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产员工债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这种债权是不能抵押贷款的,所有的银行都没有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债权贷款目前来讲只有企业才可以。它的具体名称叫保理儿,个人债权是不能抵押贷款的,而且所谓的债权他只能叫质押,抵押是指的是食物。
B. 企业贷款然后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店铺是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将按照法律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现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偿还相关债务。
1.店铺或公司申请的贷款通常会做抵押或者担保,所以借款人可以先将抵押物折现还给银行,如果不够可以再进行填补。
2.积极和银行方取得沟通,及时向银行说明还不上款的原因和实际情况,并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提出可行性的还款计划。
据了解,很多银行支持贷款延期,因此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是需要借款人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
3.“众筹”资金,当然是寻求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做筹资准备,但是一定要约定好利率,千万不要走上高利贷的不归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出资过程中,股东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之后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如果您的贷款有担保,将由担保方承担你的贷款,如果担保方也无力承担,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
2、如果你的贷款有抵押物抵押,将处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贷款,将走法律程序,申请资产保全。
3、如果你的贷款是信用贷款,那么将直接申请资产保全和资金冻结。
D. 我用房子低押给银行贷款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有优先权吗
没有优先权。你抵押借款是你与银行的借贷关系,与公司无涉。你贷款给公司,是私人与公司关系。银行贷款在公司清算中排在员工,税务之后。个人借贷属于债权侵务,处于最后。个人借贷给公司风险很大丶
E. 企业破产银行抵押财产怎么处理
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做了明确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第一,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F. 所有财已经抵押贷款,破产清算如何办理
企业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若抵押超值(即抵押贷款债权超过贷款抵押物价值)在破产时如何处理?破产中的超值处理与一般情况下的超值处理有所不同。
部分财产抵押超值在破产中的处理。企业在破产前,以部分财产为贷款作抵押,但该部分财产的价值少于抵押贷款债权。对这种超值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就已抵押的部分财产的价款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即超值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清偿分配。
全部财产抵押且破产时资不抵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是破产企业只有一个贷款债权人,且将全部财产抵押给贷款人。虽然这种情况少见,但如果超值的话,就比较好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处理好抵押财产,清偿多少算多少。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第二种是破产企业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将全部财产分别用于各个债权抵押。这种情况下出现超值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适用《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要判断对哪个抵押权人超值。如果抵押人分别以不同财产向各个抵押权人抵押的,各个抵押权的抵押物是特定的,各个抵押权人不论设定抵押权谁先谁后。哪个抵押权人超值的,其所超值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破产企业已将全部财产用于抵押,且已资不抵债,那么,超值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后,可能无法受到清偿。如果每个抵押权的抵押物均无特定的,如破产企业只笼统提及以财产提供抵押(主要发生在《担保法》颁布前,其后有登记制度,一般不会发生此种情况)。我们认为以抵押设定的先后顺序认定后设的超值抵押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种是破产企业既有未提供担保的债务,又有以财产提供抵押的债务,且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可适用《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分别处理。
总之,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抵押和起值抵押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且法律规定不很明确,处理时会遇到不少困难,故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防止全部财产抵押和超值抵押的发生,又要视具体情况作分别处理。
G. 破产了怎么还银行贷款
公司申请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H. 公司破产银行贷款怎么办
不用承担的,有限公司就是以出资额对外债承担责任,公司的资产破产后按债务大小比例分配,法人和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以后别想在这肖银行贷款了
I. 企业倒闭后欠银行贷款要怎么处理
不同的企业性质要面临不同的问题,个体性质,倒闭后必须要偿还贷款,有抵押或担保的话,银行会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贷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名义申请的贷款,贷款全部由股东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银行抵押贷款企业破产清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J. 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属于第几偿还顺序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0)银行抵押贷款企业破产清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