及诉讼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43403万元,目前已暂停上市。另一方面,担保所引发的诉讼纠纷大幅度增加。2003年度,仅沪市因担保而涉讼的上市公司就约有73家,涉讼案件240多起,诉讼标的金额为33亿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及监管发现,上市公司担保及互保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特点,需要给予密切关注,并制定对策,加以规范。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象普遍,担保金额巨大,担保风险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承受能力。根据2003年度报告披露情况,沪市共有365家上市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占公司总数的45%,累计担保金额935.32亿元。深市295家上市公司涉及对外担保,占公司总数的58%,担保总额为617亿元。其中,沪市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上市公司有41家(其中31家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深市担保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公司家数有44家,上述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值得质疑,更有甚者,一些资产净值为负值的上市公司仍存在巨额对外担保,如ST啤酒花。
2.为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现象远未根除。如2003年末上海就有16家上市公司尚存在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现象,担保总金额15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ST棱光达3.88亿元。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个别公司绕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未给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附属企业担保,但却为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提供了巨额担保。
3.未经适当审议程序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其他人员越过董事会,自行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典型的如新疆ST啤酒花,该公司董事长擅自对外担保金额高达10亿并隐瞒担保事实,2003年最终酿成担保财务危机。
4.有的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期限过长或者所承诺的担保期间过长,个别上市公司承诺的对外担保期间长达15年以上。即使被担保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还可以,也很难肯定十几年后会是什么样子,过长的担保期间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5.担保事项披露不全面,给判断担保风险带来了困难。上市公司在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开披露中,对一些重要的担保因素没有详细披露,或疏于披露,使投资者难以判断风险。如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明确披露所提供的具体担保方式,是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等),还是人的担保(保证);多数公司都没有明确说明所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有部分公司寄希望于由对方提供对等担保来作为反担保措施,但事实上这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对等担保起不到规避担保风险的作用。另外,绝大多数公司往往将被担保债权的贷款期限与担保期间混为一谈,根据担保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除非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即使约定直至贷款还本付息,保证期间也只是贷款到期后二年而不是还清本息为止。

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法院2000年12月13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因此,对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行为,应解释为无效,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一般认为,《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立法本意是维护资本确定原则和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包括以接受公司担保的形式,公司为股东担保有违资本确定原则。公司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为担保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对价。公司在公司资产上设定担保属于设定财产负担行为,与公司将财产无偿赠与一样,对债权人不利。根据这一立法本意,《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应当解释为不仅对董事、经理的限制,也是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董事、经理即便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作的担保,也在该条限制之内,担保合同也应作无效处理。
但是,上市公司给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未解除上市公司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无论担保是保证、抵押、质押,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都将应担保无效而要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属于合同法上的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58条后段)。该责任的构成也是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有过错、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为要件。其中,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对担保合同的无效的过错是划分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在责任承担上的关键,而且担保人的过错还应和债权人的过错结合来考虑。由于前述《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存在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投资关系是明显的,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原则,债权人对上市公司与其股东的关系是明知的,至少也是应知的,因此无法否认债权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但实践中还没有公开的案例表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尽管其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上市公司仍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形成风险的深层次根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互保,归根结底是为了融资。从宏观角度看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优化资源配臵的方式,但从微观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获取资金的动机有时并非纯粹地为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同时,当上市公司业绩滑坡,丧失了配股、增发或可转债的资格后,也不得不依赖于贷款,而现行的银行贷款体制,也使上市公司担保、互保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由于上述原因,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但上市公司仍出现了一些新的担保手法,意图绕开有关规定,打擦边球: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后,再由上市公司给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一些公司借此由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再由上市公司给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从而变相达到为股东担保的目的。证监会会同国资委200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虽对纳入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与上市公司相同的限制性规定,但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在司法诉讼中能否作为依据尚待检验。
2.上市公司为大股东贷款提供反担保;如A公司为大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再为大股东向A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间接达到为大股东担保的目的。
3.上市公司为潜在关联的股东担保。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而上市公司与A公司或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
上市公司频繁出现的巨额对外担保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一方面,大比例的担保损失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如2001年沪深两市因担保而产生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超过40家,其中计提损失金额超过1亿元的有12家公司。比较典型的ST石化,公司计提金额高达7.8亿元。另一方面,担保所引发的诉讼纠纷大幅度增加。2002年上半年,因担保而涉讼的上市公司大约有40家,涉讼案件60多起。而在下半年,有关担保诉讼的公告更是纷至沓来。

完善监管措施,化解担保风险。
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上市公司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风险,是监管中应予以重视的问题。但担保毕竟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控制风险。监管应当着眼于阻止违规担保和适当控制担保风险,而不是消灭担保或者给正常的担保活动增加额外负担和成本。在担保问题上,应当给予公司合理范围内的充分自主和自由。
1.对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的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除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标外,还须跟踪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调整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关注其异常情况,促使公司作好信息披露,释放风险。
存在互保现象的上市公司如在同一地域,则监管部门应对双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如互保双方分处异地,则两地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公司情况通报。
2.加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一线监管,就担保制定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担保事项。
目前,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对达到标准的担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只能起到一定的揭示风险作用。监管部门可考虑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定以下更为严格的标准:
(1)以逐笔罗列然后汇总的方式依次披露:被担保方情况、担保金额及其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担保方式(在保证方式下注明是否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担保期间、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涉诉、损失计提情况、被担保人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内部审议程序及其他有关情况。
(2)对于违规担保应当单独披露,并说明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对于互保和连环担保情况应单独披露,给投资者了解系统风险的机会。 (4)要求公司披露被担保方贷款的原因及贷款资金使用项目,以便投资者判断担保资金的预计使用效果和风险。 (5)要求公司了解被担保公司的具体偿债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目前仅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被担保公司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往往一笔带过,并未披露实质性的内容。)
(6)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是否会承担担保责任的判断及理由。 (7)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非控股子公司),可比照关联交易的处理,让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3.加大对违规担保的处罚力度。目前对违反《公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上市公司,多以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方式处理。可考虑对一些在担保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公开批评并立案稽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树立典型,以儆效尤。我会对三九医药的处理就有类似的良好效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除相关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认定其未履行诚信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免除该责任人的职务,或认定其为市场禁入者。
4.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堵塞公司利用法规空白变相违规的渠道。除已发布的文件外,可作眼于风险控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
(1)上市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公司提供担保,为同一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得超过本公司担保总额或者被担保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等;
(2)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视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适用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3)要求上市公司在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中,除有必要的反担保等措施外,还应加入适当的保护性条款。(如约定在被担保方出现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时,上市公司可以提前解除担保合同或将担保责任转移至约定的第三方,使该条款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使上市公司在危机时处于有利的地位。实践中如中关村在银广厦事件后解除其原有的担保责任,陆家嘴解除为股东提供的部分担保,这些措施减少了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或是改正了担保中的违规行为);
(4)担保期间的约定不宜过长。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会一成不变,一旦被担保企业经营业绩等基本状况发生根本变化,丧失还债能力,偿债风险便会转移到上市公司身上。因此,在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时,约定的担保期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之后可通过续约的方式逐年延长担保期限,避免承担过长的担保风险;
(5)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担保,应由公司总部进行全面控制,增加监控力度。上市公司应对此制订了一套具体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对贷款额度的限制,对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规定,条件许可的可要求采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办法,以求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
以上风险控制措施可由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者在内控制度或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
5.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上市公司内控和决策审批程序。
实践中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未经合法程序,超越权限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显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约束机制未产生作用。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应明确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超过权限的需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未批准的,上市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杜绝越权担保的出现。
上市公司应在内部建立完善透明的担保审批制度。同时,上市公司也应避免层层授权,将本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事项授权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往往又进一步授权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权力。导致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随意签订巨额对外担保合同,产生大量或有负债,导致难以控制的风险。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行为的,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通过相应的公司机关表决,并履行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义务。防止潜在、隐蔽的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这方面独立董事应发挥评估、鉴别、参与决策的作用。

㈨ 求一篇关天信贷贷款三查和不良贷款防控的表态文章,好的追加200分~谢谢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不良贷款是指出现违约的贷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不良贷款是银行贷款粗放式经营的必然结果。尽管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比重在提高,但担保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仍然很成问题,贷款债权的保障程度低;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时流于形式,贷款权、责、利严重脱节,重贷轻管,重放轻收,重存轻贷;信贷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些掌握贷款发放权力的银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差,造成贷款决策失误甚至贷款被骗,或者不能有效制止企业逃债,有的因为思想素质差,发放“人情贷款”,甚至不惜以贷谋私,从而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等等。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一直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改革开放以后,这一状况虽然有所
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一些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大锅饭”的思想依然比较严重,信用观念不强,主要表现为“倒逼”银行贷款,逃避银行债务。导致企业偿债能力太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的原因,如有些企业或项目没有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结论是不能上,但有些领导却拍着胸脯上了,造成决策失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投入产出率低,经营效益不好;企业的社会负担和其他负担沉重,承担着部分政策性职能,使企业举借的大量资金被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等。在中国过去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地方党政领导为了求得地方经济的增长,必然会要求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经济的粗放式增长是贷款粗放式经营的结果。在新的形势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考虑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为一些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保护伞”,对银行的保全资产工作横加干预,而且中国现有法律对债权人明显保护不够,对债务人缺乏约束,银行债权保护得不到法律的充分支持。
总结:银行需要加大和咨询企业的合作,做好对贷款企业或个人的贷前评估。如果银行了解你这个企业做的买卖根本不挣钱,那即使他账面再好也不能贷。那些人情贷和政府干预的贷款风险就不是我们能防控的了。如水利基建贷款。。明知道是亏的了,绝对收不回来的,政府让你贷,你贷不贷?就当给社会做贡献了呗。

㈩ 求一篇论文 1500~2000字 关于此次金融危机的起因\传递机制\后果\对于企业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管理的启示

美国次贷危机 谁是罪魁祸首

美国次贷危机,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到去年爆发,至今已经经历了4次大的冲击波。第一波冲击始于去年8月份。当时危机开始集中显现,大批与次级住房贷款有关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被迫进入“降息周期”。
第二波冲击始于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花旗、美林、瑞银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因次级贷款出现巨额亏损,市场流动性压力骤增,美联储和一些西方国家银行被迫联手干预。
第三波冲击发生于今年3月份,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濒临破产,美联储紧急向其注资,并大幅降息75个基本点。
第四波冲击发生于7月。美国两大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美国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利美)和美国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陷入困境。美联储拟注资250亿美元。
美国为什么会爆发次贷危机,谁是罪魁祸首?
这要从次级贷款说起。 美国抵押贷款市场分“次级”(Subprime)及“优惠级”(Prime),它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条件作为划分界限的。次级贷款,指的就是贷款机构向信用程度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的住房贷款。
2001年至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风靡一时。过去两年,随着美联储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但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也并未因此而停住脚步。
放贷机构为了竞争,不断放松放款条件,一些贷款机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零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购房,且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宽松的贷款资格审核成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空前活跃的重要推动力,但也埋下了危机的种子。
与此同时,次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次级抵押贷款证券,被美国的金融机构做到了全世界,危机发生,全球就为美国的次级债买单。
在进行次级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只需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这时,危机就发生了。
危机一旦发生,就必然引起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这就会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房屋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马太效应,出现恶性循环,使得危机愈演愈烈。
分析美国次级住房贷款危机爆发的原因:一是信贷条件的放松。从事住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放松了贷款的条件,使那些信用条件不符合相应贷款的个人承受了难以支付的还本付息的负担;二是市场利息的上升。市场利率的不断提高,使房屋价格上涨放缓并下跌,从而使借贷的还款压力增大;三是抵押贷款证券以及信用衍生产品的过程忽视和掩盖了原始贷款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四是评级公司对次级证券的评级过高;五是投资者的信心受挫,从而大量抛售手中持有的次级债券。

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及我国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首先影响到美国经济的发展。受冲击最大的是美国的银行业。从抵押贷款领域到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损失造成了银行间流动性的崩溃。
7月初,加利福尼亚州印地麦克(In-dyMac)银行因财政困难被联邦政府接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大破产银行。7月25日,内华达州的第一国民银行和加州的第一传统银行又宣布破产。至此,今年以来美国已有7家银行破产。
即使是花旗、美联银行等大银行,业绩也让人失望。以美联银行为例,该银行公布的第二季度亏损额达到了88.6亿美元,而去年同期为盈利23.4亿美元。为应对危机,美联银行已大幅降低分红并裁减员工1万余人。
在恐慌性情绪下,许多美国银行业股票被抛售,银行挤兑现象不断增多。印地麦克银行虽被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接管,但许多储户还是连夜排队准备取走存款。挤兑问题更使一些中小银行风险进一步加大。今年下半年,无疑将是美国银行业的一个阵痛期,其能否很快走出困境,关键还在美国房市的走势。
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会让美国经济进入一次衰退,而且可能会是比较长时期的衰退。而美国经济如果进入衰退,全球经济都有可能会出现衰退。
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首先是全球市场上的流动性出现短缺。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美国的利率和汇率双双下调。利率和汇率的下调从而造成了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压力。
美国资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从直接的渠道来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次贷危机使中国金融机构所购入的次级债券受到价格下跌的损失,但由于中国金融机构购入的次级债券的量不是很大,所以这部分的损失不会很大。
美国资贷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影响,它表现在:一是由于美国政府降低利率,使大量的外汇资金流入中国造成中国外汇激增,从而造成了中国面临着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
二是影响中国的出口。由于次级贷款危机的影响,美国的经济开始放缓,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人的收入和财富。美国人的收入和财富缩水之后,他就会减少消费,减少对进口产品的消费,这样美国也就会减少对中国产品的进口需求。
而进出口贸易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驾马车,去年经济的增长,有2.5个百分点是进出口拉动的。据测算,今年中国的出口增幅,有可能下降到百分之十几,甚至有可能出现一位数的增长。

次贷危机对中国的警示与防范措施

美国次贷危机,给中国的金融安全敲响了警钟。
次贷危机的源头,是美国房地产金融机构在市场繁荣时期放松了贷款条件。中国商业银行应该充分重视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第一应该严格保证首付政策的执行,杜绝出现零首付的现象;第二应该采取严格的贷前信用审核,避免出现虚假按揭的现象;第三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第四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第五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范和制止金融机构违规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
在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次贷不仅很快衍生出各种金融产品,还被分配到各种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组合之中。对冲基金及其他高杠杆机构以其财务杠杆工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地放大与次级债有关的各种交易,这导致衍生产品价值与其真实资产价值之间的联系被完全割断,放大了相关投资和交易风险。
因此,中国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创新和产品设计时,以及每一单合约执行过程中,应吸取这一教训,按照谨慎经营原则,合理评估无风险约束下的放贷行为与潜在风险的平衡,防患于未然。
美国次贷危机的最大警示在于,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造成的冲击。导致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联储加息导致房地产市场下滑。中国为了减轻次贷危机带来的通胀压力,实行紧缩的贷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央行多次提高利率并提高了存款储备金率。这些政策措施在减缓通胀压力的同时,也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中国的股市和房市首当其冲。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由于利息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增加,还有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其国际竞争力受到了很大的挫伤。
因此,我认为,中国的宏观紧缩政策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考虑以适度放松的政策对付目前的形势。如果采取适度放松的而不是强化紧缩的政策,便可以部分抵消人民币升值和外汇储备激增的压力。股市和房市就可以尽快地恢复、企业的融资力和市场竞争力可以大大加强。
总之,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不仅会使我们总结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而且还会使我们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上,进行冷静和客观的思索,在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上采取更加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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